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委托代理记帐合同(通用4篇)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户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市代理记帐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应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帐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下称“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代理记账,具体范围包括:
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包括但不限于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帐、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
2、乙方应代理甲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经甲方同意的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代理甲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代理申报纳税;
4、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日常税务咨询和与税务有关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甲方购买增值税发票,申请万元版增值税发票,以及申请合理的税收优惠待遇;
5、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其他委托事项。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声明并承诺其已经取得了从事甲方所委托事项的所有资格、批准和许可,并确保在本协议整个委托期限内均持续地合法、有效;且在委托期限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年检手续;
2、乙方指定______履行本协议项下乙方的义务,但乙方责任不得因指定人员变更而有所变化。乙方指定的人员需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许可,同时在未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更换指定的人员;
3、乙方应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专业、谨慎地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委托事项;
4、乙方对于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及使用者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在该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加盖乙方的公章;
5、乙方应并责成其雇员对于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悉的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财务、会计信息、技术秘密等采取充足的保密措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但乙方为了完成委托事项,必须向特定的第三人披露的除外),也不得利用前述商业秘密、财务、会计信息、技术秘密等为自身或第三人谋取任何利益;
6、乙方对甲方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提出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有权予以拒绝;
7、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就有关会计处理的原则和依据作出相应的解释,并向甲方相关人员提供口头或电话咨询;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于其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甲方应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做好银行与现金的出纳工作;
3、甲方对于乙方的工作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及时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甲方对于乙方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5、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6、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委托事项的处理情况,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
(三)甲乙双方各自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甲乙双方在相互传递会计凭证的过程中,应当办理书面交接和签收手续。
(五)乙方编制和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符合相关政府部门、使用者规定的要求,或符合甲方书面指定的具体要求。
(六)每一个会计年度末,乙方应当将所有账册、凭证装订成册,并与甲方办理书面的交接手续;甲方应承担财务帐册的保管责任,专柜存放,专人保管,确保会计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第三条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在执行过程中如缔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提出解除委托书要求的,本约定书继续有效。
如任何一方有解除合约的要求,需于决定解约的次月一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第四条未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任何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乙方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将上一个月的委托事项的处理情况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以供甲方审核、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本协议履行地:乙方应当指令本协议约定的人员至甲方所在地每月不少于两次办理会计核算业务。
第七条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当日(且双方不再续约的)或本协议根据其条款的约定提前终止当日,乙方应当将处理委托事项而占有或控制的所有财产、物品、帐册、凭证等移交给甲方并与甲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同时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选聘的其他会计事务所或甲方的财务人员有关委托事项处理的进程。
第八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1、代理记帐及报表编制服务费
2、代理纳税申报服务费
3、代理工资核算服务费
4、日常税务咨询
以上1,2,3,4项服务费,每月合计人民币______元,(如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或公司规模扩大费用再商议)。
5、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交:人民币______元/次(每年)。
6、年度年检:人民币______元/次(每年)。
(年末审计及外汇审计合同另行签订)
除了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当按照下列方式支付相关服务费:每季第一个月支付代理费。
第九条本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且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无继续履行之必要的,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依法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未通过年检的,则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但另一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对方应当予以赔偿;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可提前__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乙方相应服务费的,乙方在催告甲方后______日内,甲方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的,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经甲方催告后15日内,乙方仍不履行相应义务的,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保密条款: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
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
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有本协议第九条第4款约定情形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且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应支付服务费的每日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__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人民币一万的违约金。
2、乙方有本协议第九条第5款约定情形的,甲方有权中止支付应付服务费,且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应支付服务费的每日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__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一万的违约金;如果该等滞纳金、违约金仍不足于弥补甲方因此而遭受到的损失的,则乙方仍应当予以赔偿。
3、乙方应当确保其处理的委托事项真实、准确、合法;如果由于乙方提供的会计核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和报告、编制的会计凭证、各种登记帐薄)存在虚假、遗漏或不准确等,或由于乙方未尽到审慎的审核义务而发生差错,致使甲方遭受有关政府部门的处罚或导致甲方蒙受各种损失的,乙方应当弥补甲方遭受到的该等处罚或损失。
4、乙方不应承担甲方将会计报表用于指定用途之外的不当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5、甲方故意向乙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不实的原始凭证,以致税务申报不实,帐薄混乱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本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未作约定的,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经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帐,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签定以下协议:
一、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应当配备专人负责货币收支和保管;
(2)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如差旅费)或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
(3)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与财务相关的资料;
(4)乙方退回的要求按照制度规定需要完善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5)向乙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车费;
二、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
(4)按照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5)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要符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
(6)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7)对甲方有关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并可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财务分析报告;
(8)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9)在次月的8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告会计报表;
(10)会计、税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三、代理记帐收费: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帐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元,按月支付。
四、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X月___X日_________年___X月___X日
委托代理记帐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帐,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签定以下协议:
一、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应当配备专人负责货币收支和保管;
(2)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如差旅费)或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
(3)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与财务相关的资料;
(4)乙方退回的要求按照制度规定需要完善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5)向乙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车费;
二、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
(4)按照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5)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要符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
(6)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7)对甲方有关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并可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财务分析报告;
(8)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9)在次月的8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告会计报表;
(10)会计、税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三、代理记帐收费: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帐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元,按月支付。
四、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X月___X日 _________年___X月___X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代理记帐的物业区域范围及事项
(一)甲方将位于____区____路的____住宅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帐务委托给乙方管理。
(二)委托事项包括:
1、建帐、记帐、对帐和报帐;
2、编制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报表;
3、有关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核算工作。
第二条委托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对本小区发生的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收支费用,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书面交接单见附件)。
2、甲方应当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以及现金、银行日记帐的登录。
3、甲方对乙方退回的不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本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向乙方提供工作和档案保管的条件。
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记帐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本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对维修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如实反映维修资金的收支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不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入帐;对于损害业主正当权益的行为,应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改正建议,若业主委员会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的,应当及时向全体业主和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乙方应根据相关财务会计法规和本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对日常维修资金收支按季结算并分摊到户,对大修和专项修理项目按次或按项结算并分摊到户。按期编制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收支报表和分析报告。每半年张榜公布一次财务分析及收支明细帐。
3、乙方按月对现金、银行日记帐与总帐进行核对;不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并进行帐、实核对。
4、乙方必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熟悉维修资金管理与使用法规,遵守执业规范,确保代理记帐质量。
5、对所代理记帐的记帐凭证,应专人负责,分户编号、每月终了装订成册;帐簿、报表应分户整理、分类排列登记,集中建档保管、并遵照会计档案保管规定处理
6、乙方负责保管代理记帐期间的全部会计档案。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一日内,乙方应将代理记帐期间的全部会计档案移交给甲方,并办理交接手续。
7、乙方应当接受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对维修资金收支业务的咨询,对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提出的疑义负有解释义务。
8、乙方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代理记帐收费甲乙双方按照市房地资源局和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月每户元,合计元。甲方与乙方个月结算一次代理记帐费用。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修订和补充的合同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如欲续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六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甲方或乙方发生违约,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乙方%违约金;
(二)乙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甲方%违约金;乙方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给甲方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办法甲方或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妥善处理。如协商不成,按下列途径处理(取消的条款,在其编号前括号内标示"____"):(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物业公司、区、县房地局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