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咨询标准服务协议书(精选6篇)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就证券投资,委托乙方提供投资咨询顾问服务事项,经双方同意签定合同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咨询服务的范围及方式:
(一) 乙方提供甲方有关证券投资研究分析或建议服务。
(二) 就本合同规定的咨询内容应以下列方式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
1. 以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报告(约定方式含电话、手机短信、传真、e-mail)。于营业时间内接受甲方机动性咨询。
第二条 咨询合约期间付费方式:
(一)会员制
1、短信会员 ______/季 送一个月
2、金卡会员 ______/季 送一个月
3、贵宾会员 ______/季 送一个月
若因大盘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服务期内至少为甲方创造四倍于其所交付相应级别会员会费的盈利,否则将免费延期,直至达成此项承诺为止。合同资费共计人民币¥______元整,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同时,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
(二)提成制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笔盈利部分的30%做为该笔操作咨询费用,若甲方严格按照乙方所指导的操作产生亏损,将由下笔操作盈利部分补足亏损后再行提成。
第三条 乙方及其从业人应本着善良管理人之责任处理受托事务,除应遵守主管机关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并应确定遵守下列事项:
(一) 不得收受甲方资金,代理从事证券投资行为。
(二) 除法令另有规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对因委托关系而得知甲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个人情况,应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四条 甲方在签订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书的内容,并了解及同意以下事项:
(一) 甲方是基于独立的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
(二) 甲方的证券投资行为,是甲方与证券发行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经纪商间的关系。乙方仅是提供证券投资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代理甲方决定或处理投资事务。
(三) 因不可抗力造成信息传送中断与错误,乙方不负此责任。
(四) 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共享。
(五) 甲方投资证券所产生的利益及风险悉由甲方自行享有与负担。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按照____________ 执行,有效时间自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共计______个月。
第六条 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因法律政策法规原因产生的变动,应对书面形式进行修改。
第七条 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一) 立合同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时,合同得以终止。
(二) 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有权请求乙方退还扣除已使用咨询时间成本后剩余的费用。
(三) 合同终止时,因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所必要的传输出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与已缴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将从退还的咨询报酬中扣减或向甲方请求给付。
(四) 甲方一签定合同,乙方即预收全额咨询费,并出具收据。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立合同人: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签 约 日:_________ 签 约 日:_________
甲方: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公司
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1.________。
2.________。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份内派遣___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专家来______进行___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______前,向甲方提出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______后一个月内提出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内容应包括附件一所列内容,并用中、英文书就。
3.乙方的专家在______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___个日历日(包括___个旅途日和___个周末日),每周工作___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4.专家在______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责任范围: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________美元(大写____美元整)。
2.为乙方___名专家提供在______境内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总金额___%,计____元,在乙方派出的专家到______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___天内通过______银行和______银行向乙方支付。
a. 有限公司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协议总金额___%计____(元)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二号附件)。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___%,计____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天通过______银行和______银行向乙方支付。
a.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c.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中、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
十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中国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中、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双方法定地址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为了甲方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提高甲方依法管理的水平,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聘任乙方律师作为甲方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派_______________律师为责任律师,负责处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务。甲方若遇到专业法律事务或甲方认为宜由责任律师以外的律师办理的事务,由乙方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或与责任律师共同办理。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诉讼和仲裁案件时,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签发授权书;
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如系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义务
1、就甲方在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和有关法律依据,使甲方依法办事,保证其决策的'合法性;
2、草拟、审查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涉及合同、协议书、决定、章程等法律文书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3、协助甲方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企业所需的法律信息,解答企业提出的法律咨询;
4、为甲方董事会、经营范围、章程、分支机构设立等公司注册登记信息变更所涉文件提供法律审查意见,为公司规范运营提供法律服务;
5、协助甲方开展对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活动,指导甲方单位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6、对甲方重大经营项目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7、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需责任律师直接面对第三人的法律事务;
8、参与甲方的改制、合并、分立,分支机构的设立、清算等法律工作事务;
9、代理甲方参与各类经济纠纷的调解;
10、处理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如发生复杂的法律事务(如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诉讼、仲裁等预计投入工作超过________小时的专项法律事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同时,甲方须另行支付乙方律师费,乙方则按同类收费标准给予优惠。
四、服务方式
1、乙方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法律服务制度,根据甲方需要,乙方随时提供法律服务,若甲方需乙方定期提供服务,双方另行协商;
2、乙方接受委托后,建立法律顾问服务档案,记录服务情况,甲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章程、资产负债表等资料复印件。
五、法律顾问费
双方依据《xx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及双方的友好协商,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顾问费(含律师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收取顾问费(含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乙方和顾问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乙方和顾问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2、收费方式、收费数额及支付时间
双方确定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
合同期内第一年乙方对甲方现有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全面审查和法律评估,就现有制度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向甲方报告,同时对甲方现有的格式合同进行审查及规范。
合同期内第二年甲乙双方对乙方工作量进行共同评估,如果乙方工作量评估确实偏低的,经双方协商一致,第二年法律顾问费减按万元收取。
法律顾问费(含律师费)的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署后5日内支付法律顾问费。
4、支付方式
甲方将上述法律顾问费支付至如下帐户,且乙方应出具正式发票: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清算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上划款清算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办案费用(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期间的食宿、交通、通讯、资料、文字处理、工商查档等费用)应当事先向甲方提交预算清单,按“实报实销”原则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顾问费,反对甲方向责任律师支付合同以外的费用(办案费用除外)。
七、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顾问费的,经乙方催告__
____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八、本合同经双方有效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无故要求解除合同。
九、如甲方认为需刊登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启示的,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双方在本合同中需特别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
十一、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届满后如需续聘,双方协商后合同另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络技术咨询与信息服务,甲方享受乙方平台推广资源的_________元整的会员优惠价格。
第二条服务期间
双方同意合作的期间为: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费用及付款方式
1、甲方向乙方应支付款项金额为:_________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整),其中服务费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整),税金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整)。
2、甲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3、乙方账户名: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其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商标、网站名称、相关图片和文字内容等)享有知识产权和许可使用权,未经授权,乙方不得随意发布到第三方网站。
2、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在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电子版、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相关产品资料。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全部信息内容是真实的、合法的,并承担由不真实性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
3、甲方有权在合作期间修改双方合作的内容、形式或时间,但需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对服务内容清单的更改;若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拒绝更改。
4、甲方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和链接)的真实性、合法性由甲方负责;如因内容违法导致相关法律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甲方提交的信息内容不得含下列内容:
(1)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3)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7)对其产品或服务内容进行严重虚假宣传、误导公众的;
(8)产品或服务涉嫌不正当竞争,或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
(9)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的`信息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与网站要求不相符的信息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进行修改。
若甲方拒不改正,乙方有权予以拒绝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在服务期间内为甲方提供服务,并定期向甲方以邮件形式提供执行进度和相关反馈报表。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改甲方提供的内容、形式和时间,所有信息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发布;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服务过程的延迟或中断,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相应的弥补或替代方案。
4、乙方为甲方服务过程中及结束后两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合同内容、相关商业资料及数据,确保甲方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第六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提出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如双方未就变更达成书面一致,乙方应按此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其义务并收受付款。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退回未履行服务部分对应的金额。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双方同意若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合作,并保留向另一方追诉的权利;
2、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申请诉讼,并根据诉讼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电脑病毒、黑客攻击、网络故障、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故障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一方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责。
第九条合同生效和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相关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合同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
服务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地块项目(暂定名称)開發經營规划管理顾问咨询服务工作,经协商一致,签订该项目開發經營建議,產業规划设计、品牌運營发展战略的顾问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密切配合,并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责任。
一、项目规模:
以本项目中之部分農漁產業示範項目总占地面积:约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服务边界: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甲方本项目的開發建設,產業规划设计给予专业顾问咨询的支持,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对本项目中之預示範项目用地給予概念性開發建設规划方向暨代表甲方參與項目公司遴選,並委託監督項目总體規劃及概念设计的工作給予全程顾问咨询:
(1)对项目開發建設规划设计的定位向甲方提出专业建議。
(2)代表甲方对项目開發建設规划设计的总体布局提出专业意见。
(3)代表甲方对项目開發建設规划设计的功能分布及空间規劃提出意见。代表甲方对项目规划设计商業配套產業设施规划的合理性提出意见。代表甲方对项目规划设计的商業運營提出专业意见。代表甲方对项目规划设计的目前及未来市场风险规避、后续项目发展提出专业意见。
2、项目用地的建設方案设计全程顾问咨询服务:
(1)对每期项目建筑方案的建筑形式、建筑单体外立面的造型、色彩组合、使用材质等提出专业意见。
(2)对每期项目建筑方案的商业规划细化提出专业意见。
(3)对每期项目建筑方案的环境景观设计提出专业意见。
4、项目形象和企业品牌建设:
通过该项目规划的后续发展及甲方企业发展对土地的规划需求,编制并提供:
(1)项目形象品牌建设发展策略的专业建议。
(2)甲方以此项目为契机的企业品牌发展策略的专业建议。
5、其它方面:
(1)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针对性領導匯報考察学习。
(2)参加关于项目的有关会议及讨论。
(3)協助甲方項目組提交各类报告及建议书。
备注:以上服务工作所提交的成果应根据该项目开发节奏、强度,视阶段性不同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以支撑项目的顺利推进。
6、顾问咨询服务工作要求:
(1)乙方应对顾问咨询工作持有专业服务态度,对各提案或方案提出专业可行参考意见,发挥为甲方项目稳定良性运作的参谋支持作用。
(2)乙方提出的专业建议需附带以下内容以供甲方对乙方提出建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3)乙方需依約参加甲方通知的'必要会议。
三、服务目标:
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和项目、企业品牌建立发展战略进行全程顾问咨询,为甲方该项目在规划设计、成本控制、风险规避、项目形象建立、后续发展、企业品牌建设等方面起到参谋、顾问作用,使本项目实现甲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品牌效益最大化发展。
四、服务费用:
1、在本合同范围内,本项目全程顾问咨询服务费:每月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元),该费用包括乙方人员的各种工作过程中的所有研究時間费用,包含乙方应纳各项税费。
2、双方约定,以下情况出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由甲方指定的,與項目有關的专项考察的出差费用。
2)乙方在顾问咨询作业过程中,应甲方要求派出人员赴非本项目所在____市与外协机构沟通的出差费用。
五、付款方式:
1、项目全程顾问咨询费用以分阶段方式支付,具体分期如下:
在双方签定合同后天内,甲方支付乙方项目每月顾问咨询费: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元)。上述各阶段付款均以转帐或现金形式支付。银行资料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六、合同终止:
1、如出现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部分全程顾问咨询服务作业,因甲方责任非正常终止,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进度情况提前一個月向告知。
2、如出现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部分全程顾问咨询服务作业,因乙方责任非正常终止,乙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进度情况提前一個月向甲方告知。
3、如经甲方评估乙方的工作确未按本合同要求完成或完成情况未能推动本项目进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不需再支付未付余款。
七、其他:
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变更或争议均应根据现行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
2、本合同书如需增订或删除,必须经双方授权代表协商并同意后签订补充合同。
3、其它未尽事宜另以补充协议(合同条件)为准。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协议书于____年__月__日由______(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以下简称“咨询工程师”)为另一方签订。
鉴于业主欲请咨询工程师履行某些服务,即_____并已接受咨询工程师为履行该类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
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措词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2.下列条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即:
(1)中标通知书;
(2)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第一部分--标准条件和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
(3)附件,即:
附件A--服务范围
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件C--报酬和支付
_________
_________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对咨询工程师的支付,咨询工程师应按照本协议书的条款在此答应业主去履行服务。
4.业主在此同意按本协议书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咨询工程师支付根据协议书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本协议书谨于前文所书明之年月日,由立约双方根据其有关的法律签署并开始执行。特此证明。
由_____在场的情况下由_______在场的情况下
业主的具有约束力的签名咨询工程师具有约束力的签名
如需要时如需要时
盖章:________盖章: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姓名: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签字: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附: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
第一部分标准条件
定义及解释
1.定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词和用语,应具有如下的涵义:
(1)“项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项目。
(2)“服务”是指按照协议书咨询工程师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3)“工程”是指完成项目而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4)“业主”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雇用咨询工程师的一方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代理人。
(5)“咨询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由业主雇用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去履行服务的一方及咨询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业务和咨询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7)“协议书”是指包括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条件以及附件A(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通知书和正式协议书(若已签订),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规定。
(8)“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9)“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10)“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他的货币。
(11)“商定的补偿”是指根据协议书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规定的款项。
2.解释
(1)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应在其解释中使用。
(2)视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词的单数包含复数的含义,阳性包含阴性的含义,反之亦然。
(3)如果协议书条款中有相互矛盾之处,则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咨询工程师的义务
3.服务范围
咨询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在附件A中已规定了服务的范围。
4.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称为正常服务。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
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称为附加服务。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条款咨询工程师需履行的服务称之为额外服务。
5.认真地尽职和职权的行使
(1)咨询工程师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和勤奋地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2)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或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要求的职责时,咨询工程师应:
①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应是他可以接受的。
②如果授权的话,应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开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但不是作为仲裁人而是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进行工作。
③如果授权后的话,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但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则须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咨询工程师应尽快地通知业主)。
6.业主的财产
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咨询工程师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属于业主的财产,在实际可行时应加以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咨询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视为附加的服务。
业主的义务
7.资料
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工程师提供他能够得到的与服务有关的所有资料以不耽误服务。
8.决定
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咨询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情作出书面决定便不耽误服务。
9.协助
在项目所在国,对咨询工程师和他的职员及下属,业主应尽一切努力按照具体情况提供以下协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条款;
(2)在服务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畅通无阻的通道;
(3)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4)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5)允许咨询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带入该国以及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带出该国的权力的条款;
(6)为了方便咨询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应提供与其他组织相联系的渠道。
10.设备和设施
为了服务的目的,业主应免费向咨询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11.业主的职员
在与咨询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根据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咨询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此类职员在涉及到服务时只应从咨询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员的服务
业主应按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的服务供给。咨询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职员
13.职员的提供
由咨询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接受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根据第11条款,由业主提供的职员应得咨询工程师的认可。
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都认为有必要提供此类服务以便于满意地履行服务时,则咨询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服务的提供,并作为附加的服务。
14.代表
每一方应指定一位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以便于本协议书的管理。
如果业主要求的话,咨询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
15.职员的更换
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来替换。
除非此类更换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则,这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
(1)这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申述更换理由,并且
(2)如果不能把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责任和保险
16.双方之间的责任
(1)咨询工程师的责任
如果确认咨询工程师违背了第5条款第(i)子款,则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事情负责向业主赔偿。
(2)业主的责任
如果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咨询工程师的责任,则业主应负责向咨询工程师赔偿。
(3)赔偿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仅对下列条件进行支付赔偿:
①这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遭受的损害的数额,而对其他则不予赔偿;
②在任何情况下,这些赔偿数额应限于第18.1款规定的数额;
③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17.责任的期限
无论是业主还是咨询工程师都不应对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除非第二部分规定的相应时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业主或咨询工程师提出索赔。
18.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1)赔偿的限额
根据第16条款有关责任方面的款项,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第二部分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按第31条款第(ii)子款规定的或本协议书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
在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的情况下,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所有索赔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该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者应对由于该索赔所引起对方的各种费用完全补偿。
(2)保障
如果适用的法律允
许,则业主应保障咨询工程师免受由索赔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第三方提出的这类索赔:
①除非这类索赔已包括在按第19条款规定办理的保险范围内:
②在第17条款提及的责任期终止后提出的这类索赔。
(3)例外
第(1)和(2)款不适用于由下列情况引起的索赔:
(1)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
(2)与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履行无关的情况。
19.责任的保险与保障
业主可以书面的形式要求咨询工程师:
(1)对第16.1条款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
(2)在业主首次邀请咨询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对按16.1条款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其追加保险额;
(3)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进行责任保险;
(4)在业主首次邀请咨询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其追加保险额;
(5)对其他各项进行保险。
如果这样要求的话,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咨询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让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由承保人来办理。
业主应负担此类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额的费用。
20.业主财产的保险
除非业主有另外的书面要求,咨询工程师应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进行下列各项保险:
(1)按第6条款提供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因使用该财产而产生的责任。
业主应负担此类保险的费用。
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21.协议书生效
协议书从咨询工程师收到业主对其建议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或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如有时)的较晚的那个日期起生效。
22.开始和完成
除根据协议书可延期外,服务必须在第二部分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开始和完成。
23.更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更改。
24.进一步的建议
如果业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话,则咨询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这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视为附加的服务。
25.延误
如果业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导致增加服务工作量或服务时间,则:
(1)咨询工程师应将此情况及此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业主;
(2)此增加部分应作为附加的服务;
(3)服务的完成时间应相应在予以延长。
26.情况的改变
如果出现根据本协议书咨询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咨询工程师不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业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某些服务不得不暂停时,则此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到这种情况不再持续。为了恢复服务还应加上一个不超过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务履行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完成该类服务的期限因此情况而须给予延长。
27.撤销、暂停或终止
(1)业主的通知
①至少在56天前业主可通知咨询工程师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咨询工程师应立即对停止服务且将支出减到最小的事宜作出安排。
②如果业主认为咨询工程师没有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他可通知咨询工程师并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因。如果有21天内业主未收到满意的答复,则他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协议书,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2)咨询工程师的通知
在下列①、②情况下,当咨询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咨询工程师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①当支付单据应予支付的日期后30天,他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那一部分款项时,或
②按第26条或第27.1款当服务已暂停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天时。
28.额外的服务
当发生第26条款所述情况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按第27.1第(ii)子款终止本协议书时,咨询工程师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应视为额外的服务。
咨询工程师有权获得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29.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及责任。
支付
30.对咨询工程师的支付
(1)根据合同条件和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业主应向咨询工程师支付正常的服务报酬,并按附件C的规定费率和价格或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的服务报酬,只要此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根据第23条款商定的费率和价格支付。
(2)业主应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咨询工程师支付下列款项,除非另有书面协定。
①在履行服务当中,咨询工程师的职员所花费额外的时间用于附加服务的报酬;
②由咨询工程师花费的所有其他额外开支的净成本。
31.支付的时间
(1)应迅速支付给咨询工程师的到期款项。
(2)咨询工程师在第二部分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付款时,则应根据第二部分规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支付的金额中,此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的货币从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起计算。
该商定的补偿不应对第27款第(2)点所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权利产生影响。
32.支付的货币
(1)适用于本协议书的货币是第二部分中所规定的货币。
如果使用其他货币
支付,则应按第二部分规定的汇率计算并支付未加扣除的净额。业主应保证咨询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与履行服务有关的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迅速汇往国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规定。
(2)如果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或服务履行期间,业主所在国内的情况与协议书中规定的情况可能相反时,如:
①阻止或延误咨询工程师将业主国内收到的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
②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外币的有效或使用,或
③当咨询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额相等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咨询工程师的服务的履行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
这时,若在财务上未作出其他令咨询工程师满意的安排,业主应保证此情况是适用于按第26款所规定的情况。
33.有关第三方对咨询工程师的收费
除在第二部分或附件C中规定以外
(1)对咨询工程师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项目所在国内的职员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为该国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业主在任何可能时都应为他们办理豁免,包括:
①他们的报酬;
②他们进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饮料以外;
③用于服务的进口物品;
④文件。
(2)如果业主未能成功地办理上述豁免,则他应偿付合理支付的此类款项给咨询工程师。
(3)当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务且上述物品不是业主的财产时,规定:
①未经业主批准,不得在项目所在国内将上述物品处理掉;
②未向业主支付从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处加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时,不得将上述物品出口。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
34.有争议的发票
如果业主对咨询工程师提交的发票中的任何项目或某项目的一部分提出异议,则业主应立即发出通知说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误支付发票中的其他项目。第31条款第(2)子款应适用于最终支付给咨询工程师的一切有关争议的金额。
35.独立的审计
咨询工程师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的记录。
除协议书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业主可在发出通知不少于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声誉的会计事务所对咨询工程师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并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该审计工作。
一般规定
36.语言和法律
协议书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及协议书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规定。
37.立法的变动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咨询工程师的业务总部所在地外,若在订立本协议书以后,因履行服务所在的任何国家的法规发生变动或增加从而引起服务费用或服务期的改变,则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应作相应的调整。
38.转让和分包合同
(1)未经业主书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转让外,咨询工程师不得将本协议书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咨询工程师均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3)未经业主书面同意,咨询工程师不得开始实施、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权
咨询工程师拥有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的版权。业主仅有权为工程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这类文件时不需经咨询工程师的许可。
40.利益的冲突
咨询工程师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协议书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除非业主另外书面同意。
咨询工程师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书中规定的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41.通知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用书面的形式,并从在第二部分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42.出版
咨询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规定。但若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有关材料时,则须经业主批准。
争端的解决
43.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
因违反或终止协议书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赔偿,按第17条款的规定,应在业主与咨询工程师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达成一致,则应按第44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按第二部分所订的,在协议书生效日期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双方同意遵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他们的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只要这种弃权实际有效。
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
A.参阅第一部分条款
1.定义
(1)项目的_________
17.责任的期限___________
计算起自_______________
18.(1)赔偿的限额_________
22.开始______________
完成________________
31.(2)支付的时间
当地货币__________天
外币___________天
用于过期应付款项
商定的补偿每天________%
32.协议书规定的货币____________
支付的货币_______________
协议书中货币的汇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6.协议书的语言
主导语言__________
协议书遵循的法律________
37.业务总部所在地_________
41.通知
业主的地址__________
电传号码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
咨询工程师的地址______________
电传号码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