电线电缆供货合同书(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为更好地开拓市场,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现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在经销甲方生产的“纵览牌”系列产品的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同授权、期限及任务
1、甲方授权乙方为纵览牌电线电缆(不含“纵览牌防火家装线”)系列产品的 工程 经销商,负责以上产品在 广西 省(自治区) 南宁 市 区域内(含下属各县、区、乡镇)分销网点的工程建设项目销售及竞标等相关业务事宜。
2、授权期限等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即从 20__ 年 1 月_ 1 日起至 20__ 年_12 月_31日止。
3、乙方在授权经销内完成销售任务 万元,月均销量不低于 万元。
二、甲方的职责
1、甲方保证生产的电线电缆系列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
2、甲方产品出厂时必须附“产品合格证”,如因产品质量问题,甲方负责产品“三包”及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甲方协助乙方实施投标工作,并提供厂家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
4、甲方根据乙方订货单,及时安排生产发货;
5、如遇原、辅材料涨落,产品价格变动,甲方调价后须及时向乙方公布调价信息,乙方在收到甲方调价信息后,按照新的价格结算。
三、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积极推销甲方旗下的“纵览牌”电线电缆系列产品,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约定的销售任务。
2、甲方根据乙方的订单按时保质保量发货到乙方指定地点时,乙方及时安排卸货并承担卸货费用,并应当场验收该批货物的数量、外观质量,如有异议须于收货之时提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收货单位(提交委托收货手续,如未提交的视为乙方已经收到货物)在甲方发货清单上签字的,即视为确认收到与发货清单上规格型号及数量一致的产品。
3、乙方独自承担所售出产品货款回收的风险和责任(包括乙方委托甲方以甲方名义直接与客户签定的合同所产生的货款),其风险与甲方无关,乙方仍然按本合同的约定与甲方结算货款。
4、乙方须认真配合甲方的对账需求,按月与甲方对账,并完成对账单的签章确认。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停止供货或单方中止合同。
5、乙方承诺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工程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市场价格管控政策、区域管理政策、不低价销售、不窜区域供货,不向被甲方列为黑名单的客户供货。如有违反,乙方愿接受甲方的处罚,并同意甲方从销售折扣折让中扣除违规罚款,而且有权向乙方停止供货或单方中止合同。
四、双方履行合同中的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签订7日内,乙方将首批预存货款 万元打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本合同方可生效。
(二)产品结算价格及付款方式
1、货款结算
经销产品预存货款金额销售结算价格优惠政策
“纵览牌”电线电缆系列产品( )万元享受甲方价格表下浮( )%
( )万元享受甲方价格表下浮( )%
( )万元享受甲方价格表下浮( )%
2、支付方式
(1)乙方采取预存货款进货的方式向甲方订购纵览线缆产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按上表预存相应金额货款,可享受甲方按上表相应优惠政策进行销售开单结算,如当月或单次乙方向甲方进货金额超过预存货款金额,乙方须向甲方指定账户补齐货款金额方可按既定优惠政策提货,如乙方预存货款发货用完之后7日内乙方须再按上表选择相应的预付货款金额,方可享受相应的销售结算优惠政策;
(2)乙方向甲方已经下订单,且甲方已生产出货物成品的,,甲方通知乙方后5天内提完货物,如乙方逾期提货,甲方从第6天起向乙方收取每天 元的仓储占用费;如乙方超过三个月仍未能安排提货的,甲方将向乙方发出《扣款通知》,优先从乙方的预存款或任何来款中扣回该笔货款。
(3)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产品订单和合同约定的结算价格给乙方(或客户)开具销售清单。如乙方需定制工程线缆等产品的,乙方应需向甲方支付定制货物总额的30%作为定金,定金也可从乙方预存货款中收取,如预存货款余额不足支付定金的,乙方应须足额向甲方补齐定金,交货前乙方付清全部货款后,甲方可以安排发货;如乙方中途变更或取消订单的,造成甲方已生产的定制类货物无法销售出去的, 30%的定金将不予退回。
(三)市场管理约定
1、 项目信息备案管理
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甲乙双方的合理合法权益,对工程线缆销售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实行项目信息备案制。乙方需将销售中涉及的工程项目信息按甲方要求填写《工程项目信息备案申请表》,提交至甲方市场部申请备案,甲方在乙方提交的《工程项目信息备案申请表》的2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书面回复备案结果,如乙方备案通过,则甲方应对乙方报备的项目信息进行保护,并对乙方在已备案通过工程项目销售供货资格优先确立,如乙方备案申请未能通过,乙方在该项目的销售供货资格则不能确立,乙方应自行退出该项目的跟进工作。如乙方在没有得到甲方确认工程项目供货资格的情况下,出现直接或间接对该项目报低价,或者低价供货窜货等扰乱市场的行为造成其他经销商经济损失的,甲方视危害程度有权对乙方处以5000-100000元的罚款,罚款从乙方预付款中扣除,罚款用于补偿有该项目供货资格的经销商的损失。
乙方初次工程信息备案申请通过后,应积极与甲方沟通项目跟进情况,完善工程备案信息,如乙方在已报备的工程项目信息连续2个月跟进项目无进展,或已备案的项目信息无进一步更新,甲方有权调整或取消乙方在该项目的供货资格。
2 、工程项目报价及供货价格管理
乙方在经销甲方工程线缆产品的过程当中,对所有工程的询价、报价和实际的供货价格原则上不能低于甲方发布的出厂价格的8.8折,即不能低于甲方给予乙方的销售结算价格。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如在一些个别项目中实际供货价格可能会低于甲方设定的销售价格底价时,乙方须与甲方及时沟通并向甲方书面提交《工程项目特殊价格供货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按特殊价格供货,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销售底价结算,并以扰乱市场为由对乙方处以5000-20000元的罚款。罚款从乙方预存款中扣除。
3 、工程项目窜货销售管理
工程窜货的界定:乙方未通过工程信息备案或者未获得甲方关于工程项目供货资格认定的情况下,向甲方或甲方其他经销商已经在跟进备案的工程项目供应纵览相关工程线缆产品,数量金额超过10000元的,视为工程窜货行为,甲方有权对其处以5000-100000元的罚款。
非恶意工程销售窜货行为:乙方不知某项目为甲方或甲方其他经销商已备案成功,并在跟进或者已经在供货的情况下,向该工程项目直接间接供货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内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不大的,并在甲方获知其行为后通知其停止供货后能停止供货的,甲方认定乙方行为为非恶意工程窜货行为,对此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5000元以内的罚款,或者免除处罚。
恶意工程窜货行为:乙方明知该项目是甲方或甲方其他经销商已经备案成功的或已经在供货当中的工程项目,而向该项目低价抢单供货金额超过10000元的,经甲方通知其停止低价抢单,停止供货行为仍然不听劝阻,继续直接或间接通过第三方低价供货,抢单等扰乱市场行为,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重大的,即认定为恶意工程窜货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00-100000元的处罚,罚款从乙方预存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取消经销权。
4 、工程项目备案跟进出现冲突协调机制
乙方在工程项目备案过程中或在跟进销售执行中发现与甲方其它经销商跟进的项目有冲突的,应须及时向区域管辖分公司经理报告、沟通。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项目冲突,由分公司经理协调解决。跨分公司区域的项目冲突,由市场分管领导协调裁定解决。甲方分公司经理和市场分管领导依据项目备案的先后,项目信息备案的更新和完善程度,各方参与项目销售公关的深入程度,成交的把握性,以及各方参与项目销售有无违规行为等几个维度来判定认定谁具有项目供货资格,一旦裁定,乙方须按甲方的裁定结果执行,或是合作对该争议项目进行共同开发,或是一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的介入该项目。如参与有冲突项目的任何一方不按甲方裁定结果执行,仍在针对该项目进行低价报价,低价供货,窜货等扰乱市场的行为,甲方有权对责任方进行5000-100000元的处罚,罚款从乙方预存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停止发货,取消合作关系。
(四)运费约定
1、广西区内南宁市外的,如乙方单次进货产品价值达到 20000元,甲方可代办托运并承担该笔
运费。
2、南宁市内单次送货价值20__元(含)及以上的,甲方可免费送货,但乙方应提前向甲方预约送货时间。
3、甲方发货装车费由甲方负责。货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地点,卸车费由乙方负责。非质量原因退货运费由乙方承担。退货时,装车费由乙方负责,货到甲方仓库的卸货费由甲方承担。
(五)下单,交货及退货约定
1、乙方所有订单均要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提交给甲方订单计划部的销售内勤人员,所有订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所下订单后,甲方销售内勤核算好货款通知乙方,乙方付清货款后甲方给予发货。
3、乙方所下定单后,甲方已全部产出,超过原约定交货期三天乙方仍不能安排发货的,乙方应先付清此笔货款后委托甲方代为保管。如乙方不能主动付清此笔货款的,甲方将暂停发货,且乙方须按超期未付款金额每天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4、乙方定购电缆等定制产品时,下单时需支付30%的预付款订单方可生效,定金可从乙方预存款中收取,交货期从订单生效开始计算。
5、工程定制类产品非质量问题严禁退货,退单,如乙方定制的产品产出后,乙方未付完剩余货款,不提货,退单,甲方不退定制产品的定金。
6、工程线缆产品非质量原因一律不得退货。如经协商甲方同意接收退货的,退货价则一律按原进价的五折计算。
7、如有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经甲方检测认定后,甲方无条件退货。
(六)合同到期结算及其他约定
1、乙方在未支付完甲方所供货的货款之前,货物所有权仍为甲方所有。
2、协议期满时,乙方没有出现低价倾销、窜货等行为时,甲方给予结算当年预存款。
3、合同期满或各种原因合同中止执行时,乙方保证于合同中止执行7日内完成双方的对账,一个月内甲乙双方结清账款。
4、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区域保护政策、市场价格管控政策、禁止窜货管理政策及其他市场管理政策,如有违反,乙方同意相应的罚金由甲方自动从乙方预存货款中扣除。
5、协议期内甲方具有根据市场制定价格体系的绝对权力,甲方的价格体系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严格执行。如有调价,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努力组织销售活动,达到甲方考核目标。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的,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发货的,逾期一天按未发货部分总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保证
1、甲方保证乙方下年度总经销合同有优先签订权,但乙方必须超额完成当年任务数,并确保下年度任务数按上年实际完成数逐年递增;
2、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执行乙方义务。
七、合同解除条件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不能按时打款进货或连续两个季度未能达到约定销售任务额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结算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或以终止发货、结清账款、终止合同的方式进行处理。
2、授权期满。
3、根据合同约定条款,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职责、保证,由另一方提出书面传真告知,一周内仍未纠正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中价格按甲方在合同期间内公布的价格体系表和计算办法为依据,甲方的价格体系表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合同签订当天双方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传 真: 传 真:
电 话: 电 话: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户名:
税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鉴于发包人拟委托承包人承担顶管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任务,且承包人同意接受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电缆顶管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规模:
第2条 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第3条 合同工期
3.1 开工日期:
3.2 竣工日期:
第4条 工程建设目标
4.1质量目标:工程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规程,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的要求,所有应归档资料符合归档要求并及时移交;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达标投产,满足相应优质工程评选标准要求;工程总质量总评必须为优良,且单位工程优良率 00%
4.2 安全目标:不发生人身伤亡施工;不发生较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森林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交通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塌事故;不发生三人及以上人身重伤事故,轻伤负伤率≤5‰;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
4.3进度目标:坚持以"工程进度服从安全、质量"为原则,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开、竣工时间和工程阶段性里程碑进度计划的按时完成 。
4.4投资控制目标:以工程投标不超过工程批准概算作为投资控制的目标,工程投资可控、在控。
4.5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目标:保护生态环境,不超标排放,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落实环保措施;废弃物处理符合规定,减少施工场地和周边环境植被的破坏,减少水土流失;站区绿化、现场施工环境满足环保要求。
第5条 签约合同价
本合同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含税),具体价格构成详见《价格表》(附件)。
第6条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署的会议纪要、协议等文件;
2、合同协议书;
3、中标(签约)通知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合同附件;
7、采购文件;
8、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一致,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7条 承包人承诺
7.1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7.2工程建设实现"零缺陷"移交,满足达标投产的考核条件且达到工程质量、工艺及创优目标,不发生因施工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或造成批量返工的质量事件。
7.3 工程进度确保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期进行,并确保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人力、机具及合理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实现。
7.4 工程建设中文明施工,并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满足工程安全目标。
7.5 遵守国家电网公司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的各项管理要求,确保相应的资源配置,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7.6 严格按照环评、水保报告和当地的环保要求以及设计文件组织施工,确保不因施工原因影响项目通过环评、水保验收。
7.7 严格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xx)的要求进行档案管理。将档案管理纳入整个现场管理程序,坚持归档与工程同步进行。确保实现:档案归档率 00%,资料准确率 00%,案卷合格率 00%,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准确、系统;同时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竣工资料。
7.8 积极配合施工图设计优化工作,及时主动反映有可能对工程投资造成影响的任何事宜,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投资浪费的相应责任。
第8条 发包人承诺
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9条 词语含义
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
第10条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条件见专用合同条款。
第11 条 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第12条 份数
本合同一式3份,发包人执 2份,承包人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日期: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元整。如供货过程中数量型号发生变更,货物的单价按让利后总价同比例下浮。
第二条质量标准:所供电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需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和3认证。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 个月。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的完好无损。电缆盘由出卖
人及时回收,若有丢失买受人概不负责。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验收合格后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
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按买受人的要求分批运至工地现场。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天。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电缆国家标准、现行行业标准及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
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货物运至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付至货物价款60%;
安装完成、调试合格、验证文件齐全后付至货物价款的90%;其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
14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出卖人的供货质量、时间未按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买受人在权对出卖人进行合同总价1%~5%的款。买受人未按合同付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也可由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买受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出卖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
3、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4、出卖人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电缆不允许有接头。电缆应持有国家归口管理部门核发
的生产许可证,并有南京市、江宁区等相关政府进网许可证。
5、出卖人应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6、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按国家标准(黄、绿、红、蓝、黑)双色。
7、电缆的封端应严密。
8、出卖人生产货物时以每号建筑为单位,不可将同种型号规格的电缆合为一根。
9、货物运至现场后,出卖人负责免费将货物卸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
10、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等均作为合同,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分。
出卖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帐号:
帐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