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皮鞋(皮具、包)类保养服务协议(通用3篇)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
_____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演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______网与演员或其所属经纪公司另外签有服务协议的,按所签协议执行,本协议不生效。
第一条定义
演员:指专业院校毕业或专业艺术团体的专业从事影视、戏剧、戏曲等文化娱乐行业演出的演艺人员,接受本协议条款,并在_____________网上注册的个人会员;
____________网:指由北京___________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的专门从事影视娱乐资源服务的专业网站,网址为:。
第二条______网的服务内容和范围
1.服务内容
1)建立演员网上电子资料库,为演员提供动态的个人网页,发布演员上传的个人资料和照片,方便聘用单位选用演员,同时提高演员的知名度;
2)为演员提供本专业的招聘机会和信息,向委托______网招聘演员的______网VIP会员和单位会员推荐签约演员,协助演员获得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
3)为演员的艺术成果寻找买方或合作方;
4)代理演员与聘请方或买方进行商务谈判,促成双方的合作;
5)组织和联系对演员的宣传,增强演员的知名度和与大众的亲和度;
6)提供其他一切可能会对演员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合法的活动机会。
2.服务范围
______网的服务区域为本网系统所及的全球范围。
第三条演员的权利与义务
1.演员的权利
1)演员在______网实施本服务协议的过程中,享有参与权、知情权和决策权;
2)如______网违反本服务协议约定,演员有权要求______网及时更正,______网在合理期限内拒绝更正或未及时更正的,演员有权要求解除协议;
3)演员对______网提供的付费服务有选择权,并有权拒绝未经双方商定的任何收费要求。
2.演员的义务
1)演员承诺,所有在______网公布的个人资料均由本人上传或得到了本人的同意和授权,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保证该资料不侵犯其他第三人的任何权利;
2)演员保证,在接受______网提供的服务时,不与任何已经签署的合约或需承担的义务相冲突,并且也不会对协议双方外的第三方形成任何法律和商业上的冲突;
3)严格遵守______网为履行协议而制定的各项规定和安排;
4)每年至少一次参加由______网安排的纯粹公益性质的活动;
5)对从______网获得的聘用工作,一经与聘用方签约,须严格履行。
第四条______网的权利与义务
1.______网的权利
1)有权使用演员提供的文字、图片、音像等全部资料进行宣传活动;
2)有权代表演员与聘请方、购买方或合作方进行商务谈判,并向演员提出各种建议;
3)有权要求演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______网提供的工作或交易合约;
4)有权在事先预约的条件下,对演员进行采访或约稿。
2.______网的义务
1)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
2)在履行本服务协议时,充分尊重演员意愿,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共同责任条款
1.在本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不得有任何有损于双方名誉的言行;
2.承诺保守涉及双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共同维护客户的商业利益,为客户提供诚信、高效、良好的服务。
第六条收益分配
1.由______网运作、协调促成演员与第三方达成协议的,______网有权向演员收取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收取的比例是:
1)______网促成演员为第三方工作的,收取第三方约定支付演员全部劳务费的15%;
2)______网为演员找到固定职务工作的,收取第三方支付演员前六个月月薪的20%;
3)______网为演员的艺术成果寻找到买方或合作方的,收取成交金额的10%。
2.服务费用的收取方式为第三方在支付演员费用时代扣,演员、______网需承担各自的税金。
3.演员从______网或其他途径获取信息后,自行与第三方达成协议的,______网不收取费用。
4.______网保留今后向接受服务的演员收取个人会员费的权利。
第七条声明
1.双方保证其各自拥有合法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2.双方保证为了履行本合同而向对方提供的所有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合法性;
3.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的履行期限内,不与任何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相冲突的合约或从事与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相抵触的任何活动。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
演员接受上述全部条款,在本协议书上签字或通过______网提交申请,并经______网同意后,本协议开始生效。
第九条协议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演员也可以通过在________网“________助手”内点击“撤销”解除本协议。但此前演员通过________网与第三方签署的有关协议必须履行,并向________网支付因履行该等协议而产生的服务费用。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演员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并追究______网的违约责任:
1)______网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能保障演员权益,经演员书面催告仍未履行协议的;
2)______网对外透露演员不实资讯,造成演员声誉严重受损。
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______网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并追究演员的违约责任:
1)演员未遵守本协议或者______网代表演员对外签订的合约的;
2)演员未向______网披露真实和充分的资讯和相关情况,致使______网认为已严重影响本协议的继续履行;
3)演员触犯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不注意自身的言行和礼仪,严重影响______网形象和声誉的;
4)演员通过______网获取商业利益后,拒绝按双方约定向______网支付服务费用的。同时______网保留对演员欠费的追索权利。
4.任何一方有严重的根本违约行为,非违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本合约并追究违约责任。
1.顾客应如实告知皮鞋(皮具、包)的有关情况,并将饰物、配件取下;经营者如实告知可能产生的不良保养效果。《凭证》填写不清楚、不完整而引发的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2.顾客对双方议定的高档皮鞋(皮具、包)可要求“保值保养”支付不超过保值价值5%。
3.经营者按天津市地方标准《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提供皮鞋(皮具、包)保养服务。
4.顾客持《凭证》取皮鞋(皮具、包)。《凭证》遗失,应及时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挂失和取鞋(皮具、包)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顾客承担。
5.顾客持《凭证》取皮鞋(皮具、包)时,发现保养质量问题,应当场与经营者确认,否则顾客自行承担责任;由于经营者责任,保养质量未达到《标准》或致使皮鞋(皮具、包)损坏的,应退还保养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6.经营者丢失顾客皮鞋(皮具、包),应按照《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顾客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购物票据,折旧赔偿;不能提供购物票据的参照市场价格折旧赔偿。
7.顾客逾期不取,经营者逾期不交,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8.本协议没有约定的其他问题,责任方按《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9.本协议及《凭证》是不可分割的,且一式三份(消费者一份,经营者二份),共同构成本合同。
10.顾客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皮鞋(皮具、包)类保养服务收(取)凭证
(JF-20__-047) 年 月 日 NO:
皮鞋(皮具、包)及质料名 称
数
量
保养
方式
金 额
付 款
方 式
检 查 内 容
百
十
元
□色渍 □油渍
□色花 □泛黄
□稍色 □搭色
□磨伤 □破损
□硬化 □修补过
□免验 □翻新过
现金□
信用卡□
保值□
其他□
合计
保养效果
保值金额
保值保养费:
大写金额:
交件日期 月 日
经手人:
单位(盖章) 电话: 顾客姓名: 电话: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洗染行业协会监制
请仔细阅读本凭证背面的《天津市皮鞋(皮具、包)类保养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自愿使用乙方上网宝业务,并使用乙方的手机号码办理上网宝业务资费套餐。
1.1、具体套餐内容
类型目录价套餐内业务量超套资费促销活动年包
1.2、业务使用信息登记
主卡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SIM卡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卡号码是用于进行上网宝业务扣费、接受副卡流量短信提醒等服务的中国移动手机号码。)
副卡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SIM卡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副卡号码用于订购及使用上网宝业务的中国移动手机号码。)
使用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套餐说明
1.3.1、乙方提供的上网宝业务带宽均为4M,并仅限在指定区域内使用,超区域无法使用。
1.3.2、乙方提供的上网宝业务仅限于甲方家庭个人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1.3.3、套餐内流量不可以任何形式与其他手机号码共享。
1.3.4、套餐内流量仅限当月使用,不累积至次月。
1.3.5、套餐内流量用完即停止使用上网功能。
1.3.6、套餐仅提供流量功能,不提供其他如语音通话、短信等功能。
1.3.7、乙方承诺本协议套餐有效期为一年,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本协议到期后,如甲方拟继续办理,应当与乙方重新签订协议,套餐资费及优惠活动内容以办理时为准;如不继续办理,则套餐业务自动失效。
2、甲方办理业务时,需向乙方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对主、副卡进行实名认证,真实、准确地填写业务受理单和签署相关协议。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实造成乙方无法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上网宝业务须通过登记的副卡在乙方指定的上网终端(CPE)中使用,上网终端(CPE)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需保证遵守上述规则。如果甲方将登记的副卡放入其他终端或将登记副卡之外的其他SIM卡放入乙方指定上网终端(CPE)中,导致上网宝业务无法使用或产生额外费用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提供的上网宝业务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使用,甲方需保证遵守上述规则。如甲方将上网宝转移到其他区域使用,导致上网宝业务无法使用或产生额外费用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需根据本人所定制的上网宝业务套餐按时向乙方缴纳使用费用,并确保主卡话费余额充足,以避免主卡停机导致副卡无法使用业务。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欠费、业务暂停等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6、因甲方上网终端软件系统问题(如:电脑感染病毒、系统故障、所安装的有关软件丢失等)和上网终端硬件故障(如:电脑显卡、显示器、硬盘、CPU、主板、内存、光驱等)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上网宝及其他增值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敬请客户自行解决。
7、甲方不得将申请的上网宝服务用于经营性项目、企业上网及其他商业用途。一经发现用作经营性项目,将按照乙方专线类项目收费标准补收自入网之日起的网络使用费,并且乙方保留其他一切合法权利。
8、甲方在使用个人宽带业务时有义务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甲方可通过拨打乙方的客户服务热线咨询业务、服务、资费等方面的信息和进行投诉。乙方客户服务热线:10086
10、甲方出资购买上网宝设备终端,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提供设备的售后服务,设备保修期为12个月。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办理相关开户手续并缴清相关费用后,业务立即开通。
2、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相关业务咨询服务、网络维护服务,但不负责非本公司所售客户终端设备的安装及客户电脑设备硬件、软件的安装、改动。
3、乙方在收取相关费用时,应当向甲方提供业务费用发票。
4、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4.1、甲方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
4.2、甲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相关的服务费用;
4.3、甲方在使用本业务时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4.4、甲方搬迁至乙方暂时无法提供服务的地区;
4.5、甲方办理的上网宝业务由非家庭个人使用,而用于商业场所。
5、如甲方逾期不缴纳有关费用产生欠费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上网宝业务服务。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并按照甲方欠费金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甲方补缴所欠费用以及滞纳金后,乙方在24小时内为甲方恢复开通上网宝业务。对因甲方欠费暂停60天后仍未补缴所欠费用的,乙方有权注销甲方上网帐号。同时乙方将保留费用催缴权利。在甲方欠费时,乙方有权以信函、公告、委托第三方等形式催缴欠费。
6、甲方向乙方所收取的网络使用费仅指乙方使用甲方上网宝业务的费用,不包含乙方上网后使用其他网上应付费业务服务或浏览收费网站的费用。如甲方对网络使用费及有关服务费收取存有异议,应在异议费用发生后五个月内向乙方提出,乙方有责任予以核查、解释,并在异议提出后15日内告知甲方核查处理结果。
7、乙方出于服务、技术和业务发展需要,实施线路抢修、服务措施更新、以及设备更新和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施工建设、技术改造与网络调整,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条 业务变更规则
1、甲方如申请办理销户、移机、过户,必须携带以下6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之一及服务密码向乙方提出申请并填写《业务受理单》:
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居民临时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
2、甲方在提交《业务受理单》前,须缴清申请之日前所有应缴纳(包括欠缴)的费用。
3、甲方办理销户后立即生效。销户后如再次申请开通,需重新签署入网协议,并缴纳相关费用。
4、乙方提供的移机服务仅限于乙方指定开展业务的范围内。甲方申请移机的账户当前状态必须正常,且移机期间甲方上网宝使用费仍正常收取。
5、过户不收任何费用,过户后甲方使用上网账户名称保持不变,申请的资费套餐不变,上网密码由过户双方自行交接。甲方在过户前如定制了付费关系,则在过户时其原先定制的付费关系自动取消。
6、资费变更当月申请,次月生效。
第四条 其他事项
1、宽带速率:协议中宽带速率是指宽带接入的下行速率,指客户终端到数字集线器或园区交换器之间的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信息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乙方上网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不含客户自身终端设备的原因)。乙方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取决于骨干带宽、接入带宽和客户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乙方将尽力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保障,但对达到宽带最高速率的时间段和时间比例不作承诺。
2、移机:上网宝用户名称不变,使用地址变更称为移机。
3、过户:上网宝账户所有权变更,账户名称、使用地址不变称为过户。
4、月:本协议所称“月”为自然月,即每月第一日至当月最后一日。
5、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战争、罢工、暴乱或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及其他乙方不可控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上网宝业务而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乙方需进行相关公告。如因不能预见并且发生后果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7、因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现的纠纷,各方争议协商不成则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裁决。
8、本协议与甲方填写或确认的相关业务登记单配套使用,相关登记凭证自动成为本协议附件。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别提醒:客户或代理人签署前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各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提出。客户或代理人声明:严格遵守国家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等相关规定,保证所提供的证件及信息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已阅读、确认并同意本协议须知的全部内容。
甲方或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分公司(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