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光游乐园游乐服务合同(精选3篇)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教育培养者)
家庭及通信地址: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协议目的
1. 为了积极支持教育事业,支持人才的教育与培养。
2. 公司通过资助学生接受国内外高等院校及研究所的研究生教育,学生完成学业后到公司就业的方式培养人才,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人才需求。
3. 现就甲方资助乙方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以及乙方完成学业回到甲方就业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 资助方式
1. 在乙方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期间,甲方给予乙方共 万元(人民币),助乙方完成学业。
2. 支付方式:按约定时间,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本人账户: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第三条 受教育方式
1. 乙方接受全日制、双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
2. 受教育期间: 年 月至 年 月。
3. 受教育学校: 。
4. 受教育专业: 。
5. 在学校规定的、正常的及本协议约定的受教育期间,乙方须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6. 在受教育期间,根据学校课程安排,或甲方人才培养的需要,乙方可到甲方实习,并获得适当补助。
第四条 就业服务
1. 在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完成学业(取得学历证明)后一个月内,须进入甲方全职就业。
2. 自乙方进入甲方就业后,在甲方的就业服务期间不得少于 年。
3. 乙方在甲方就业期间,如因病或其它事由累计请假超过3个月的,其就业服务期须相应顺延。
4. 乙方在甲方就业期间,不得在外兼职。
5. 乙方在甲方就业期间,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工作,不得消极怠工;否则,甲方可根据内部考核机制单方面调岗、调薪及其它处理。
6. 乙方在甲方就业期间,享有按照国家政策及甲方制度规定的各项薪酬福利。
第五条 薪酬
1. 入职薪酬:乙方在试用期及刚转正初期的薪资,参考当时同阶位市场行情、甲方对乙方的综合测评及双方商议确定。
2. 在职薪酬:乙方持续在职期间的薪酬,根据公司的薪资及考核管理体系、个人工作业绩及公司绩效确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如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顺利完成学业,包括中途缀学、退学、违法、学业不佳等情形,不能如期到甲方入职就业,乙方需返还已接受甲方资助的所有费用。
2. 在甲方就业期间,乙方如犯罪、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或消极怠工等情形被甲方辞退的,按照总资助费用与约定的服务期限比,乙方须返还尚未服务满的期间的相应费用。
3. 在甲方就业期间,在服务期限内乙方提出辞职的,按照总资助费用与约定的服务期限比,乙方须返还尚未服务满的期间的相应费用。
4. 以上两种情形服务期未满离职的,在未履行的服务期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和与甲方产品类同的单位就业,且本约定不得按照竞业限制予以补偿。
5. 乙方在受教育期间到甲方实习、在甲方就业期间及从甲方离职后,均不得泄露在甲方接触到的所有商业秘密。否则,乙方须承担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1. 双方对本协议的履行或协议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或就近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
2. 争议如不属于劳动调解或仲裁范畴的,可诉讼提请法院裁决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即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游客________与________观光游乐园(场 区等,以下简称园)经营业者(以下简称游乐业者)双方同意遵守以下约定:
一、游乐业者应于游园手册、票券或以公告方式载明营业时间、费用、游乐服务项目、游园或设施使用须知及娱乐税额。
二、游客须凭票券入园并妥善保管,票券遗失,游乐业者不予补发。
三、游客使用设施或从事游乐活动,如仅因违反使用须知、禁制标志或管理人员的指示,致发生损害时,游乐业者除有欠缺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外,不负赔偿责任。
四、因可归责于游乐业者的事由,致本合同所定游乐服务全部不能提供时,游客可解除合同,请求退还所有费用,游客如有损害,还可请求损害赔偿;若因不可归责于游乐业者的事由时,游乐业者应退还所收费用。
五、因可归责于游乐业者的事由,致本合同所定游乐服务(若干设施或表演等)一部不能提供时,游乐业者除应按其不能依本合同提供服务的比例及人园时间计算,退还部分费用外,游客如有损害,还可请求损害赔偿;若因不可归责于游乐业者的事由时,游乐业者应按其不能依本合同提供服务的比例及人园时间计算,退还部分费用。
六、游客因自己的事由离园或不能接受本合同所定的游乐服务时,不得请求退费。
七、游客于园内,如意外发病或发生事故,游乐业者应协助救护或送医。
八、本合同未尽之事宜,悉依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告事项
1.观光游乐园(场、区)游乐服务合同应记载事项:
(1)应约定以下事项:
①营业时间:
②费用:
③游乐服务项目:
④游园或设施使用须知:
⑤娱乐税额:
未约定营业时间的,以游乐园原先预定或公告的营业时间为准。
未约定费用的,以门票的费用作为全部费用(包含全部游乐服务项目及娱乐税额)。
未约定游乐服务项目的,以游乐园现有游乐设施全部提供作为游乐服务项目。
(2)游乐服务项目如有因保养或维修等事由而无法提供时,游乐业者应事先在购票处、进口处及其他适当地点为明显的公示;未为公示的,应依记载事项第三点、第四点的规定办理。
(3)因可归责于游乐业者的事由,致本合同所定游乐服务全部不能提供时,游客可解除合同,请求退还所有费用,游客如有损害,还可请求损害赔偿;若因不可归责于游乐业者的事由时,游乐业者应退还所收费用。
(4)因可归贲于游乐业者的事由,致本合同所定游乐服务部分不能提供时,游乐业者除应按其不能依本合同提供服务的比例及人园时间计算,退还部分费用外,游客如有损害,还可请求损害赔偿;若因不可归责于游乐业者的事由时,游乐业者应按其不能依本合同提供服务的比例及人园时间计算,退还部分的费用。
(5)游客如意外发病或发生事故,游乐业者应协助救护或送医。
2.观光游乐园(场、区)游乐服务合同不得记载事项:
(1)不得约定“如遇天雨、停电恕不退票”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致的概括免除义务或责任条款。
(2)不得以“概不负责”的约定,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
(3)不得为仅因游客违反使用须知、禁制标志或管理人员的指示,致发生损害时,游乐业者概不负赔偿责任的约定。
(4)不得为游客离园后于当日内禁止再入园的约定。
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地址:XX市XX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以下简称甲方)是卫生部直接领导下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受卫生部医政司委托,组建国际紧急救援网络,组织、协调全国涉外医疗救援工作,通过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为在中国大陆的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地址:,以下简称乙方)是由各施⒆灾吻、直辖市卫生厅(局)推荐,甲方审核认定承担涉外医疗救援任务的网络医院。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救死扶伤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开展针对上述商业保险客户(以下简称伤患者)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项目。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甲方职责和任务
1、协助卫生部医政司认定乙方作为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并向乙方颁发网络医院标识牌、证书。
2、组织、协调乙方在中国大陆开展及时、便捷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已确定合作关系的机构情况等相关信息。
3、设立(或授权设立)24小时服务的呼叫中心,并保持电话、传真通畅,如有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4、向乙方提供甲方制定的《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和甲方合作机构?;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等。
5、承诺担保伤患者救治和住院治疗免押金及向乙方结算还款手续的责任,及时将前往乙方就医的伤患者的基本信息、费用担保额度,用传真的'形式告知乙方。接到乙方提供的伤患者诊疗费用清单后,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详见《工作手册》。
6、有计划地组织乙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专业学习、培训及国际紧急救援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章乙方职责和任务
1、承担为甲方出具担保的伤患者的免押金救治工作,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工作手册》,协助甲方确认伤患者身份。乙方不得随意拒绝为伤患者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2、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向伤患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救援服务,并向甲方提供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传真,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在醒目位置悬挂"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标识牌,在急诊室(科、部)、特需医疗部和收费处等醒目位置悬挂甲方提供的"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宣传画等。
4、按照甲方提供的《工作手册》中确定的责任范围和医疗救援服务流程实施救治工作,履行帐务结算手续。
5、伤患者未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而直接就诊时,乙方应在做好伤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时,即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确认伤患者身份和付费手续。详见《工作手册》。
6、协助甲方为伤患者提供转院和其它医疗救援服务。
7、可以使用网络医院特定标识并对外宣传。
第三章协议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4年,自20xx年1月26日至20xx年1月25日。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备忘录,备忘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在有效期内,如一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最终获对方书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