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建设工作制度(通用11篇)
第一条为保证本局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力度,提高干部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应根据局精神文明建设相关条规进行。
第三条对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委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责任主体分为各部门和责任人,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应根据其职务,职权范围、违纪事实及情节,要实事求是,分清楚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部门内部及个人不完成精神文明建设责任的,追究部门领导或个人的责任。
第六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为“一般”“差”的部门或个人,部门第一责任人或个人不能评先进个人;责任考核差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或提出诫勉。
第九条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分别进入干部个人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档案.
第十条本制度由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为加强我花园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辖区居民安居乐业,根据本辖区社会治安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创建平安社区建设活动中,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指导下,依靠和发动社区广大居民群众,强化基础工作,提高治安防范能力,带动社区治安防范网络建设,夯实社区安全稳定的工作基础。
二、创建平安社区建设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使辖区治安组织得到健全,治安防范力量得到有效整合,治安防范措施得到落实,治安防范得到提高,最大努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
三、创建平安社区建设的标准
(一)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民事调解、安置帮教、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有记录,有台帐,建立社区治安状况告知制度,强化居民治安防范意识。社区各楼有楼栋长,社区低保巡逻队和党员义务巡逻队。治安力量得到有效整合,
(二)社区公共部位照明设施齐全、环境卫生整洁,坚决抵治治安混乱,保持社区治安稳定,生活环境良好。防止减少社区的入室盗窃,非常信息要畅通,紧急情况立即报公安派出所和其他有部门。做
到防患于未然。计生工作配合综治工作,流动人口目标管理,防止违反计生政策现象。
(三)对辖区帮教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强化对"帮教"人员的衔接和监控工作,达到管理信息化目标。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社区资源优势,将创建平安社区建设工作与创建无毒社区,文明社区、等工作中有机结合,做好各项创建平安社区工作。
(四)预防刑事解教人员重新犯罪,预防未成年走向犯罪道路。利用暑假丰富多彩的少儿活动,疏导正确的`人生观。反对邪教、禁毒警示教育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达到无对邪教活动,无吸毒者滋生,刑释解教人员无重新犯罪。减少或杜绝社区内“黄、赌、毒”违法犯罪。
四、加强组织和部门分工。平安社区建设创建活动在社区居委会的带领下,由社区综治工作小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社区居委会主任亲自挂帅,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工作落实到社区综治委员和社区民警。社区居委会要积极与物业公司协调相互治安职责,配合创建平安社区建设的活动。社区居委会代表居民、将居民和业主的意见,建议及批评通过街道办事处反映给物业公司,以促进其治安服务工作。
五、监督、协助工作
成立社区创建平安工作活动协助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检自查,自检自查中发现问题共同更正,对照考核标准自检自查合格后向街道创建办公室申报,申报书由书记、主任严把关来完成申报书。
六、工作要求
创建平安社区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向公众宣传,社区成员、义务联防社区议协,要全身心地投入创建活动中去,要紧紧围绕增强社区治安防范能力,切实减少发案核心,突出社区特色,对存在的问题要集中整治,改变面貌,落实各项有效措施,达到平安社区的标准,并积极主动申报。
一、班组的设立
矿井班组设置。采煤区队按照工作任务和性质设置班组(3个采煤班组和1个包机班组);掘进区队按照作业区间或工作面设置班组;辅助区队按照工种或设置班组;地面单位按照工种设置班组。
二、班组建设的内容及标准
1)班组建设的.内容
组织开展争创优秀班组和争当优秀班组长活动。
2)班组建设的标准(见附表2和附表3)
三、班组及班组长考核评比
1、“五好”班组的考核内容、评比条件及程序
根据目前集团公司基层班组建设实际水平,“五好”班组考核结果共分为优秀班组、达标班组和普通班组三个档次。
(1)优秀班组应具备的条件
1)班组综合考核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
2)无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3)班组内员工“三违”行为控制在3人次以下。
4)班组长考核为优秀,员工满意度在90%以上。
5)完成生产计划任务,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6)班组成员应知应会人数平均达到90%及以上。
7)班组成员之间和谐相处,无打架斗殴和违法违纪等情况。
(2)达标班组应具备的条件
1)综合考核平均得分在85分以上。
2)消灭重伤人身事故,轻伤人数月均1人太其以下(以办工伤票为准)。
3)班组内员工“三违”行为控制在5人次以下。
4)完成生产计划任务,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班组成员应知应会人数平均达80%及以上。
6)班组长考核胜任,员工满意度在80%以上。
7)本班组员工未有任何违法违纪案件。
(3)普通班组应具备的条件
1)综合考核平均得分在70分以上。
2)消灭重伤人身事故,轻伤人数月均1人及其以下(以办工伤票为准)。
3)班组内员工“三违”行为控制在10人次以上。
4)完成生产任务计划,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班组成员应知应会人数平均达70%及以上。
6)班组长考核合格,员工满意度在70%以上。
7)本班组员工未有任何违法违纪案件。
(4)考核时间及程序
优秀班组、达标班组和普通班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由所在科、区(队)班子根据考核评比条件统一考核打分,矿工会、人企科、安监科联合现场监督,并在考核表上签字确认。科、区
(队)在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公示。
2、班组长的考核内容、评比条件及程序
班组长按综合素质高低,分为优秀,胜任和不胜任三个等级。班组长考核包括、生产组织及质量管理、学习及创新管理、管理能力方面,思想道德与工作作风等五个方面。
(1)班组长考核得分
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区队长进行考核,得分占总成绩70%,另一部分为班组所有成员民主测评统计结果,占总成绩的30%。
(2)考核程序
一是区、科(队)领导召开班子会,从安全管理、生产组织及质量管理、学习及创新管理、管理能力、思想道德与工作作风等五个方面对各班组长进行考核,最后统一打分,在打分表里打分。(具体见附表3)
二是班组成员对班组长采用不计名投票打分,打分分为四个档次,每个档次对应一定的分值,最后把调查表进行汇总整理,得出加权平均分,乘以权重后计入该名班组长总分。要求班组成员必须全员参与,不得弃权。(具体见附表4)
(3)考核时间
班组长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
一、为积极配合社会综合治理,切实保一方平安,维护学校优良的教育教学秩序,创建安全文明学校,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把安全文明工作作为学校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成立学校创建安全文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部署学校安全文明工作。
三、校成立安全保卫组和安全文明检查组,分别负责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文明检查督促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消除隐患,每周安全文明不定期检查评比一至二次。
四、加强"文明班级竞赛"活动的开展,认真贯彻《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促进良好文明习惯行为的养成,培养团结向上的班集体,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及值日团队干部要认真做好巡查、督促、处理、报告、记录等工作。
五、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封闭式管理规定》、《治安制度》、《学生住宿管理制度》。
六、构建创建安全文明职能网络,积极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特别加强共建携手单位派出所的联系,开好学生家长会。
七、积极做好安全文明的宣传教育工作。每学期专栏至少二期,法制安全报告会一至二次,主题班会、团队会至少三次。
八、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创建安全文明的软硬件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平安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教学、教研和学习秩序,保证公共财富和教师、职工、同学的生命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以和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单位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第二条在各班级、办公室、功能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应当遵守消防平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平安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平安职责,保证消防平安。
第三条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平安工作全面负责;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平安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班教室的消防平安工作;各办公室、功能室教师具体负责所处室的消防平安工作。
第四条各班主任、教师应当在的布置下,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落实学校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平安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平安职责,抓好各种具体的消防平安工作管理。
第五条学校要积极开展消防工作,校长应当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的职责。第六条年级组长、班主任、功能室负责人是本年级办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平安管理人。消防平安管理人对校长负责,依照学校的消防平安工作要求和布置,实施和组织落实相关的消防平安职责。
第七条微机室、办公室等部门,是我校的消防平安重点部门,应当依照学校的消防工作要求,实行严格的消防平安管理。
第八条学校应当依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特点,建立健全其消防平安管理责任制和保证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落实。
第九条、危险物品平安管理制度
1.教学活动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和有害菌种的,一定要先报告学校进行消防备案,设平安放置处所,明确专人保管,建立使用卡,严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和有害菌种统一由学校设仓贮存,不准私自贮存。
3.学校任何地方不准贮存汽油、柴油。
4.领用剧毒危险物品时,需经校长同意,两人一同领取,违反规定的保管人员应拒绝发放。
5.领用剧毒危险物品不能超越教学需要的使用量限额。如需较大使用量的,学校须报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签批同意并备案。
第十条、临时动火审批制度
1、教育教学活动中需要动火,必需报请学校审查批准,作好防火平安准备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才干进行动火,
2、动火完毕要当即清理现场火种。
第十一条对在消防平安工作中成果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褒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平安职责,违反消防平安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其部门的消防平安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其情节的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第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平安管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以和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和自治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批示精神,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治理专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二)研究提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三)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落实,对各股室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督促检查;
(四)向xx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
(五)研究处理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领导小组会议应作好记录。会议决议或会议精神可通过简报,由主持会议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印发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单位。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制发上报和下发的文件。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召开全系统工作会议或有关专题工作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县精神文明委的有关要求及我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际制定。
第三条根据中央要求,街道、乡镇应设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
第二章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第四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是同级党委、政府领导本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机构。
第五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检查本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研究制定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总结部署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重点是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主要是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
(四)协调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驻军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相互关系;
(五)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经验;
(六)组织调查研究,为同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决策提供建议。
第三章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度
第六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在年底或下一年年初举行,主要是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和决定应由领导小组处理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或召开扩大会议。
第七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主要任务是:
(一)按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工作部署,实施具体指导;
(二)签发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文件;
(三)批示由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提出的工作请示;
(四)召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或由地方、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
(五)应邀请参加同级直属部门和下一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召开的有关会议,代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发表意见或讲话;
(六)听取或接受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地方、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和情况报告;
(七)负责承办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职责范围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精神文明建设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处理,一般应在下一次全体会议上作适当说明。
第九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要按时参加全体会议和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的有关会议,承担由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组长、副组长交付的任务,及时汇报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四章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第十一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对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
第十二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部署,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和考核目标,督促落实工作;
(二)了解掌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精神文明建设形势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反映并提出建议;
(三)组织实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的交流推广;
(五)负责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文秘、会务工作,管理有关经费;
(六)完成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有关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可视情况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主要研究办公室重要事宜。
第十五条下一级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每年两次向上一级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并报同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第五章领导小组单位责任及其责任分工
第十六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有以下职责:
(一)按照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和镇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督促检查各村居各部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情况,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
(二)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我镇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为党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三)切实加强全镇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特别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协调指导。
(四)主动加强与各村居、各部门的联系,共同研究和探讨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新途径、新形式,总结推广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做法、新经验。
(五)积极组织好本镇、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努力加强农民、居民、职工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经常开展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为全镇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带好头,做好表率。
(六)积极参加上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召开的各种会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地完成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镇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发挥办公室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综合服务与窗口作用,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切实做好为领导、为机关、为基层的三服务工作,树立良好公仆形象;加强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把好有关会议审核关,最大限度地精简会议和文件,减轻财政和基层负担;利用内部刊物加大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确实体现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抓好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的落实,做好督查工作;组织、协调全镇精神文明建设重要会议、重大活动。
(二)组织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制定和落实镇村级领导干部培训规划,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把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绩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与干部的使用和奖惩挂钩;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三)宣传办:组织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教育,抓好理论武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形势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民族精神教育、青少年教育等;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协调组织有关新闻单位搞好宣传,把握正确导向;加大《纲要》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以“五个一工程”为龙头抓好精品生产,繁荣理论、文艺、出版事业;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宣传文化重点建设项目,完善基础设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管好用好各项基金和资金;抓好宣传思想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知识培训。
(四)纪委办:参与组织开展党性党风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加大查办大案要案的力度,坚决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纠正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制止各种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推动纠风工作责任的落实。
(五)综治办:制定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组织“平安姜楼”创建活动开展,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针对治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指导、督促建立多层次的治安、民调防范网络;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
(六)人武部:增强军内团结,搞好民兵组织自身精神文明建设,确实走在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前列;不断增强军民团结,积极参与地方抢险救灾、扶贫助危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组织所属民兵积极参加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办好少年军校、预备役学校。
(七)经委:制定中长期规划,抓好镇属企业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抓好公民道德建设,提高职工队伍思想道德素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文体活动,建设企业文化;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八)财政所:继续抓好各项宣传文化经济政策的落实工作;鼓励宣传文化事业单位开展“以文补文”、“各业助文”的活动;继续支持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对列入财政供应范围的文化设施,在预算内给予经费保证。
(九)科技办:围绕以产品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新突破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面向领导、工人、农民、企业家、科技人员、青少年的素质工程,开展科普大行动,提高全镇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组织好科技下乡和科技扶贫工作,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十)教委、中学:认真组织实施《纲要》,加强学校的思想道德文化建设,推动邓小平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指导开展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活动,为学生提供参加生产劳动、社会调查、科技文化服务、勤工俭学等社会实践的机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指导各类学校开展“看优秀影片、读优秀图书、唱优秀歌曲”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抓好校园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以创建文明学校为目标,抓好各类学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一、治安形势分析排查工作,由单位党委、行政主要领导组织,分管领导牵头,单位内保人员参与。
二、治安形势分析排查会议每月举行一次。
三、会议内容:主要是对社会治安形势进行分析、评估、排查出突出的治安问题和治安相对混乱的地方。
四、制定对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相对混乱地方的整顿治理方案,完善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五、对会议内容和作出的决定做好记载,并将突出的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的地方上报县综治办。
一、每月两次对本单位(系统)涉及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排查,并做好排查记录。
二、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要记好台帐,并按“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定调处措施、定调处时限”的“三定”要求及时调处。
三、严格执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告制度,重大情况立即报告。
四、严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因调处工作失职,造成社会治安不稳定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一、治安和安全工作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会商和检查,由单位分管综治工作领导牵头,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参与或守楼护院队员参与。
二、检查本单位办公区和住宅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卫、门卫、守楼护院队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及防火、防盗、防抢、防安全事故、防治安灾害的设施(设备)的落实等情况。
三、加强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督促整改。
一、服从所在社区的治安管理,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有关治安防范会议,整体联动行动,夜间联防巡逻等工作。
二、切实做好本治安防控小区牵头工作,积极组织防控小区的成员单位,做好日常的治安防范工作。
三、认真执行创建平安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本单位在创建平安县、镇、乡、社区、单位活动中的带头示范作用。
四、强化治安防范控制工作,严格机关大院出入人员管理,加强楼院守护和夜间治安巡查,切实做好防盗、防抢、防火工作和防闹事件的社会维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