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工管理制度(精选3篇)
宾馆、饭店场所:
1、消防安全责任人:
(1)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批准本单位年度消防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
(2)为本单位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组建志愿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2、消防安全管理人:
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每周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容为:
(1)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
(2)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4)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设置及完好情况;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及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8)水泵房、配电室、风机房、电梯机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9)厨房、灶间烟道清洗情况;
(10)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11)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消防安保人员:
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餐饮等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防火巡查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4)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5)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6)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服务员:
服务员在清扫卫生、开夜床、查房和清台时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有无遗留火种,是否切断电源;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4)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5、厨房工作人员:
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漏;
(2)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
(3)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
(4)班后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
(5)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第一条分公司安委会每月组织一次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及时了解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动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第二条各单位要对照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分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各项工作从严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第三条分公司安委会每年组织一次各单位之间的安全互检,目的在于互相监督,互相借鉴,取长补短,防患于未然,届时由安委会领导带队,组织各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第四条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排除,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到位的,按重大事故隐患处理。
第五条安委会随时对各单位安全员的工作情况及安全档案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提高防范意识,强化现场管理。
第六条安委会每月将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上报分公司领导,并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实现安全监察规范化、程序化。
第七条各单位在安全生产自查中,要认真负责,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发现类似现象要严肃处理。
第八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制度制定出本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上报分公司安委会,按要求严格实施,同时将执行情况列入日常安全检查范畴之内。
为了防止由于与检工迟到、早退、使分工地区无人检查、监管的状态,为了便于瓦检工交接清楚现场情况和责任,保障瓦斯检查工作的顺利衔接,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检工交接班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矿瓦检工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交接班,如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将依据本矿《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管理制度》给予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接班地点:
瓦斯检查工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掘进工作面局扇附近10米内,回采工作面在工作面风巷入口处,瓦斯检查工未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的处以50元罚款,连续三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进行此制度的学习教育。
(二)交接班时间:
瓦斯检查工交接班时间为:夜班0:30,早班8:30,中班16:30,前后相差不得擅自离开,必须等到接瓦检工到交接地点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许离开。
瓦斯检查工未按规定时间交接的(特殊情况除外)或接班人未到指定交接地点擅自离开的处以50元罚款并批语教育,连续3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接受本制度学习教育。
(三)交接班内容:
交接班时,交班人要交待清以下内容:
1、交清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及生产情况是否有异常,若有异常是如何处理的,是否处理完毕,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
2、交清分工区域内的各种设施,包括通风、防尘、防火、局部通风以及瓦斯监测等有关设备和装置的状态,是否需要维修、增设或撤除。
3、交清分工区域内原来和新发生的各种隐患,当班情况如何,如何处理的.和如何继续自理。
4、交清有关领导对某项工作指示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5、其它应交接的工作内容。
瓦斯检查工如违反第3条关于交接班内容的规定,不报、漏报、假报交接班内容予以50元罚款,连续3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四)交接班原始记录的填写:
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必须在瓦斯检查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填写有关注意事项,不得漏填、假填或他人代填。
瓦斯检查员如未在检查原始记录上签字或漏填、假填、他人代填的予以50元罚款,连续3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五)交接班记录的填写:
交接班记录应标明交接班地点、时间、交班人、接班人、存在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同时将交接情况填入交接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