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代理行纪合同【热门9篇】

房产代理行纪合同(精选9篇)

房产代理行纪合同 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作营销策划、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房地产住宅项目(案名待定)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营销策划、代理销售项目的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的项目位于--------的住宅项目(案名待定)建筑面积总计约----平方米,其中一期-----平方米,二期、三期及后期依拆迁进度开发,项目性质为住宅(包括住宅、地下室、车库、车位、商业、住宅)。甲方委托乙方作策划、销售代理的内容为上述住宅、地下室、车库、车位和商业。

二、委托营销策划、代理销售的服务内容

2.1市场调研分析

2.2、对以上内容甲方有权审议修改,经双方签署书面确认书后执行,该书面确认书应交付乙方一份备案。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之权利义务

3.1.1)应保证对委托乙方销售的项目及房地产不存在权属争议,同时在乙方开始销售代理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所委托项目公开销售所需一切有效的法律文件(如项目规划设计需要的图纸,资料,项目运作的整体规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发售前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预售许可证》及各项文件资料等,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工作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

3.1.2)甲方需要投入该项目营销所必须的宣传推广费用,按总销售额的1.5%计提。甲方应先期投入相应宣传推广、媒体广告、售楼资料、礼品、展场、促销活动、促销礼品费用等所需的各项费用。根据乙方提供的营销推广计划,配合各个销售阶段营销推广费用的支持。乙方提供方案,甲方确认后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3.1.3)在本合同内,所有项目营销宣传资料,包括售楼资料、媒体广告、有关本项目网页、展销会宣传品、各种载体广告牌、电视广告,围挡等,均注明:“全案营销:----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字样。

3.1.4)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参与乙方对接策划专案小组及现场销售工作,参与乙方策划工作全过程,与乙方共同制定整体营销策略,在预售证未办前,乙方与甲方沟通、协商后,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内部咨询或登记。

3.1.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代理公司销售或是自行销售本项目,但如甲方将所委托代理的楼盘整体转让的情况,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代理售出部分(包括已交付定金部分)的代理佣金及溢价分成给乙方,并支付乙方违约金万元。

3.1.6)甲方需承担售楼处的建设或租赁(并包括承担售楼处装修、办公家具、设施、电脑、打印机与办公用品及水电费、电话费、网费、日常运营等费用,为客户提供看房的交通工具。

3.1.7)甲方需委派专人收取定金及房款,办理购房合同及可按揭购房合同等相关的各项购房手续,配合乙方的策划和销售工作,该专人应及时将收取售房款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不承担收取定金及房款,乙方不承担办理按揭及签合同等相关环节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3.1.8)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与乙方结算代理费用并准时支付,以确保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如甲方逾期支付上述费用,甲方需每日按所欠代理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付滞纳金。

3.1.9)甲方有权监督项目的销售方案和销售控制方案及营销策略,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方案、价格执行。

3.1.10)因甲方原因(包括施工质量、但不仅限于施工质量等)造成的索赔或是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全权负责并承担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若遇房

地产各上级主管机关检查、处理等问题,甲方需承担全部协调、沟通工作并予以解决,乙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3.1.11)甲方负责解决与前期合作单位的所有遗留问题,由此引起的纠纷与乙方无关,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和乙方代理费用的结算。

3.2、乙方之权利义务

3.2.1)乙方必须具有合法的代理物业销售的中介机构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证其代理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所发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2.2)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按阶段提供本项目的详细工作计划方案,经甲方书面认可后实施,该书面认可书应交付乙方一份备案;另外,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方案后,日内未出具书面认可书的视为认可。

3.2.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2.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借口收取购房客户的任何款项,更不得挪用客户购房款。否则一经证实,甲方有权按违规款额的壹倍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2.5)乙方应维护甲方形象和信誉,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损害甲方形象及影响项目销售。

3.2.6)乙方不得违背甲方的意向,以促销和其他方式为由向购房者承诺甲方未书面规定的一切事项,否则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2.7、)乙方应与甲方在委托范围内充分合作,积极配合,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乙方应派专业人员参加本项目有关单位的联席会议,从销售角度给甲方提供建议和支持。

3.2.8)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后,乙方须成立项目组。

3.2.9)乙方应负责提前一或两个月对销售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使之具备销售本楼盘工作必须的专业知识及水平。

3.2.10)乙方负责在设计、制作项目销售推广材料和工具时提供专业策划意见,监督有关设计、制作工作,并负责有效使用和实施,上述材料、工具包括:模型、楼书、价目表、其他与项目形象有关的书面问题、媒体广告方案、展销会展台布置等。

3.2.11)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商定的销售方案(物业价格、装修标准、付款方式及入伙时间等条件)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任意放盘或是调低销售价格,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介职业规范。

3.2.12)乙方负责通知客户到销售现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3.2.13)乙方负责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阶段的实际情况调配资源,效果及销售情况、配合客户完成客户调查登记表,并每月、每季度向甲方汇报,双方分居销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3.2.14)乙方对每个销售单元的代理责任至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结束。

32.15)项目销售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向客户承诺超出乙方工作范围的要求,如遇特殊情况须书面上报甲方,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执行。凡超出甲方规定的房屋设施等以外的条件内容(以甲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为准),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的责任,甲方不负责任。

3.2.16)乙方不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各种工程问题或延期交房引起的法律责任。

3.2.17)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乙方不得转委托其他方;否则,甲方有权接触本合同。

四、售价与代理费得结算:

4.1、一期住宅的销售均价为每平米2880元。地下室及车库、车位、商业用房的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二期及后期住宅销售均价双方协商后确定。

4.2、代理服务费计提方式:佣金提成加溢价分成。

双方商定,一期销售代理佣金为总销售额的1.3%(包括地下室、车库、车位及商业),若销售均价低于2880元,销售代理佣金为总销售额的1.0%,通过乙方的销售,一期销售均价超过2880的溢价部分(二期及后期销售均价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甲方按超额总金额的70%分成,乙方按超额总金额的30%分成,溢价部分乙方不再提取超出2880元部分1.3%的代理佣金。

4.3、考核前提:甲方须按照双方商定的营销推广计划费用投资与乙方指定的营销推广方案配合乙方的工作,进行广告推广与发布。

销售目标

销售时间 开盘销售 开盘销售 开盘销售 开盘销售 开盘销售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2个月 15个月

(套数比) (套数比) (套数比) (套数比) (套数比)

销售目标 20% 40% 55% 70% 100%

注:1、开盘时间指的是具体销售栋号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第一次正式开盘的时间。如一期、二期及后期开发栋号不能同时取得《预售许可证》,则自某栋号取得,《预售许可证》的第一次正式开盘时间开始计算销售目标。

4.4、佣金提成及溢价分成的结算方式及时间:

4.4.1)一次性付款的,在购房款全部到帐后即可计提佣金及溢价分成给付乙方。

4.4.2)分期付款的在首付达到50%后即应计提50%佣金给付乙方,收完余款后付清其余50%佣金及溢价分成给付乙方。

4.4.3)银行按揭的在购房款全部到帐后即应计提佣金及溢价分成给付乙方。

4.4.4)如遇退房,下月结账扣除已付佣金。

4.4.5)每月1日乙方向甲方上报销售额,甲方应予每月 5 日前核实完毕,并于核实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规定的佣金及溢价分成。

4.4.6)关于定金:对于由于客户违约或根据合同约定没收的定金、收取客户违约金及手续费,甲方收取50%乙方收取50%。

4.4.7)结算账号:双方商定,结算时甲方以转账形式将代理佣金及溢价分成支付至下述账号。

乙方开户行:

乙方账号:

五、特殊情况约定:

因本项目乙方为甲方提供营销代理服务,且营销策划工作包括在代理协议之中包括项目定位、规划设计、整体营销方案的制定、户型调整、价格体系的制定,推广方案的制定,促销方案的制定与执行,乙方均投入了大量额人力物力,为该项目提供了核心的营销技术经验。

5.1、在此前提下甲方需在本合同签订时,将所有客户资源转交给乙方,包括甲方总经理及公司人员介绍的客户资源,不论有没有在乙方处进行来电来访登记的成交后,均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并由乙方进行全程跟踪销售服务,如果折后价格若低于销售均价,则不计入对乙方均价及溢价的考核标准,如果折后价格若高于销售均价,则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该笔成交额的佣金提成,并据实结算溢价部分。

5.2、关于团购客户(购买50套以上的客户)的约定:乙方公司将利用独有的人际渠道,针对各单位及各公司恰谈团购事宜,团购客户按照销售额的1.3%计提佣金,并根据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合同约定均价部分结算溢价,乙方按照超额部分的30%分成。

5.3、甲方保留13000平米销售权,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及不提取销售提成和溢价分成,甲方提供具体房号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5.4、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将代理定金拾万元支付给甲方,作为乙方代理诚意的基础,此代理定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第三个月由甲方返还乙方。

六、违约责任

6.1、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约定,但未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是名誉损失,受损害一方可对过失方进行书提醒和警告,责成其纠正。

6.2、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单方擅自终止执行本合同、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费用、损害项目形象、抹去不正当利益等),受损害一方除保留继续执行本合同的权利外,还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7.1、甲乙双方均同意本合同在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至全部销售完成并结清全部营销代理费用为止。本合同所有条款双方均严格遵照执行,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因此而影响履行有关条款的不视为违约。

7.3、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是提供第三者,否则视为违约,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7.4、若在执行协议中发现未尽善事宜,可经由双方协商,并经双方同意后予以补充或修改,补充协议在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地为,本合同执行中产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房产代理行纪合同 篇2

甲方: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有限公司

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销售的项目及位置:___

项目: 恒亚国际家居购物广场(以下简称“该项目”)位置:启东市王鲍镇新港工业集中区

二、本合同委托的该项目的规模:___

建筑用地约 21.00 亩, 委托销售建筑面积约 2.8万 ㎡.

三、合作期限:___

1、本合同的合作期限自 20_ 年 10 月 28 日至 20_ 年 4 月 27 日止。期满后,如双方同意延续,需另订补充协议。

2、在本合同的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履行。

四、合同委托内容:___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作为__江苏__区域(含南通及南通所有县级城市)独家销售代理商, 销售该项目现有全部可销售面积。

五、甲方的责任

1、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负责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乙方到访客户的用餐,由甲方直接承担。(客户用餐人数由乙方发车前报备甲方)

3、提供销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销售。

4、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

六、乙方的责任

1、合同期内,乙方负责对甲方项目在江苏区域内进行分销的'组织及对甲方原有江苏区的分销进行统一管理和销售发团组织。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组织客户参观本项目后顺道参观其他项目,一旦被甲方悉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乙方负责催促客户应缴的各项费用和必要的联络维护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按揭客户的相关资料,确保所需资料齐全。

七、有关销售的各项事宜双方共同约定:___

1 代理佣金结算时间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共赢的精神,共同约定销售价格按照甲方提供的20_年9月25日制定的销售价目表销售,如乙方有特殊情况销售的,需甲方相关领导确认签字后方可销售。

代理佣金结算标准:___

以乙方客户缴纳首付款到达甲方指定账户且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作为乙方结算佣金的标准,甲方3天内一次性结算乙方客户到帐款部分的佣金,剩余佣金在客户按揭资料齐全后的两个月内无论是否放贷均按期予以结算。(结算时将款项划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全国公私帐户均可)。

2 代理佣金结算标准

合同期内:___乙方累计签约金额为20_万元以下,则按照佣金基数12%结算.如乙方累计签约金额为20_万元以上,则按照佣金基数13%结算(按照累计签约金额计算)。

3 代理佣金税金

合同乙方结算佣金时如不提供甲方认可的佣金发票,甲方也可采取税金代扣的方式执行,具体的 标准为佣金的10%。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___乙方在整个代理期间的营销推广造成甲方名誉的严重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款项中自动扣除;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为违约。除应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外,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应付代理佣金0.3%的违约金;

3)合同签定后,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由守约方提出单方面解除合同;

4)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九、其他

1)在甲方与成交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发生纠纷导致该契约终止时,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该部分的代理酬金。否则,甲方有权日后在应向乙方支付的代理佣金中将该部分款项予以扣除。

2)因客户违约,导致甲方收取客户已交的全部或部分定金时,甲方有权收取作为违约金。

3)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为 壹 年,本合同的合作期限自 20_ 年 10 月 28 日至20_ 年 4 月 27 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_两_份,双方各执_一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内容)

甲方(盖章):___南通恒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 签订地点:___

房产代理行纪合同 篇3

甲方:南通恒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常州尺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销售的项目及位置:

项目: 恒亚国际家居购物广场(以下简称“该项目”)位置:启东市王鲍镇新港工业集中区

二、本合同委托的该项目的规模:

建筑用地约 21.00 亩, 委托销售建筑面积约 2.8万 ㎡.

三、合作期限:

1、本合同的合作期限自 20_ 年 10 月 28 日至 20_ 年 4 月 27 日止。期满后,如双方同意延续,需另订补充协议。

2、在本合同的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履行。

四、合同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作为__江苏__区域(含南通及南通所有县级城市)独家销售代理商, 销售该项目现有全部可销售面积。

五、甲方的责任

1、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负责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乙方到访客户的用餐,由甲方直接承担。(客户用餐人数由乙方发车前报备甲方)

3、提供销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销售。

4、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

六、乙方的责任

1、合同期内,乙方负责对甲方项目在江苏区域内进行分销的组织及对甲方原有江苏区的分销进行统一管理和销售发团组织。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组织客户参观本项目后顺道参观其他项目,一旦被甲方悉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乙方负责催促客户应缴的各项费用和必要的联络维护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按揭客户的相关资料,确保所需资料齐全。

七、有关销售的各项事宜双方共同约定:

1 代理佣金结算时间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共赢的精神,共同约定销售价格按照甲方提供的20_年9月25日制定的销售价目表销售,如乙方有特殊情况销售的,需甲方相关领导确认签字后方可销售。

代理佣金结算标准:

以乙方客户缴纳首付款到达甲方指定账户且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作为乙方结算佣金的标准,甲方3天内一次性结算乙方客户到帐款部分的佣金,剩余佣金在客户按揭资料齐全后的两个月内无论是否放贷均按期予以结算。(结算时将款项划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全国公私帐户均可)。

2 代理佣金结算标准

合同期内:乙方累计签约金额为20_万元以下,则按照佣金基数12%结算.如乙方累计签约金额为20_万元以上,则按照佣金基数13%结算(按照累计签约金额计算)。

3 代理佣金税金

合同乙方结算佣金时如不提供甲方认可的佣金发票,甲方也可采取税金代扣的方式执行,具体的 标准为佣金的10%。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乙方在整个代理期间的营销推广造成甲方名誉的严重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款项中自动扣除;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为违约。除应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外,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应付代理佣金0.3%的违约金;

3)合同签定后,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由守约方提出单方面解除合同;

4)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九、其他

1)在甲方与成交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发生纠纷导致该契约终止时,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该部分的代理酬金。否则,甲方有权日后在应向乙方支付的代理佣金中将该部分款项予以扣除。

2)因客户违约,导致甲方收取客户已交的全部或部分定金时,甲方有权收取作为违约金。

3)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为 壹 年,本合同的合作期限自 20_ 年 10 月 28 日至20_ 年 4 月 27 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_两_份,双方各执_一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内容)

甲方(盖章):南通恒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常州尺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房产代理行纪合同 篇4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磋商,甲方就其开发的X项目销售事宜,委托乙方为该项目之独家销售总代理,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物业概况

1、物业名称:

2、物业地址:

二、合同委托期限和委托权限

1、委托期限:本合同委托期限从签订之日起 个月,期满后双方如有意向可续约或重签合同。

2、委托权限:

(1)乙方有权在销售底价以上确定商品房的实际销售价格,但调高价格表时需书面形式知会甲方,由甲方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2)对于《商品房认购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付款方式、付款时间、房屋交付条件和日期、装饰和设备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面积差异处理办法、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违约责任等实质性条款,乙方无权确定或擅自变更,均应遵从甲方的决定或依甲方提供的样本执行。

(3)对于落实市场推广计划中涉及的与媒体发布商及宣传品印制单位等合作者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等涉及甲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事务,乙方仅有建议权,合同的实质内容应当征得甲方的事先同意并由甲方直接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予以确认。

三、服务内容说明及具体销售委托事务

1、乙方将组建营销团队全权负责本项目的营销工作(本项目的营销团队的主要组成人员事先需经甲方认定后不得擅自调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制定并执行销售策略;做好销售企划并执行推广计划;完善销售价目表,执行销控策略;完善销售市场的布置建议;销售队伍的组建和培训;分阶段的销售实施。

2、乙方应承担别的具体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由乙方指派其销售人员进驻甲方的售楼部,负责接待客户咨询、看房、商洽、在合同约定权限内协助甲方与客户签约、办理客户银行按揭手续。

(2)市场调研:每月提供项目市场调研、项目分析;提供完整的市场分析及策划建议报告。

(3)营销策划:包括订立项目总体策划方案、市场定位、主要卖点的提炼、产品解读说辞;项目销售计划和阶段性销售推广策划方案、项目阶段性活动方案及安排(包括确定该项目的整体和分期详细广告宣传策划方案,销售现场包装策划方案等);制定项目的市场推广计划(包括选择媒体发布广告、印制宣传材料

(4)代理销售:包括组建销售队伍,实施主动营销模式(根据实际销售情况甲方认为有必要可提前半个月要求乙方实施全员营销等销售模式),安排全部销售活动。

(5)其他完成商品房销售工作所必需的协助、保密和配合工作(包括对本项目现场售楼部建设提出建议、定期提供销售情况说明和分析材料等)。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委托物业销售的合法性,并提供相应文件。

(2)、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承诺不会自行公开或者私下销售该物业,亦不会委托乙方以外任何第三方作为其代理人销售该物业。

(3)、为便于乙方制定营销策略并进行楼盘销售工作,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提供当地及本项目的相关资料,如背景资料、前期可行性报告资料、本项目的建筑图纸和规划等并充分提供调研方面的密切配合。

(4)、甲方授权指定 为甲方和乙方工作中联系人,负责签署或确认一般工作文件并在条件允许下尽力配合乙方的工作计划实施,及时处理工作中有关事务。但是,对于涉及双方实体权益的文件、资料、确认书、结算书等,需经甲方董事长 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联系人和负责人的具体职责分工由甲方自行安排。

(5)、甲方在售楼部设置专人,负责合同的审核盖章、房款(含定金)的收取、向房屋买受人出具发票、收据等工作,其工资由甲方支付。客户交的所有房款均应交到甲方指定账户或交给甲方财务人员。

(6)、在乙方销售人员进场时,甲方提供现场已装修的售楼处供乙方无偿使用,并提供相应办公设备、水、电、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基本工作条件。

(7)、本合同期间,乙方提交一般工作程序性报告或计划,甲方须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否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对乙方之工作安排。对涉及佣金结算等甲方实体权益的工作报告,不在此限。

(8)、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销售房款的回笼报表。

(9)、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甲方委托权限内负责本项目的销售工作。乙方应在可售物业范围内进行推广销售工作,并派驻现场工作人员。

(2)、乙方授权指定 和甲方工作中的联系人,负责签发有关文件并及时处理工作中有关事务。

(3)、针对具体事宜,乙方有关人员与甲方有关人员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具体的工作内容,会议次日形成会议纪要

(4)、在本合同签订的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有关本项目销售工作的市场调研报告

(5)、保守甲方商业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公布甲方机密。除因销售工作需要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泄露、扩散本项目之资料、图纸、文件及相关经济数据。

(6)、及时做好项目推广方案和分阶段方案,提供营销策划服务,进行宣传推广活动,所有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并按周向甲方提供销售情况报告,积极协助甲方做好甲方与销售相关的各项工作。

(7)、乙方应于每周一上午9时前将销售报表提交一份给甲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该报表内容包括房号,总房款,认购定金以及各阶段资金回笼情况等。

(8)、在本合同期内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相关银行按揭、交房等事宜,若因施工质量、产权、按揭、配套或交房日期等方面原因产生的客户拒付房款、退房的,乙方应积极协调,协调不成申报给甲方解决。

(9)、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佣金(基本佣金和溢价分成)。

(10)、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从事销售活动,并且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理销售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11)、乙方保证勤勉、谨慎地履行委托事务,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所造成甲方之损失或法律纠纷由乙方全部负责:(1)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2)将委托事务擅自委托;(3)任何雇员均不得直接向房屋买受人收取任何形式的款项,或者与买受人串通隐匿销售所得;(4)低于销售底价销售房屋,或者擅自作出任何优惠让利的承诺;(5)对外披露甲方的商业机密;(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和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12)、乙方应承担其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劳动报酬和福利,并承担依照本协议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五、推广费用开支

1、所有本项目之广告及市场推广费用(如举办展销会或活动、编制售楼书、印制彩色单张、刊登报章广告,在电台或电视台播放销售广告及其广告制作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本项目总体广告费控制在本项目总销金额的0.7%以内。前期楼盘形象宣传阶段的广告费应放量投入。每期广告投入由双方根据前密后疏原则协商安排。

3、策划及广告设计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指定。

4、广告推广及活动方案由乙方提出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5、售楼处装修费用不包含于上述第二款推广预算内。售楼处的设计与装修由双方协商确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物业基准价

1、甲乙双方同意设置物业基准价,实际成交价格不得低于物业基准价格,物业基准价格为佣金结算的基数。乙方同意在物业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提出分批次推售的计划及相应的每套房子的物业基准价格,然后在充分市场调查的基础上于物业具备销售条件的半个月前提出实际价格方案,经甲方签字认可,作为物业销售价格。

2、物业基准价作为销售的依据。

3、如因重要关系人、公司员工或其它特殊客户购房需要优惠到基准价之内的,由甲方签字认可。

七、销售考核及代理佣金的核算

1、销售佣金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金额为准;销售任务依据最终确定的可售房源,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作为补充合同。

本合同期间,商业部分若乙方按时完成双方确定的销售任务,甲方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金额的0.65%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2、客户认购,交纳首付款,视为销售达成,即可计入销售额;客户交清购房款或办完按揭手续视为该项销售工作完成。销售工作完成的,方可结算佣金。

3、不产生溢价时,基本代理佣金为完成销售额X佣金点率;产生溢价时,基本代理佣金为(完成销售额-溢价)X佣金点率,溢价=(已销售物业销售价格-已确认物业基准价格)X已销售物业面积。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9:1分成。溢价提取以实际全额到位资金部分物业售价超过此部分物业基准价格时且符合计提要求时开始计提,以后每月在基本佣金结算时同时结算,每月溢价计提以全额到位资金部分物业为基数结算,至本期物业销售完成后全部结清,多还少补。

4、代理佣金在签订本合同之月起每三个月结算一次:乙方每三个月列出佣金结算清单交甲方核对,甲方在五天内核对完毕并凭乙方提供佣金结算清单于五天内支付完毕。

5、本合同有效期内,无论经任何途径或方式所出售的本合同所列物业(除甲方用工程款、材料款抵扣所成交之房屋外),成交后均作为乙方业绩结算代理佣金。甲方如有数量较大的团购业务(团购业务指一次性团购20套以上)且平均售价低于物业基准价时,代理佣金按0.6%计算,不再另行计算,可计入乙方的销售总额,但不计入溢价基数。

6、客户退房:

(1)如有违约金,该违约金甲、乙双方按7:3比例分配。

(2)如无违约金,甲方全额退款后,乙方亦应同时如数退还已收代理佣金。

7、乙方雇员从事销售和市场推广工作的工资、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等已包含上述佣金中。

8、在签订合同之日起,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五万元整的劳务费,用于发放销售团队基本工资。

八、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和变更本合同。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达成的协议,或一方提出经由另一方认可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3、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的销售业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合同终止或期满后,双方应当在五日内办理场所、资料交接,结清佣金等手续,并在完成撤场后5日内结清佣金。

5、乙方销售任务未完成总销售产值80%退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剩余未结佣金及溢价部分、当月工资。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佣金,应当按日向乙方支付欠款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结清佣金及违约金。

2、乙方违背本合同第四条第2.10款的规定的,或者严重违背其他合同义务,经甲方催告后未予纠正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撤场

1、无论任何原因,自本合同终止之日3日内,乙方必须从售楼部全部撤离。

2、在撤离之前,乙方必须完整地向甲方移交售楼部的设备、设施、文件资料、电子文档、往来函件、客户记录等一切和项目销售有关的资料。交接未完,

甲方有权将乙方未结佣金予以没收。交接完毕,甲方在乙方撤离后5天内付清佣金。

十一、其它

1、不可抗力

如不可抗力原因(指战争或自然灾害)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甲、乙双方均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且无需向对方作任何补偿。

2、争议之解决

本合同双方在阐述或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本项目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3、修改合同

本合同中一切条文的修改、增删,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后才视为有效。

4、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所提供的一切物资、资料及电脑软件(由甲方提供的物资及物料除外),均属乙方所有,乙方拥有全部版权。

5、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共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代理行纪合同 篇5

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_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出售。该房建筑面积_________㎡,非住宅面积_________㎡。

第一条委托出售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并附送、固定装修、家私、家电、

第二条房款结算:甲方同意乙方以高于或低于上述委托价格对外销售该房屋,但乙方应严格按照委托出售价格与甲方结算。

第三条甲方承诺如下事项

1、保证上述委托房屋产权清楚,无任何纠纷,否则甲方须向乙方及承购方承担造成损失的补偿。

2、同意承购方(同意打“√”):、一次性付款、按揭付款。

3、同意交易税费(同意打“√”):、按国家规定各付、买方包税、卖方包税

4、同意该房屋交割前结清所有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使用费用,并迁出该房户口,以便承购方入户。

5、若该房仍在按揭,则自行清偿所欠银行款项。

第四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业主身份证及产权证明文件原件(指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款收据或发票),并留存复印件。系产权共有人或委托他人还须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内无人居住及无财物,须提供该房屋钥匙。

第五条委托期限:自签定合同日起_____个月,即至____年__月__日止(若乙方已在上述期限内将该房屋售出,则委托期至产权及房屋转移到承购方完毕止)。

第六条销售费用:销售上述房屋所产生的宣传广告费及劳务费,概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产权权属变更及房款给付:

第1种:该房未办产权证只需更名。甲方须在接到乙方通知(电话或信息)三天内为承购方办理好房屋更名手续;

乙方则在承购方取得更名后的购房合同和房款收据(或发票)后的三天内将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2种:该房屋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甲方须在接到乙方通知三天内同乙方及承购方将权属变更资料交予市房地产登记中心。交件的当日或次日,如果承购方是一次性付款,则乙方付给甲方房款总额的40%,余款在取得承购方房产证的当天或次日付清;如果承购方是按揭付款,则乙方付给甲方房款总额的30%(以银行批准贷款须交的首期为准),余款由银行直接划入甲方设立的帐号。

第3种:该房屋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但仍在银行抵押。乙方付给甲方壹万元,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三天内将银行所欠款项清偿,并取得撤消抵押登记后的房地产权证。清偿后,产权权属变更及房款给付与“第2种”相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若不按合同第八条的规定及时将房款给付甲方,每逾期一日,按银行同期利息支付滞纳金给甲方,超过15天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且乙方须按委托价格的1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2、甲方若所委托房屋产权有纠纷或甲方变卦以及不按通知时间内来办理产权过户更名手续,应承担相应责任由此而导致承购方退购,则甲方须无条件返还已收全部款项并支付乙方委托价格的15%的违约金给乙方。

3、承购方承诺购买房屋要求甲方清偿银行贷款后又不购买此房,则甲方已收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房屋交割:在承购方取得房产证的当天或次日,甲方须将结清了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使用费用,并已迁出户口的房屋交给承购方使用。甲方与承购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佣金:该房屋成交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佣金,为出售价格的2%及高于委托价部分。

第十一条委托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该房屋为乙方销售,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与乙方介绍的买家发生交易,不得自行或再委托他人销售,否则,除按上述标准支付佣金外,同时应按出售价的15%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____订立

房产代理行纪合同 篇6

甲方(被代理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 (以下称该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定义

1.1.代理销售,是指乙方依照订立的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乙方以房地产开发商的名义对外销售该项目项下房屋,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服务费的行为。

1.2.销售底价,是指本合同书中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一房一价表》中的对外最低销售价格。

1.3.销售溢价,是指在代理过程中超出了原确认的销售价格,超出部分的销售价格为溢价。

1.4.销售成交总金额,□是指开发商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

□是指开发商与客户签订《认购书》中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

二、代理销售项目的概况

2.1.项目名称:(暂定名) ,本项目名称变更并不影响本合同之效力。

2.2.项目地址:位于 省 市 区 路 。

2.3.项目类型:□普通住宅 □别墅 □商业 □写字楼 □其他 。

2.4.乙方受托代理销售该项目,代理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批准的全部可售建筑面积共约 平方米,其中可售住宅面积约平方米,可售商铺面积约 平方米。具体详见甲方提供的价目表(即《一房一价表》)。

2.5.该项目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预售许可证等文件,甲方于签署合同当日备份至乙方。

三、合作方式及期限

3.1.代理方式为分销代理销售。双方明确,甲方授权乙方为销售代理商负责代理销售该项目项下房屋。

3.2.代理销售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3.代理期限届满,双方视具体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四、声明和保证

4.1.甲方向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1)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能力;

2)甲方保证该项目及项下房屋合法产权且权属清晰,具备合法的预售或销售条件,且完成相应上市预售或销售之相应手续,并应乙方要求将相关证明文件于签署合同当日备份至乙方。

4.2.乙方向甲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乙方(代理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1)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能力;

2)乙方应甲方要求将相关证明文件于签署合同当日备份至甲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权利:

1)有权确定该项目宣传口径,审定对外发出的书面信息资料。

2)有权决定及调整该项目及项下房屋的单位售价。

3)有权决定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文本条款内容和补充条款的内容,并签署该合同。

4)有权收取购房定金、购房首付款等购房款项。

5)有权指定贷款银行。

6)有权监督乙方整个代理销售过程。

5.2.甲方义务:

1)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楼书、售楼处、样板房等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并承担相关费用。

2)提供该项目的户型平面图、装修标准、各户型销售面积、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等相关文件及宣传资料。

3)提供价目表(即《一房一价表》)。若销售信息变动时,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负责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的签订盖章和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产证办理等工作,并委派财务人员负责收取定金、房款及开具收据或购房发票。

5)保证若客户购买的房屋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或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所发生的法律风险、纠纷与赔偿和其他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6)据实确认乙方的代理销售业绩,并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6.1.乙方权利:

1)本合同一经生效,乙方即成为经甲方授权的该项目的代理商,该项目项下房屋若成功销售,有权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收取代理服务费用。

2)处理该项目对外客户联络和安排相关销售业务,有权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及甲方认可的宣传口径下对客户进行销售推介工作。

6.2.乙方义务:

1)发布房源信息,寻找合适的购房者,尽力促进该项目销售。

2)根据甲方的要求,积极斡旋,协助甲方与购房者洽谈,促成交易。

3)协助甲方签署该项目的认购书、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等认购文件,并协助对购房合同条款向认购者做出合理合法的解释。

4)按照甲方提供的该项目及项下房屋销售信息进行销售。乙方不得私自收取购房者任何形式的定金或房款。

5)对所介绍客户的成交价格及其它相关交易信息保密。

七、客户确认方式及有效期

7.1.客户的确认方式:

乙方推介或组织的客户且已产生购买意向的(即与开发商签订认购文件及交付定金),应由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乙方客户共同签署《客户确认单》,即该客户视为乙方推介成功的客户。

7.2.客户的有效期:

本合同履行期内已经甲方确认的乙方介绍之客户依然有效,若该客户在履行期外最终成交购买该项目项下房屋的,甲方仍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八、代理服务费及支付

8.1.双方约定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如下(合同委托销售期限内):

乙方销售完成标准为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的合同后,甲方应依约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现金奖及佣金两部分组成,按套计算。

现金奖按每套房屋为________元计算。

佣金按照每套房屋的销售成交总金额的____%计算,即佣金=该套房屋的销售成交总金额×______%。

8.2.代理服务费支付条件:

1)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的合同后,当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现金奖。

2)客户采用一次性付款的,开发商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后,当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套房屋的全额佣金。

3)客户采用商业或组合贷款或分期付款的,开发商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且首期房款(不低于贷款银行发放贷款要求的首付比例)到达开发商账户后,当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套房屋的50%佣金;剩余50%佣金于客户办理完贷款手续并银行放款至开发商账户后支付至乙方。

8.3.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代理服务费按月结算,即每月对上月内代理销售成功的房屋按照8.1、8.2标准结算。

2)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的结算清单,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对结算清单进行审核,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提供代理服务费的发票;逾期不书面通知乙方的,视为对乙方提供的结算清单已审核确认。

3)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每期应付的代理服务费汇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4)甲、乙方各自按照国家的有关税收规定负担相关税费。

九、客户退房及购房违约的情况

1)若客户原因导致认购书、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等认购文件终止或解除的,客户的定金被甲方没收或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违约金的50%作为代理服务费,乙方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2)因甲方原因导致认购书、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等认购文件终止或解除的,则视为乙方销售成功,甲方应按照第八条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但是再次出售该套房屋的,乙方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3)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终止或解除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则乙方不得收取代理服务费。

十、费用和奖励

1)客户看房的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根据乙方提供发票或凭据于产生后1个月内支付至乙方账户。

2)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本合同的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但双方应履行相关义务。若需续约的,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3)若乙方提前完成代理事项的,本合同自乙方完成代理事项并经甲方确认之日起终止。

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办理书面解除手续。

5)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可解除合同:

a. 乙方代理销售过程中存在严重欺诈、隐瞒行为,足以影响甲方声誉和形象的;

b.乙方代理销售过程中非法向客户收取本合同约定之外的款项,足以影响甲方声誉和形象的。

6)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可解除合同:

a. 甲方不依约支付代理服务费用的;

b.该项目及项下房屋权属不清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不具备合法的预售或销售条件的。

7)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双方应在终止或解除之日起7日内结清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如逾期30日未支付,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支付应付代理服务费30%的违约金。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一方违反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不免除违约一方的赔偿责任。在本合同代理期内,若任何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应向对方按未销售物业销售底价确定的总金额的_______支付合同违约金。

4)任何一方对于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可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应向对方提供证明。

十三、授权代表及通知

13.1.授权代表及其职责

1)甲、乙双方确认以下地址及授权代表作为联系地址与收件人:

甲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代理销售过程中,凡需甲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任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确认书》、协议等乙方提交的文书,均由该授权代表协调、办理、签署。该授权代表签署的文书对甲方具有法律效力。甲方变更授权代表应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2)乙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代理销售过程中,凡需乙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甲方提交的文书均由该授权代表协调、办理、签署。该授权代表签署的文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变更授权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13.2.通知

任何方发生联系地址变更都应当及时以挂号邮件方式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均应积极履行义务,变更方不通知对方造成相应后果的,变更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向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或通告,如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寄往一方上述地址或变更后的地址,在寄出5个工作日后,将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送达该等文件或通告,于投递快递当日将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于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仍以先前地址为准。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文件或通告,送至该地址也视为已经送达。

十四、争议解决及其他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授权代表签署的须经公司追认。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所规定之内容与本合同所规定之内容相抵时,以补充协议所规定之内容为准。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五、附件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并理解和解释为本代理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客户确认单》

附件二《一手佣金对账单》

附件三《一房一价表》

附件四 甲乙方权利证明文件及项目营业执照、预售许可证

甲方: 乙方:

20_年 月 日 20_年 月 日 签订于上海徐汇

房产代理行纪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代办________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代办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事务)

第二条 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

第三条 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人)名称(章):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人)名称(章):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____

房产代理行纪合同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代办代购空调机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代办事项: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代购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代办事项具体要求

1.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6.价格:单价不高于__________元。

7.交货时间、方式:所有空调机必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由行纪人交付给委托人。

第三条 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交货前空调机由行纪人负责保管,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由行纪人承担损失。保管、运输等费用一律由行纪人承担。

第四条 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委托方按货物最高购价价款总额___%支付酬金,酬金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合同签订时预付___,货物验收后即付齐全部酬金。

第五条 价款支付方式,委托人收到货物后直接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六条 货款和酬金均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行纪人不能按时按量交货,支付不能按合同交付货物价款___%的违约金,委托人不按时支付货款、酬金,按日支付应支付金额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合同所产生的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人)名称(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行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人)名称(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房产代理行纪合同 篇9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甲、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本合同销售代理、市场推广之有关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与甲方一起完成甲方所开发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 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并保证与甲方按甲方的要求完成上述工作。

2、委托工作内容:

第二条 项目概况

1. 名 称 ;

2. 位 臵: ;

3. 占地面积: ;

4. 建筑面积: ;

5. 销售范围:地上住宅约为 平方米。

第三条 合作期限

第四条 合作方式

第五条 费用计取及付款方式

5.1 销售代理费

5.2 市场推广费及品牌推广费

5.3 付款方式:

第六条 甲方责任

6.1 向乙方提供本合同所约定之物业的市场推广所需的有关物业资料和文件并按计划完备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及合法性。

6.2 审定和签署有关销售控制、价格方案、广告策划方案等销售过程中的各项决定。

6.3 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责任

7.1 全面负责本项目市场推广和与之有关工作的执行工作,包括 。

7.2 根据市场变化和销售情况,及时对销售工作的各项计划提出调整意见。

7.3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者作出任何承诺。

7.4 乙方及其员工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和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7.5 根据甲方的计划,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分阶段完成销售任务。

7.6 未征得甲方实现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根据本合同其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保密及知识产权

8.1 乙方应保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商业秘密,包括数据、图纸、客户名单、经营策略等,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应将其用于本项目以外其他用途;

8.2本合同有关报告均由乙方受甲方委托而出具,甲方享有上述报告及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上述报告及相关工作成果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条 违约条款

10.1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销售及推广工作须延期的,则甲方应承担如下责任: 。

10.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销售及推广工作须终止的,甲方承担如下责任: 。

10.3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甲方应按照 支付违约金。

10.4 乙方保证按双方的约定完成相应的销售任务及项目的市场推广工作, 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任务的,乙方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0.5 甲方或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9.1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

9.2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A.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B.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 时视为有效送达;

C.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 时有效送达;

D.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 时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 联系人

12.1 甲方指定 ,乙方指定 为联系人,负责如下工作: 。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于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可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相关行政机关出具之不可抗力发生的书面证明,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修改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才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 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6.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16.2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七条 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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