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三篇

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3篇)

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项目部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项目部领导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领导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项目部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资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五条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上级单位通报表扬的,项目部视情况予以现金奖励。

第六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七条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所管施工区域内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区域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3、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的,对工地区域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4、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5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区负责人50―200元罚款。

7、项目部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四)工伤事故

1、所管工区内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事故部门50―500元,主管技术员罚当月工资10―30%。

2、所管工区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事故班组3000―5000元,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

3、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八条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有关人员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所管施工区域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九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2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

3、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制;

4、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

5、安全教育制;

6、交接班制;

7、安全操作挂牌制;

8、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

9、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

10、安全生产奖惩制。

加强领导,健全体系。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严格的安全作业措施,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充分发挥各级安检人员的监督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

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教育要经常化、制度化。开工前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施工中开展“三工”教育。开工前和半年安全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制度。项目经理部对重点、难点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及大型设备操作及重点项目、关键工序及特殊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主要内容要突出重点,明确标准,提出要求,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艺施工。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把安全生产作为主要内容来考虑。对关键工序、过程控制的安全技术论述清楚。施工中严格工序衔接,规范操作,杜绝违章指挥,严禁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生。

严格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组织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闭合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加强班组建设。选好班长、安全员,认真执行“三工”、“三检”安全制度。积极开展安全小组管理活动,集思广益,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及时纠正。

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依据上级机关制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实施细则”,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推行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根据工程特点,分别制定单项、工种、工序安全作业标准,规范指挥和操作行为,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加大奖罚力度。增加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使安全生产建立在科学的管理、先进的技术、可靠的防护设施上。

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3

一、保卫人员(门卫)安全保卫和巡查制度

1、每天早上、中午和下午,上学放学期间,管理好校门口的安全,确保学生不发生伤害事故。

2、非放学时间学生要求离校,没有班主任教师书面通知的,一律不得放行,杜绝发生因学生逃学而在校外出安全事故。

3、校外人员进出校门必须进行登记,并问明详细情况,未经登记或情况不明,决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校内,确保校园安全。

4、经常检查巡视学校财产,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总务处,确保校产安全。

5、晚自习放学后,要检查巡视各室门窗是否关牢,应关电源是否切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校产安全保卫制度

总务处应对学校建筑物、旗杆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校长室,学校应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1、机房、食堂、实验室按有关规定配备好灭火器,政教处应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维修。

2、总务处应经常检查学校防盗工作。

3、财会人员应遵守财务制,禁止现金在办公室存放过夜。

4、门卫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保卫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对不熟悉的来人员要严格实行登记制度。做好夜间值班工作,发现盗窃现象立即报告。下午放学后应仔细检查教学和生活用房门窗,关严关实。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

5、较长时间的节日实行学校领导值班制度,寒暑假实行教师轮流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到岗、离岗、并经常查看校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6、总务处要对各教室,专用教室、广播室、文印室等插座,用电器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严防发生火灾和触电事故。食堂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和正确方法操作烧煤灶具,确保安全生产。

三、现金、票证、贵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会计、出纳必须严格执行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的限额,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要及时报告总务处并设专人看守。

2、现金和有价证券必须存放有安全设施的保险柜内,财务室的房屋要安全、牢固,并安装有防盗装置。

3、取送数额较的现金必须两人以上同行(至少有一名男性),取送万元以上巨额款的,应派有保护人员。

4、个人的现金及有价票证不准在办公室内存放。

5、学校各部门的贵重设备,在存放、运输、使用过程中要纳入守护人员视线。

6、存放贵重器材、设备的库房、实验室、广播室、电脑房、多媒体室等门窗要安全牢固,并设专人管理。

四、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内计算机的管理,确保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顺利进行,防止非法以及盗窃、火灾等自然灾害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1、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必须按照规程设置匹配电路走向。

2、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必须有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3、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必须制定相关的使用管理规定。

4、校内教学、办公使用的计算机,不经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卸和更改IP设置。

5、凡集中存放的计算机,应制定突发性工作预案。

6、凡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如工作需要搬出工作地点或出校门(含个人计算机),必须持有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的证明。

7、禁止教工下载非法刊物、黄色制品、动言论。

五、外来人员(来客)登记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临时出入校门的外来人员。

2、凡到我校来、会友以及其它公务活动的外来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或值班人员的询查,并登记后方可入内。

3、门卫或值班人员要详细检查外来人员的证件,登记来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来时间并与前往部门或个人进行联系。

4、如来者携带机动车辆,值班人员要对车牌号进行登记,并标明时间,待该车辆离开后标明离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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