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维修合同(汇总3篇)

起重机维修合同(精选3篇)

起重机维修合同 篇1

甲方:____

乙方:____

经双方友协商,甲方转让一台塔机给乙方,现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一、塔机基本情况

该塔机为____出厂的____塔式起重。出厂编号____,生产日期________年____月。塔机高度__米。

二、塔机转让金额及支付方式

塔机转让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三、交货地点

____________

四、双方责任

3.1甲方责仟:甲方所转让的设备应是手续齐全,机况良好。

3.2乙方责任:乙方及时付清转让费。

五、所有权

在乙方付清所有货款后,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乙方:____

代表:____代表: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重机维修合同 篇2

甲方(出租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承租人):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丙方(回购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

1、甲乙双方与(以下简称“设备供应商”)签订了《租赁物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称《租赁物买卖合同》),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向设备供应商购买租赁设备;2、甲乙双方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称《融资租赁合同》),甲方将租赁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

在上述合同的基础上,甲乙丙三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回购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诺回购责任

1.1丙方向甲方做出租赁设备余值回购承诺,具体回购金额随乙方偿付租金余额及设备使用时间长短变动,具体见本合同第三条。

1.2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出具《回购通知》的情况下,丙方的回购行为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丙方放弃对甲方行使丙方对乙方、乙方对甲方以及丙方对甲方享有的有关实体及程序的抗辩权。

1.3乙方连续两期或累计三期未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丙方即承担租赁设备余值回购义务。

1.3.1发生上述回购情形时,甲方向丙方发出《回购通知》,明确告知丙方履行回购义务的期限及应支付的设备余值回购款金额。

1.3.2丙方收到甲方回购通知后,应当在《回购通知》中甲方要求丙方履行回购义务的期限内(即自甲方向丙方发出回购通知之日起

日内)足额支付回购款。

甲方在收到丙方回购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回购款的收款收据开具给乙方。

1.4丙方须向甲方提供丙方的董事会、股东会或有权决议机构关于批准丙方向甲方回购的决议或承诺。

1.5如甲方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则第三方有权以自己名义行使甲方在本合同中要求丙方履行支付回购价款义务的权利,丙方应按第三方的要求支付回购价款。

丙方依据第三方的要求足额支付回购款项后,甲方视为丙方已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回购义务。

甲方应积极向丙方进行租赁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并负责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第二条租赁设备的取回

2.1丙方根据《回购通知》的要求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设备余值回购款后,甲方向丙方出具《所有权转让证明书》,将租赁设备转让给丙方,并将设备保险合同受益方变更为丙方;乙方确认并同意丙方在向甲方足额支付租赁设备余值回购款后即取得全部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乙方承诺无条件放弃一切对丙方取得全部租赁设备所有权的实体或程序的抗辩权,亦不得以其已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对抗丙方取得全部租赁设备所有权。

2.1.1如租赁设备已办理抵押,经抵押权人同意后,甲方可将租赁设备转让给丙方。

丙方知悉租赁设备抵押的情形并对此完全予以接受。

2.1.2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设备余值回购款足额支付给甲方,甲方与抵押权人确认收到回购款后,办理抵押解除手续。

2.2丙方足额支付租赁设备余值回购款后,丙方有权选择向乙方发出《设备取回通知》,要求乙方协助办理租赁设备取回事宜;丙方亦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向丙方偿还丙方支付甲方的租赁设备余值回购款及其他全部款项。

2.3丙方选择向乙方取回租赁设备的,由乙方全权负责将全部回购设备在收到丙方发出的《设备取回通知》之日起

日内安全运送至丙方所在地,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义务、责任与费用。

因乙方原因导致丙方设备无法取回或取回困难的,致使丙方在向乙方发出《设备取回通知》后30日内仍未取回设备的,乙方应按照丙方回购款及其他全部款项的日万分之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2.4丙方选择要求乙方偿还丙方支付甲方的回购款及其他全部款项的,乙方应在丙方支付甲方回购款及其他全部款项后

日内将丙方支付甲方的全部款项一次性偿还丙方。

乙方延期支付的,应按照丙方回购款及其他全部款项的日万分之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2.5乙方应保证租赁设备完好,无毁损、灭失。

如租赁设备丢失、毁损、灭失,且出现丙方应当回购的情形时,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回购金额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回购款,办理设备回购事宜。

丙方完成回购后,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金归丙方所有,保险公司没有理赔部分,乙方应负责向丙方赔偿,但不因此免除丙方的回购义务。

第三条回购金额标准

3.1设备余值回购金额应按乙方未履行《融资租赁合同》中所约定义务,致使甲方在回购时点未实现的《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权益进行计算。

3.2具体回购金额=在回购时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未付的全部租金总额(包括到期未付租金及未到期的全部租金,以《融资租赁合同》的附件《租金支付表》为准)+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利息+相关费用等(以《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3.3回购款每延迟支付一日,丙方除支付回购款外还须按未付回购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回购设备丙方回购的设备以附件《租赁物明细表》为准。

第五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回购款、律师代理费、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通过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生效

7.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3本合同壹式陆份,乙方、丙方各执壹份,其余肆份由甲方保管,待办理相关手续时备用。

甲方(盖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起重机维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上海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出租给甲方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按建设部文件,维保必须由有安装资质并在当地建管部门备案的单位进行作业,并整理资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维保机械的工程名称

上海星光耀广场二期(真如城市副中心A1地块)工程

第二条:委托乙方维保的机械名称、型号

机械名称:塔式起重机

机械型号:TC6515

生产厂家:长沙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当班司机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并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二、乙方每月对每台设备进行月检,并做好记录,必须按月检内容进行,监理和使用单位必须确认并签字。

三、乙方需定期进行检查、做记录,不合格项目告知甲方、监理单位及地方专业检测机构,并应尽快整改。

四、乙方如果没有对问题项目告知相关单位,且没有按检查内容进行整改,所出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五、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邀请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进行维修,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签名盖章生效,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按合同法实行。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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