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代理合同(精选3篇)

律师服务代理合同(通用3篇)

律师服务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因一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乙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第号),委托乙方为阶段的代理人/辩护人,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现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解除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第号委托代理合同。

第二条律师费的约定

第三条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未了结事项。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无其他任何争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律师服务代理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鉴于:___

1.甲方欲就其申请进入;

2.甲方需要委托专业的涉外代理机构代为向指定的国家申请专利;

3.乙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拥有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有丰富的专利代理经验,可提供专业的专利申请代理服务____

甲方经充分了解后,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专利申请之委托代理达成如下合同:

第1条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其进入欧洲、美国的专利申请及批准过程中的全部事宜____

1.2乙方指派下列人员负责上述专利申请的安排翻译、国外联络以及国外审查中等代理工作;

承办人员:____

电话:____

邮寄地址:____

电子邮箱:____

1.3甲方授权乙方处理本合同所涉申请案的上述事宜,但发生阻碍甲方申请专利的事项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书面处理意见开展下一步工作____

1.4甲方指派下列联系人配合乙方办理应由甲方负责的有关资料的盖章及提交等事宜____乙方需要送达甲方的相关材料,应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向甲方传送____

联系人:____

电话:____

邮寄地址:____

电子邮箱:____

第2条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专利申请初稿交甲方核查,并有权及时了解上述专利申请的进程及相关情况;

(2)在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2甲方义务

(1)甲方应明确申请的国家,及时提供各种证明文件,办理必要的委托手续;

(2)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联系,并及时交接有关文件,如有人员或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3)专利申请过程中,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有关专利申请书面通知后,应在该书面通知所述期限内,及时给乙方进一步作业的书面指示

(4)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支付相应的翻译费、国外预付款、国内基本作业费用;

(5)若1.4中所述联系人、权限及联系方式变更,甲方需另行书面通知乙方____自收到之日起,乙方与新联系人联系所有专利事宜;

若没有提供书面通知,乙方视为原联系人、权限及联系方式没有变更,因此而导致相应的专利事务过失等后果,由甲方承担____

第3条乙方权利义务

3.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关费用;

(2)在甲方违约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____

3.2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内容,为甲方提供专利代理服务;

(2)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员变更的,应取得甲方同意,并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代理人应在收到甲方作业指示之日起3周内完成翻译稿,返给甲方审阅;

(4)乙方应在得到甲方的确认一周内,向美国及欧洲提交专利文件,并明确指示函;

(5)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专利申请过程中事务的处理意见,并及时征求甲方意见;

(6)乙方在完成代理递件后,应将申请文件副本转交甲方;并于得到国外的各种汇报信及账单等文件之后,立即将上述文件转交甲方;

(7)乙方在得到甲方的指令后,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提出具体答辩和申请文件修改意见;

(8)乙方应在得到甲方的指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费用情况汇报甲方;

(9)乙方应严格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一切商业秘密,上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欲申请专利相关的技术信息及与甲方经营相关的商业信息____

第4条费用以及支付方式

4.1甲方应付乙方预付款为:RMB元,该预付款的构成如下:

(1)欧洲申请:RMB元,包括:国内基本代理费RMB元、欧洲律师费及官费等US$元(预付款,折合RMB元,美元卖出价为),从递交申请到有审查结果;

(2)美国申请:RMB元,包括:国内基本代理费RMB元、美国律师费及官费等US$元预付款,折合RMB,美元卖出价为),从递交申请到有审查结果;

(3)翻译、校对工作由乙方完成,费用为RMB元:

(4)乙方给甲方依据上述费用开具正规发票____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支付给乙方;

4.2以下费用由乙方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凭正式报销凭证从甲方所支付的预付款中支出:

(1)递交阶段之后乙方所产生的实质代理费用,如答复国外专利局的补正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等,由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从甲方的预付款中扣除;

(2)办理境外汇款的手续费及传真、邮寄等必要的基本费用,由乙方按照实际发生从甲方的预付款中支付;

4.3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包含4.1款及4.2款所述全部费用,乙方应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剩余部分应在本合同终止时返还甲方____

4.4当预付款不足以支付已经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费用时,乙方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经审查认为合理的,应保证在乙方书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将费用汇到指定的账户____

4.5预付款中费用不包括超项费、超页费、各国授权前维持费、分案申请、答复驳回、请求复审、美国提RCE、延期、各种项目变更、公证及认证等特殊程序的官方费用及国内外代理费____国外发生官费及律师费用,乙方依照实际发生费用向甲方请款;国内代理费相关费用标准(若涉及)见特殊程序代理费报价表(附件1)____

第5条合同终止

5.1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导致申请案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终止,甲方已支付的国内基本代理费不予退还____乙方收取的预付款中国外费用部分已支付的,不予退还,尚未对外支付的,乙方应在合同终止7日内退还甲方____乙方应于合同终止的.同时通知国外律师停止作业,因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合同终止日之后仍发生费用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____

5.2乙方完成本合同代理义务,本合同终止____

第6条法律责任

6.1甲方应按照乙方代理专利申请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完整的证明文件、办理委托手续,否则造成申请受阻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____

6.2因甲方原因如甲方未指定人员、通讯地址变更、未及时给予工作指示等,造成文件转寄受阻或延误期限,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____

6.3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甲方的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的,如可弥补,乙方应义务弥补,弥补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如不可弥补,乙方应在7日内退回该申请案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和预付费,并按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____

6.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条第3.2(9)款约定的,应按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____

6.5乙方委托的欧洲及美国律师应具备在本国专利申请业务方面至少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且熟悉本国专利申请流程,能够正确处理在专利申请各阶段遇到的特殊情况____如乙方违背该原则委托律师的原因造成甲方无法申请到专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甲方支付全部款项的30%支付违约金____

第7条其他

7.1本合同专利申请,授权后案件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期限管理的,双方另行签署委托合同____

7.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____如在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____

7.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____

7.4本合同自双方签章日生效____

签署时间:__年__月__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律师服务代理合同 篇3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委托人因贵州省晴隆县自强洗煤厂被光照电站水库淹没而征用补偿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晴隆县不予补偿的有关决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委托受托人的律师为其特别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晴隆县自强洗煤厂被征用补偿专项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派卢大鹏律师为委托人的代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全权代表杨常友向晴隆县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诉及评估,以确保被征用的洗煤厂能够得到公平的补偿。

二、受托人的代理事项和权限:代理委托人向办案单位了解与代理事项有关的情况;向委托人提供与代理事项有关的法律咨询;就代理事项与办案单位联系、协调配合有关事宜;代理申请、评估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三、代理律师已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没有对委托人进行误导和虚假承诺。

四、受托人及其指派的.律师不得泄露委托人的隐私。

五、代理律师应当勤逸、谨慎、认真负责地依法办理委托事项,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六、委托人应当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代理律师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背景和全部资料,并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为早日完成委托事项创造条件。

七、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否则责任由委托人自负。

八、委托人提出以法律服务结果作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依据。经双方协商约定: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委托人预付________元(¥ .00元)给受托人作为代理律师办理委托事项的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等费用(该费用从今后应得的律师服务费中进行扣减)。

2、如案件能够启动再审程序,达到补偿目的,委托托人自愿支付应得补偿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20%)支付给乙方作为劳动报酬。

九、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否则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如委托人违约并不得要求受托人退还已收费用;如受托人违约应向委托人退还已收费用。

十、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委托人收到其依法应得补偿款物之日止。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如需变更,双方另行商议。

委托人:

受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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