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的合同集合【精选三篇】

仓储的合同集合(通用3篇)

仓储的合同集合 篇1

保管人(以下简称甲方):

存货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储藏及保管仓储物订立仓储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将所有后开标示记载物品寄托与甲方营业仓库储藏及保管,而甲方负保管该物品的义务。?

第二条 甲方保管寄托物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加保管,并随时注意观察,保持该仓储物原状完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所规定的下列保管费价目表,计算支付保管费与甲方。 价目表(略)?

第四条 前条保管费支付时间约定每月 日,乙方应一次支付该月份保管费与甲方。但仓库内储藏保管的物品,因非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灭失致仓储契约消灭的,甲方得就其已为保管的部分按其已保管日数计算请求保管费,乙方决无异议。

第五条 甲方因储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包装费、代垫的税捐、保险费或凡属维持原状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费用,甲方得向乙方请求偿还。但以其确有切实必要依本契约应由乙方负担,而情况紧急一时无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为限。 

第六条 乙方对仓储物处于寄托时,非因过失而不知仓储物有发生危险的性质或瑕疵的,免其责外,因仓储物的性质或瑕疵所生的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本契约终了后甲方即无继续储藏及保管仓储物的义务,而应将寄托物退还于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但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应即返还仓单与甲方,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拒绝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当期限请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将寄托物付诸拍卖。

第八条 甲方依前条规定行使拍卖权,就寄托物拍卖其所得金,扣去因拍卖所生的费用及保管费及甲方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迟延移去寄托物所生的保管费用,如有剩余甲方应将余额交付于应得之人。

第九条 甲方因仓储物的性质或瑕疵所生损害的赔偿,对于仓储物可行使留置权,以达清偿的目的。

第十条 甲方对于寄托物储藏自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责,就其所保管仓储物的灭失损毁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除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应自己保管仓储物,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仓储物。

第十二条 甲方未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亦非习惯或有不得已的事由,而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者,对于寄托物因此所受的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保管期间经双方约定自 起至 止。

第十五条 甲方返还仓储物得在甲方储藏寄托物的仓库所在地为之。但寄托物如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转使第三人代为保管的,得于仓储物的现在地返还。

第十六条 甲方在保管期间如有第三人就寄托物对甲方提起诉讼,主张寄托物系其所有而对甲方诉请返还或就寄托物为假扣押假处分的执行时,甲方有即时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在仓库储藏的仓储物发生霉烂、发酵、蒸发、变质等有减少价格之虞时,应有从速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对于前二条危险通知的义务如怠于履行,致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序维护权利因此所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之责。

第十九条 甲方因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请求,应许其检点仓储物使其可查悉仓储物的现状以防止其损坏灭失或其他减少价格的危险,亦应允许其摘取样本,甲方绝无异议。

第二十条 甲方于本合同订立同时应将仓单交付乙方收执。

第二十一条 前条仓单如遗失、被盗或灭失时可请求补发。但应先由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向法院依法律程序宣告其原填发仓单为无效后,始得请求补发。

第二十二条 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于仓单填发后认为有将仓储物分割为数部分以便分别处分的必要者,甲方自当应其请求为之分割换发各该部分的仓单;但原仓单同时由持有人交还甲方收回,前项分割仓储物及填发新仓单的费用由请求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除寄托物灭失、保管期限届满,或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致给付不能、解除条件成就、解除权及撤销权的行使等一般法律行为的消灭原因而归于消灭外,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均可随时终止契约而请求返还寄托物。

寄托物标示:

物品种类:

品质:

数量:

包装的种类:

个数:

记号: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日期: : 乙方: 日期

仓储的合同集合 篇2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为了保证__________的生产需求,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和_____________提供仓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责、权、利等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储存货物地点:

1、仓库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服务内容:装卸、保管、管理、先进先出、配送、信息传递等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包装必须能够保证零部件在运输和存储中的质量,如因包装原因造成损坏变质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2、外包装标识必须按照____________要求制作和粘贴。

第三条货物的验收内容:

1、甲方负责将货物送至乙方仓库。甲方在发货前通知乙方所发货的品种、数量、发货时间、运输方式和预计到货时间,以便乙方安排接货。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供货需要的书面材料,如因材料不全、差错致使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货物到达后,乙方应根据送货单,对货物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确认实收货物与送货单相符后,在送货单上签字认可,作为双方对帐凭据;如发现外包装损坏、数量短少等异常情况,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书面要求乙方暂收货物,乙方应在送货单上注明实收情况。对于有问题的货物,乙方应在仓库中指定区域存放。

第四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1、乙方必须保持库房防雨、防潮、消防器材、照明设备等设施完善,并保持良好状态。

2、乙方必须按照货物包装箱指示的方向、高度、层次等要求堆码,将产品摆放整齐有序,便于清点、盘存和检查。

第五条货物的出库及配送:

1、货物出库遵照“先进先出”的原则;

2、自提出货,提货人应提交甲方的授权即可,表明其提货的合法身份,履行规定的手续后提货;

3、乙方按要求对所送货物进行卸车、搬运、装车、运输等服务,保证在操作过程中甲方货物不受损失。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承担从发货至乙方仓库前可能产生的货物质量及数量方面的损失;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包装箱上注明,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和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生伤亡,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负责提供货物生产批次,如存在时效也应提供保质期限,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乙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对该货物按不合格件处理;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

(5)甲方应保证实际到货数量与外标识数量相符,如乙方发现不符,乙方在甲方的授权下,由乙方进行更改相关单据;如货物不拆箱直接送法雷奥公司后发现短少则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承担因货物库存量不足而造成___________提货不及时或未提的责任;

(6)甲方安排在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仓库内原则上不允许返修、装配零部件。甲方确有需求,则必须遵守乙方规定进行操作;

(7)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要求支付乙方费用。

2、乙方责任:

(8)乙方保证按照到货批次,遵守“先进先出”原则标准保质保量的将货送达法雷奥工厂指定地点,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法雷奥生产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9)乙方有责任定期对库存零部件进行检查、盘点工作,及时将供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相关信息反馈给甲方;

(10)按照双方约定的运作流程进行作业,并及时提供有关报表及有关信息;

(11)提供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甲方的货物出、入仓库及日常的货物报表并以甲方规定的日报表的形式向甲方通报每日的库存出入库情况,并保证有足够量的搬运工人和机械设备;

(12)负责库房的维护管理,提供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保证消防安全,保证货物干净和干燥,保持库房整洁,满足存货方每月所需仓库的使用面积,并随时满足甲方扩大业务所需的仓库资源。

(13)针对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质量货数量损失,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据具体情况协助甲方解决;

(14)对于危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仓储面积及费用结算:

1.1仓储面积及费用:乙方提供甲方平方米内的仓储空间。

甲方支付乙方仓储配送服务费用元/月。

1.2支付:乙方需要在每月月底前与甲方确认,并开发票快递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对应仓储服务费用。例: 5月21日至6月20日的费用,乙方在30日前开具发票并寄出,甲方需要收到发票后于7月10日前付款

第九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初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或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条件时,遇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话通知甲方,并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的理由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约、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否则未履行完合同责任一方应继续履行完为止。

第十条、合同的纠纷解决方式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未尽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日止。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__________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仓储的合同集合 篇3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仓储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储存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八条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________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______;保险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与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第十四条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存货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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