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医疗服务合同起诉状汇编三篇

产检医疗服务合同起诉状(精选3篇)

产检医疗服务合同起诉状 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合同的订立

医院的开业、广告招牌为要约邀请,表明我是医院,我正在营业,如果需要诊疗服务,我愿意提供服务。患者的挂号行为为要约,表明患者向医院发出希望与医院订立医疗服务合同的意思表示。医院接受患者交付的挂号费,向患者交付挂号单的行为是承诺,从这一时刻起,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合同即告成立。

二、住院医疗服务合同的订立

门诊医师向患者提出住院治疗的建议并开具住院单的行为为要约,即希望与患者订立住院医疗服务合同的意思表示。且表明已经患者的承诺,医院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并交付住院治疗费押金的行为是承诺,即患者愿意与医院订立住院医疗服务合同,从办理住院手续时起,住院医疗服务合同便告成立。

需要说明的是,医疗机构在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负的“防疫”义务时,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受到较大限制,缔约的方式、过程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我国《执业医师法》第28条规定:“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三、120急诊医疗服务合同的订立

120是免费公益电话号码,通过120形成的急救合同仍属于医疗服务合同。但它具有不同于一般合同关系的两个特点。其一,这类合同是患方在危难时刻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其二,患方对于合同的内容没有机会和能力讨价还价,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接到120呼叫的医疗机构负有强制救治义务,并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出诊救治。

有人认为,拨打120电话求救行为是要约,急救中心和医院接到电话后出车急救是承诺。但这一观点值得商榷,因为120急救合同不是一般的合同,它关系患者生命安危。如果将拨打120求救行为作为要约,急救中心或医院就有权利拒绝出诊且无需通知求救者。这样的结果有悖于120的宗旨。医疗机构设置120急救电话或者与120急救网络联网的行为是要约,表明该医疗机构有接诊急救患者的能力、技术及设施条件,并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愿意缔结急救医疗服务合同的建议,该建议的内容具体、确定,即对急危患者进行紧急救治的医疗处置,至于救治的方法、费用等在所不问,该建议的性质是要约。患者或他人拨打该急救电话的行为应属承诺,即患者或他人确信该医疗机构的急救能力和急救条件,愿意到该医疗机构接受急救服务,向医疗机构作出接受其要约的承诺。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产检医疗服务合同起诉状 篇2

民事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_马__________,女,2岁,住武功县贞元乡东川__________村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马_____,男,37岁,住武功县贞元乡东川__________村,系原告之父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葛__________,女,35岁,住武功县贞元乡东川__________村,系原告之母

第一被告:_________________兴平__________综合医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康__________,该院院长

住址:_________________兴平市__________路

第二被告:_________________来__________,女,兴平市__________保健院助产士,住兴平西环路西丰村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判令第一被告赔偿因其医疗侵权导致原告身体残疾及精神损害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包括康复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以及后续康复治疗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32万元。

二、判令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__年12月21日中午约12时半,原告母亲葛__________因怀孕足月,当日不规律腹痛两小时,来第一被告兴平__________综合医院求诊,经该院产科行产检、B超等各项检查,认为符合顺产条件,遂安排住院待产。12月22日8时20分,医生查房询问“肚子痛不痛”,答“不痛”,又让产妇到产床检查,检查后说“羊水偏多,需要人工破水”,破水后,又说“羊水污染了,快点生,小心胎儿吸入脏羊水,你先住进待产室,给你输液,液体加点催产素,赶中午就能生。”液体输入后,慢慢的肚子开始痛,开始疼痛还不太厉害,再加入了点催产素,直到疼的很厉害。到了中午12时,让产妇在产床上躺着,护士让产妇用劲,但产妇因疼的时间过长,没有多少劲,一护士就在产妇腹部按压,压了一会还没生,再没有其他办法。此时正是下班吃饭时间,没有医生值班,情况又非常紧急,听到一声“赶快叫主任”,护士就急忙出去找人,产房只留下第二被告一人。时间在一分钟一分钟过去,主任还没有赶来,在束手无策的情况下,第二被告用力硬把孩子拽出来。此时主任才来到现场,一看孩子已经出生,她就走了。护士说孩子生的时间过长,要到四楼儿科吸氧、挂吊瓶,就立即转到儿科。挂了两天吊瓶,说孩子没事了。到了23日下午3时,给孩子胳膊打预防针,打完后发现孩子一个胳膊不动,一看事态严重,院长也看了孩子,就安排拍片、会诊,排除了骨折和打针原因,最后确诊为“臂丛神经损伤”。原告家长要求第一被告把孩子转往西安大医院住院,尽早正规系统治疗,争取短期恢复,不留后遗症,但第一被告不同意,说西安花费太大,要求继续在他们医院住院,他们去请西安专家制定方案,根据西安专家的指导,治疗效果是一样的。于是第一被告联系了西安交大二附院黄绍平医生,按照西安医生的医嘱,进行治疗和康复训练,定期去西安复查。第一被告在事件发生后,给原告及家长专门安排病房一间,购买了一台治疗仪,原告一直在第一被告医院住院至今。原告目前左臂仍无法抬起,并影响到手功能,造成身体残疾的后果。

第一被告聘用不具有执业资格的第二被告来__________作为接生员,严重违反卫生管理法律强行性规范,具有明显过错;在生产前未与产妇签署知情同意书,没有告知可能出现的后果,侵害了产妇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且接生员在接生过程中违反操作规范,手法粗暴,直接导致原告臂丛神经损伤;当生产遇到困难时,院方没有应急预案和采取适当措施,具有资质的医师不在场,上级医师找不到,接生员手忙脚乱,违规操作,终于导致悲剧的发生;事件发生后,第一被告迟迟不给原告家长复印病历,而是拖延时间篡改原始病历,在几天后复印的病历已是改头换面的一份虚假病历。第一被告必须对自己严重的侵权过错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第二被告不具有执业资质而实施接生活动,构成非法行医,因其错误和鲁莽的接生行为直接导致原告臂丛神经损伤,给年仅两岁的原告带来终生的伤害和痛苦,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应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请求人民法院为原告主持正义,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作出判决。

此致

兴平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产检医疗服务合同起诉状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 乙方为甲方职工医疗、急诊急救、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定点医院。

二、 甲方如有矿难等急诊急救患者,乙方接到甲方电话告知后,应立即派120救护车及医护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救治。

三、 甲方患者在乙方诊治期间要遵纪守法,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乙方的医疗、急诊急救、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检流程进行诊治和体检。

四、 甲方在乙方医院进行一般医疗急诊急救要先交费后看病。遇有特殊情况甲方未带现金需救治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介绍信或联系人的意见先抢救后交费。

五、 甲方在乙方体检,要先和乙方体检中心协商体检相关内容、人数、时间等。体检完成后10日内结清相关费用。

六、 甲方在乙方就诊或体检,医疗服务和收费标准均按照乙方公司员工等同对待。

七、 根据甲方所需,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抢救、治疗进展情况,做到医患双方心中有数。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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