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采购涂料协议书(通用3篇)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甲方从乙方处采购工业气体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同产品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 位含税单价(元)备 注
40L瓶 税率按国家政策规定
40L瓶
40L瓶
40L瓶
40L瓶
40L瓶
40L瓶
1、在合同的履行中,数量应以甲乙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的气体登记卡或送货单实际数量为准。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可以根据市场原材料等因素的价格变化,对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产品的单价做相应的调整。最终单价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确认文件中的单价为准,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不变。
二、交货地点
乙方按甲方要求,在甲方所在地仓库交货。
三、运输方式及风险承担
运输由乙方负责,但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到达交货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合同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并交由甲方保管之前所产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在合同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后,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妥善保管、安全使用,若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四、 产品包装与回收
1、该合同项下的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对合同产品进行包装。
2、气体钢瓶属于乙方产品的有价包装物,甲方根据生产需要可向乙方租用部分气体钢瓶以满足生产使用。甲方在储存或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或损坏气体钢瓶的,按每只钢瓶600元、每只杜瓦罐12000元赔偿给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10天内乙方应如数归还乙方的所有气体钢瓶。逾期未如数归还者,甲方亦应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赔偿给乙方。
3、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每个季度对甲方租用乙方的气体钢瓶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如盘点实际数量与租用数量有差异的,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进行赔偿。
五、发票入帐及货款的支付
1、发票入帐:甲乙双方每月底核算当月供货数量,乙方应于次月的8日前完成对账,15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到甲方财务挂账。
2、货款的支付
自甲方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一周内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按发票金额全额向乙方支付货款。逾期未付或未付清者,甲方应承担该欠款的利息,其利率按月2%计取。
六、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因各种原因,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提出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对方安排生产和经营;
2、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且乙方又缺乏持续改进的能力,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因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货款支付期限支付乙方货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追究因为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不可抗力,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七日内提交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可以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
九、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 自20__年1月 1 日起至 20__ 年 12月 31日止。如本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 壹 年。如有异议,则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前两个月提出。
2、附件(如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乙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_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工服制作业务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_条,产品名称、价格、数量。
后附详细报价单。此价格经双方认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交货地点及时间。
1地点:北京市___x.
2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预付款后20日内。
第三条,加工形式。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2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3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依据订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通过服装款式及面料后,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甲方定好量体时间,保证人员齐全。
3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甲方将扣除乙方千分之二/每日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结算方式。
1支票结算。此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须预付百分之五十的货款给乙方。
2终结付款额,依据实际制衣件数,经双方认可后的款额支付。
3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须在三十日内付清乙方全部货款。如有延误,每日须加付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
第八条,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内欲终止合同,需赔偿对方百分之三十的货款作为违约金。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业务代表:乙方业务代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兹甲方向乙方订购,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本次订购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合价
1.1货品详见下表:
第二条 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人民币_____元整,即¥_____元;不包括运输费,但是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装运并联系具有合法承运能力的物流公司。详细报价见本合同第一条。
第三条 供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货物验收
3.1乙方收到订货通知单后三日内生产完毕并交付给双方授权的物流公司启运内蒙鄂尔多斯康巴什新区工地。
3.2供货时间要求于月日前送到施工现场;
3.3交货地点:甲方到乙方初步验货,乙方负责装车及做到要发的货品包装完整和各方面的提货准备等;
3.4在上述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3.5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的货物保管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保管方承担。
第四条 付款方式
4.1付款方式:
货品到达现场经各方验收无误,无质量争议两周之内100%付款。
第五条 技术要求
5.1产品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技术指标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和合格证;
第六条 售后服务
6.1施工过程中,乙方指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施工及示范,并协助甲方检查施工质量;
6.2乙方提供详尽的产品说明书和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方案等;
6.3乙方对甲方的指定人员进行技术和操作的免费培训。
6.4首批货品到达现场乙方派出样板工前往现场示范打样以确认相关产品与业主方认可的真石漆的技术配套无误。
第七条 验收
7.1验收标准按相关标准执行;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产品,乙方无条件承担退货或换货带来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7.2乙方提供的样品须经甲方、监理确认并封存,此样品将作为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的依据之一。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乙方不能按时按质、供货,每延误壹天扣除合同额的5%作为违约金,以此类推。
第九条 解决纠纷的方式
在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起诉或仲裁的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后即生效,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的修改和其他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意见方能生效。
10.3本合同自签订日至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并履行完成全部工作,供货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双方往来结算账号及对接联系人和联系人电话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