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快递服务协议(编号:GF-2025-0410)(精选3篇)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内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本着相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国内快递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提供至全国范围快递运输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所承运货物分拣、派送及查询等业务。
第二条、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自 20xx年11月22日 至20xx年12月31日止。
2、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更改合同有效期或终止本协议。
第三条 包装
1、在甲方自行负责快件的包装的情况下,其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应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对于因包装材料或包装方式不合格所造成的快件内物遗失、破损以及短少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甲方自行负责快件的包装的情况下,快件到达目的地外包装完好无损、无变形,而发生内件短少、破损或无内件等情况,视为甲方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乙方负责快件的包装的情况下,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应该符合道路运输要求,由于乙方包装不合格造成的快件破损、短少或内物遗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按时向甲方收取本协议范围内的快递服务费用和相关费用。
2、乙方自主安排快件操作方式。
3、在甲方负责快件的包装的情况下,乙方有对甲方需要配送的物品进行开箱验货的权利;对于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液体粉末等违禁、违险物品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禁止快递企业承运的物品,乙方有权不予以承运。
4、在甲方负责快件包装的情况下,乙方对甲方货物的规格、颜色等其他内在品质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不承担下列情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于地震、暴雨、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带来的快件延误、破损、遗失给甲方带来的损
6、乙方保证将所委托的物品送达至指定收件人,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7、交付发票时甲方不当场支付款项,甲方有权要求甲方工作人员在发票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该笔款项未支付”。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证依据本协议为甲方提供全年不间断的国内快递运输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
2、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甲方委托的物品送达至收件人。
3、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与甲方协调快递运输有关事宜,并按时与甲方结算,核对好服务费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其提供全年无间断的国内快递服务(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甲方物品按时、安全、准确地送达至收件人。
3、在运输派送过程中如有甲方物品发生破损或遗失,且为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向乙方索赔。
4、甲方对快递服务情况享有知情权,有权对乙方的快递服务过程进行监督。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配送或者在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或限制流通的寄递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液体粉末物、淫秽色情物、发票、有价证券等物品。
2、甲方须正确完整填写或打印快递详情单(包括收件人发件人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3、在甲方自行负责快件的包装的情况下,应保证包装材料包装方式符合道路运输要求。甲方安排专人负责与乙方协调快递运输相关事宜。
4、甲方有义务依据本协议相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快递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六条、服务费用、时效及结算方式
服务费用及时效标准请见附件一《海航天天快递贵阳分公司淘宝业务价格表》。转邮局费用按当时邮局代理商最终报价结算。保险费按甲方投保价格的3%收取( 只限于乙方网络内),仓储管理费三个月内免费,如三个月以甲方业务增大且乙方各项成来增高,双方共国协商增加相应费用费用结算周期为每月结算式,即每月5日前甲乙双方核对上月1日至31日期间产生的快递服务费用,甲方须在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如遇节假日顺延),甲方如没有按时向乙方支付快递费用,乙方有权每天向甲方收取标准为所欠快递服务费用百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七条、赔偿条款
1、在甲方快件没有保价或保险的情况下,快件在乙方运输或派送过程中如有遗失且为乙方责任的,文件类的赔偿标准为该票快件运费的2倍,物品类的赔偿标准为实际遗失物品数量的8倍。
2、在甲方快件没有保价或保险的情况下,快件在乙方运输或派送过程中如有破损且为乙方责任的,乙方以遗失件的赔偿标准按损失比例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该票快件遗失的赔偿标准。在甲方自行负责快件的包装的情况下,如因所使用的包装材料或包装方式不符合道路运输要求而导致快件破损,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3、乙方代甲方转邮政或其它物流快递公司,出现各种乙方协助甲方处理,以邮政或其它物流快递公司赔偿标准为准;但没有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保险与保价
1、为了避免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意外事件可能带来的风险,甲方可向保险公司购买运输保险服务。若甲方委托乙方购买运输保险的,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保险货物如发生丢失、毁损或短少的,且是由乙方代为购买运输保险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对索赔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有权选择货物保价运输,保价货物如发生丢失、毁损或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该票快件的声明价值。
3、在快件保险与保价过程中,甲方对于保险与保价快件的声明价值不得高于其实际价值,否则,超出实际价值部分视为无效实际价值的确定标准为该票快件所承载货物的市场平均零售价格。
第九条 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在协议有效期限内不得无故违约或者单方面解除协议。
2、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应在友好的前提下进行积极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决。
第十条 其他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协议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得到对方确认。
2、甲乙双方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否则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泄密方承担。
3、本协议未尽事宜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及《快递服务标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4、本协议未尽事宜如需修订,补充、变更时,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快递详情单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自寄件人、快递服务组织收寄人员在快递详情单上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2.快递服务组织依法收寄快件,对信件以外的快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对禁寄物品和拒绝验视的物品不予收寄。向寄件人提供自快件交寄之日起一年内的查询服务。
3.寄件人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不得隐瞒交寄快件的内件状况,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出示有效证件,准确、工整地填写快递详情单。
4.快递服务组织在服务过程中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没有约定赔偿标准的,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既无约定也无相关法律规定的,从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快递服务组织有偿代为封装的,承担因封装不善造成的延误、毁损、灭失责任。
5.寄件人违规交寄或填单有误,造成快件延误、无法送达或无法退还,或因封装不善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由寄件人承担责任。
6.快递服务组织可以与寄件人约定送达时间,没有约定的从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将快件送达收件人,登记收件人有效证件号,经收件人签章,视为送达。收件人是单位的,由单位收件人员签章,加盖该单位收发章,视为送达。
7.免责事由从法律法规规定,未尽事宜可由协议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快递服务,签订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本合同包括:
1、快递服务合同书文本;
2、国内快递公司价格谈判评审结果审定表(含时效规定);
3、快递公司的服务评判标准;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快递服务,对甲方交付的物件应谨慎、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二、乙方在提供上述服务过程中任何一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业务员、乙方转托的人员)的行为即为乙方的行为,其产生的后果由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三、原则上当天的收件时间截止18:00,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要配合延长;乙方需要提供上门送件的服务。
四、乙方按照快递时效表确定的期限内必须将物件送达甲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员(单位),并获得对方签字。如发生物件错寄,乙方应及时、无偿地调整运输到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件人,通过申通寄达本公司所有快件由甲方门卫签收,即表示安全送达。
五、乙方应准备充足的寄件辅料(面单、信封、文件袋、塑料袋、胶带等)。有关寄件辅料的费用包含于邮寄费,乙方不得向甲方另行计价。
六、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交寄物件的运输、签收的查询服务。
七、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物件运输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问题,及时通报甲方,商议处理,最迟需要在12小时内处理好。
八、每月初向甲方提供上月交寄物件的快递底单,核算价格。
九、所有留底的单子乙方的人员不得允许甲方的寄件人提前取走,必须经过甲方快递人员核对后方可。
十、甲方不得交寄易燃、易爆、易腐蚀或货币、非法出版物等国家明命禁止的禁运品。
十一、甲方须认真填写交寄物件的信息及收件人员(单位)信息。甲方填写信息不详或错误导致交寄延迟或无法送达或交寄物件遗失,甲方须依约支付费用。
十二、甲方在收到乙方交寄物件统计结帐联后须及时核对,如有异议,须在5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乙方依据甲方无异议(或视为无异议)的统计报表开具对应的通信业(或普通服务业或增值税)发票,与甲方结算邮寄费。
十三、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算邮寄费。乙方原因(未按规定提供上月交寄物件统计报表、未开具发票等)造成的结算延与甲方无涉。
十四、违约责任
1、 甲方未依约与乙方结算邮寄费,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加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3倍。
2、 以下情形视为乙方违约:
(1) 乙方延误交付或运输过程中致甲方物件遗失或毁损,按实际成本价赔偿,限额1000元内,贵重物品需主动提出保价,按保价损失赔偿,乙方应当协助甲方索赔,避免甲方损失。
(2) 乙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限、区域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或收件人。
十五、乙方应严守在履行本合同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面单批注的客户信息内容和邮寄物件信息内容),双方依照协议执行。
十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时间要求和服务要求取件、送件。
十七、以上条约中未涉及的以双方约定为准。
十八、本合同到期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规定的双方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义务。
十九、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