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律师事务所诉讼代理函(汇编三篇)

某某律师事务所诉讼代理函(精选3篇)

某某律师事务所诉讼代理函 篇1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那么签订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劳动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劳动合同范文一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类型 合伙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实际经营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二条 乙方(律师)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实际居住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通信地址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邮编: 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三条 乙方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几种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试用期: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行政人员岗位,从事律所行政管理等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方注册地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1、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2、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司法机关等;

3、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或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4、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

第六条 乙方服从甲方安排,积极工作,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定岗位协议书并遵守甲方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甲方的社会声誉、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 (一) 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二)不定时工作制度。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 (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 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律师事务所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结合本律师事务所的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律师事务所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十一条 甲方按下列第 一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业务能力、完成的工作质量等确定。

(二)记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记件单价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第十二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正常提供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乙方在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由甲方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采用下列第 一 种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一)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二)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

第十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继承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条第(三)项的重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如需裁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并不得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乙方不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暂时不为乙方办理档案和工作转出手续。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十、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三十五条 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和按本合同第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二条解除合同以及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标准为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第三十七条 若乙方的工资高于甲方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甲方以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为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第三十八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岗位协议书

(二)培训协议书

(三)保密协议

(四)

第四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为本合同附件

1、甲方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

2、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大连市司法局(或 区司法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劳动合同范文二

姓名:____

部门:____

职务:____

劳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1甲方同意聘用___为担任甲方___岗位,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聘用,担任甲方_

__岗位。

1.2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项确定。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_ 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起至法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起至乙方在甲方所从事的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止。

1.3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__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1乙方的工作内容根据事务所发出的岗位职责通知书确定,岗位职责通知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下列工作地点的安排: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出差的地点;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客户方工作;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工作的地点。乙方到达该工作地点实际上班满三个工作日,视为乙方已经接受甲方的工作地点的安排。

2.3工作岗位

(1)甲方可以依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结合乙方实际情况,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2)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如果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的,乙方到岗三个工作日内,未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

(3)乙方岗位变化后,甲方可以根据相关制度相应调整乙方的岗位工资待遇,但是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乙方拒绝接受上述调整的,视为严重违反双方约定的本合同内容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3.1聘用期间,乙方的工作时间原则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

3.2甲方可以报经劳动部门批准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工作、休息、休假时间均应在确保乙方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科学安排。

3.3乙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享受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计算标准

4.1乙方在担任___岗位期间,工资待遇依照甲方的绩效考核规定执行。如乙方的工作符合绩效考核要求的,每月的工资为: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税前 ___元人民币。试用期满后第一年工资为每月工资___元。

4.2乙方在工作满一年后的待遇按照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由甲方按照考核制度对乙方的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确定,或者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3具体工资结构根据甲方制定的薪酬制度执行,所有工资均为税前工资。当月工资原则上在次月___日前发放,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

5.1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办理的各项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规定办理。保险金其中属于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乙方个人承担,并由甲方在给乙方发放工资时一并代扣代缴。

5.2其他福利待遇按照甲方的有关文件办理。

第六条 劳动纪律

6.1乙方必须接受并配合甲方的日常管理,遵守甲方的章程、合作人协议以及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

6.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以及所属部门的工作要求和规范以及规定的操作流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6.3乙方必须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业务能力,并接受甲方或所属部门的考核;

6.4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6.5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

6.6乙方在受聘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在其它企业或者机构兼职;

6.7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未经甲方授权许可或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所掌握或知悉的任何甲方、甲方客户或任意第三方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为个人目的及任何非甲方利益之目的而使用或散布。

7.2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尽力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甲方上述保密信息的扩散或泄露。

7.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其自身工作职责而有必要向任意第三方人员所作的披露以及法律有规定有要求时,乙方可以披露甲方有关的保密信息,但应在该等事实发生之后立即将披露的理由、对象、内容等书面通知甲方。

7.4乙方从甲方离职时或乙方从事或参与甲方的某项专门项目工作结束时,乙方应立即将与上述保密信息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帐目、文件、记录、报告、图纸、报表、软盘、磁带、磁碟、影音、图像、案卷、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资料等)完整地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

7.5乙方离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与上述保密信息有关的任何资料(包括复制件)带离或隐匿。

7.6脱密期限

(1)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个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按照甲方要求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7.7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具体期限: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一年。

7.8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其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8.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8.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考核不合格的;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隐瞒等不诚信行为的;

8.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8.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8.6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双方其他约定(或需说明)的事项

9.1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甲方的规章制度。

9.2乙方到甲方工作,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学历证明;

(3)本人离职证明或无工作证明;

(4)本人填写的个人信息汇总表。

以上证件(1、2、3)乙方应当出示原件供甲方审核,并将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存档。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否则,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赔偿责任

10.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2乙方违反甲方工作制度或规章制度,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11.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杭州市律师协会提出申诉或者依法解决。

11.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至有效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

11.4如甲方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11.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6《专项培训服务期协议》(如有)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劳动合同范文三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名称

单位地址电 话

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姓名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家庭常住住址或通讯处

户口所在地 省居委会(村)

居民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说明: 1、本合同不得复写,只能用蓝、黑墨水填写;

2、本合同代签、冒签、涂改无效;

3、本合同需用A3纸张双面打印使用,装订使用需加盖骑缝章;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完成时即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为。实行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在 工作地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该岗位(工种)无(有或无)接触粉尘或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无(有或无)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征得本企业工会和乙方的同意,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乙方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或甲方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相应工资报酬;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相应工资报酬。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九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为 元/月。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1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基本工资约定为 元/月,加班费、补贴、津贴等 元/月。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如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名称为 ,计件单价约定为 元/件。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三条中明确。

第十三条 甲方每月30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甲方支付乙方的应发工资,不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标准,并不低于本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甲方按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的工资基数,按温劳社劳薪[20__]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确定。

第十五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若乙方不愿办理社会保险,不得事后依此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产生的风险,同时向甲方出具说明。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免费提供中、晚餐;

2、免费提供住宿。

七、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甲方可以随时解除乙方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为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甲方因经济性裁员,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乙方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时,如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三十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三十一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1.如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要乙方加班,乙方自愿加班;2. 甲方根据甲乙双方认同的绩效考核办法每月对乙方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向乙方发放考核奖金;

2、甲方已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由于本人户籍不在本地等原因,本人强烈要求对其他保险不予办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于本合同第十六条内容,本人不予执行。(乙方亲自写)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三十五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需诉讼,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十二、其 他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在合同期内,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相关条款即行废止,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 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该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某某律师事务所诉讼代理函 篇2

[ ] 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所接受 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 一案中 的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律师信息如下:

律所名称: 电话:

地址:

律师姓名: 电话:

某某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注:本函用于刑事公诉、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没收程序、强制医疗程序案件,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

某某律师事务所诉讼代理函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

律师(实习)执业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及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和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合同由以下两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

一、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类型为:有固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鉴于甲方为订立本合同提供的专项培训对乙方已经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为律师助理(实习律师),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_____(如诉讼、非诉讼等业务或其他分类方式)。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本所注册地)。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一)仲裁机构所在地;

(二)人民法院所在地;

(三)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四)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

(五)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六)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

第四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工作定额)。

三、工作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

第六条: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天上班时间为______:_______,下班时间为______:______。中午______:________为用餐时间,不视作工作时间。

第七条: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本条中用于计算加班工资报酬的工资基数,按照本合同第9条中约定的基本工资确定。

第八条:甲方有权通过岗位责任或绩效考核等方式定期评定乙方的工作表现。绩效考核办法由甲方根据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导意见依照法定程序制定。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模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第(一)种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税前_______元/月,试用期(实习期)的基本工资为税前_______元/月。(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期满后工资标准的80%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可以综合考虑乙方的工作表现、协办案件/项目的难度、经营业绩等因素向乙方发放奖金。奖金计发办法、数额、支付时间等由甲方依法定程序确定。

第(二)种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税前_____元/月,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税前_______元/月。(解释同上)

2、乙方可以根据工作成果享有效益提成的权利,具体提成办法及支付时间由甲方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可考虑继续采用现行律师事务所的提成办法)

无论以何种分配方式,甲方为保障乙方正常的生活,在乙方向甲方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或生活费)。甲方以预提业务提成方式向乙方支付的劳动报酬可在双方结算时予以扣除。

第十条:乙方的基本工资(生活费)应按月支付。每月_____日前甲方应以______货币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上月□的工资,遇节假日则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基本工资可以以现金的方式发放,也可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如果乙方对劳动报酬产生疑问或者异议,可在下一个劳动报酬发放周期前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并领取了下一周期的劳动报酬的,视为认可甲方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及行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因甲方工作任务不足导致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应自情况发生之次月起,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向乙方按月支付生活费。甲方安排乙方待岗的,应当向乙方出具书面待岗通知。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费用。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乙方的病假工资计发办法为___________。

第十五条:乙方请事假的,在事假期间甲方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乙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律师注册费用、档案管理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甲方根据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可为乙方提供其他补充形式的保险或福利。

六、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乙方依法享受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及带薪年休假的权利。休息日指周六、日,法定节假日全年共十一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对公司女员工而言,法定节假日除前述规定的十天外,还额外包括“三八国际妇女节”的半天休息。

第二十条:甲方可以根据劳动用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带薪年休假及具体执行参照国家规定及甲方休假办法。

七、工作条件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在征求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意见的前提下,依法制定本所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向全体员工公示。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第二十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及其他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及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服从甲方安排,积极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提供乙方学习、培训的条件和机会,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完成对乙方的执业培训任务。在乙方实习期间,甲方应当安排执业律师指导、监督乙方的工作,但不得向实习律师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甲方鼓励乙方通过各种渠道参加学习、培训或其他业务研讨活动,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需要支付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负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八条:除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约定外,甲方再次提供专项费用对乙方进行培训的,双方可约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乙方在服务期限届满前离开甲方的,应根据服务期剩余的时间确定向甲方返还培训费的数额。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采用书面方式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依据前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至本合同有效期限起算日之间,乙方未实际为甲方提供劳动的,双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拘留、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三)项的重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的过错行为给甲方造成人民币元(含)以上经济损失的;

2、因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甲方、乙方分别单独地或共同连带地受到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

3、因乙方的行为使甲方失去商业机会或使甲方的声誉、行业地位、社会评价等无形财产受到损害等。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向乙方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条规定解除本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15年(含)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六)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八)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九)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含)以内的。

第三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双方应对乙方承接但未完成的工作做出妥善安排。乙方不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暂时不为乙方办理律师档案和工作转出手续。

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文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除本合同第三十六条情形外,劳动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及时为乙方办理档案或者律师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于拖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如因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接其档案或律师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新单位资料或者提供信息错误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在此期间内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但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第三十九条: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暂时不为乙方办理律师档案和工作转出手续,不支付终止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条: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律师档案转移手续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六条的约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客户要求变更承办律师,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结的工作有义务继续办理。在继续办理期间,甲方无须再支付经济补偿,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知识产权、商业机密、竞业限制

第四十二条:乙方执行甲方的工作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完成的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知识产权权益,并且不得实施任何侵害甲方知识产权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甲方所有的书面和软件图文资料,客户名单,技巧和法律文件等均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对甲方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十四条:薪金和有关个人资料均属甲方机密,乙方不得将本人薪酬或有关资料以任何形式透露给包括甲方其他雇员在内的任何第三方。

第四十五条: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于知识产权及保密事宜有明确规定,乙方应当遵守。

第四十六条:除本合同第四十一条约定情形外,乙方在离职后年/月(但最长不超过两年)内不得与甲方的客户有任何业务往来,甲方为此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元(或元/月);若乙方违反此约定,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违约金支付方法和标准需再商定)。

十一、承诺

第四十七条:甲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办理了正常的年检工作,并有合法的执业资格。乙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时,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仍存续有效的劳动关系。

第四十八条:乙方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后,甲方不会因任何原因被卷入乙方与其他单位的任何形式的劳动争议纠纷中,且不存在任何未处理完毕的投诉或可能投诉事项。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甲方为妥善处理争议纠纷而支付的调查费用、公证费用、律师费等。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九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持有不同见解时,应进行协商或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进行协调,双方如书面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可将争议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和制定的机构进行调解。

第五十条:本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有一方或双方不服仲裁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页所记载的通讯地址为其真实有效的通讯地址。双方所需送达的文件邮寄、传真或直接送达至该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方履行了送达义务。如地址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未通知方自己承担。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一份。

十四、其他约定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附件包括:

1、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

2、甲方的规章制度;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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