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考勤制度(精选3篇)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学校管理,使学校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
1、中心学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学校(点)上午10:30至下午4:00。
二、考勤管理
1、教职工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及各村校进行考勤。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按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将前月考勤表报中心校党支部审核,时限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学校支部把考勤汇总表交中心学校财务,作为结算工资依据。
2、各村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检查发现教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发现一次扣除村校负责人工资50元。
3、因考勤不服从校长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难或事后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资20元,病假每天扣工资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须出具正规医院住院证)。旷工每天扣工资100元。
三、考勤制度
(一)、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以经过签批的请假条为准,具体请假程序为:
1、两天以下(含两天)请假:请假者直接向村校(点)负责人请假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审批,村校(点)负责人如实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记,并由请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记表签名栏签字确认,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将考勤登记表交中心学校党支部汇总。
2、两天以上请假:请假者直接向中心学校党支部请假。但请假条必须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3、所有请假,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与村校(点)负责人协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齐请假手续。
4、村校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审批。中心学校支部书记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职工产假待遇: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按云南省卫生厅、劳动厅、计生委、总工会、省妇联联发的云卫妇发〔1994〕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须出具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女职工自然流产的,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产假30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待遇。
2、教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给丧假7天;爷爷、奶奶去世,给丧假3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3、教职工妻子分娩,给丈夫5天陪护假,不影响正常待遇。
4、教职工结婚,给婚假7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5、参加自学考试的教职工,除考试时间外,来回再给予2天路程假,不影响正常待遇(凭自学考试通知书请假)。
6、参加函授学习的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间请假不影响正常待遇(以学校面授通知书为依据)。
(三)、相关规定
1、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可电话消假),不消假者,以旷工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2、凡未经审批擅自离岗、外出不按时返回、请霸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3、病事假划分标准:凡办理个人事务请假,一律计为事假处理。生病不能坚持上课和工作者视为病假。需要住院治疗者,以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为准。
为严肃教干教师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教干教师考勤行为,增强教干教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临沂北城小学的实际,特制定此考勤制度。
一、规定:
第一条:法定工作日、学校组织的会议、活动、值班值勤、集会等均进行考勤;
第二条:迟到:以学校规定的时间为准,签到结束后15分内签到者为迟到,上课、集会晚到5分钟内为迟到;
第三条:事假:凡因事不能到校工作,办理请假手续的;
第四条:病假:因病不能到校工作,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天以上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第五条:旷工: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无故不参加有关活动,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的,签到迟到15分以上的或者集会迟到5分钟以上者;
第六条:旷课:无故不上课者,或者上课铃响后五分钟到课堂的。
二、签到:
第一条: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日,教干教师每天早晨和下午两次签到,早晨7:40前签到,下午预备铃前30分钟内签到。教干教师要本人签到,他人不得代签。值日组长负责考勤,发现一次代签者,扣代签者考勤分5分,被代签者按旷工三节论;
第二条:教干教师迟到后要在考勤附表签到,(值班教干在考勤结束15分
钟内等待),不签到者按事假或者旷工、旷课课论;
第三条:哺乳期教干教师,早晨8:00前签到,中午按时签到,下午放学如无教研活动、大型集会活动可不坐班提前离校;
第四条:教干教师请假或者因公外出不能进行签到者,由批准人负责在考勤附表处注明请假或外出事由;
三、请假:
第一条:教干教师请假必须假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半天内,教辅人员由分管校长批准,教师由教导处批准;教干请假或教师教辅人员请假一天及一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请假时须填写请假条,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二条:请假人员原则上不准电话请假,遇到极特殊的情况(急、重病、丧事等)可电话请假,但必须由批准领导代为填写假条,按程序、权限经批准后方生效,请假条要送交综治办以便核对,准假领导未写请假条者扣考勤分3分;
第三条:教干教师请假或因公外出时,必须填写请假条或外出批条。请假条或外出批条一式二份,一份批准人留档备案,一份外出时交保卫科;
第四条:教干教师外出需要持请假条或外出批条,否则保卫科人员有权拒绝放行(发现保卫人员无条放行的,扣值班保卫人员工资100元),无请假条或外出批条强行外出者扣考勤分3分,批假领导未写请假条者扣考勤分3分;
第五条:请假人提前上班,须及时到批准人和综治办办理销假手续;
请假人延期请假时间,须另行补办请假手续。
四、考评:
第一条:事假每学期累计3天以内者,只统计不扣分,超出部分每节扣1分(自学、函授等持考试通知单请考试假时,只计时不扣分,学习假每天扣1分);事假超过10天者,不再享受学校本学期内任何福利。
第二条:病假每学期累计3天以内者,只统计不扣分,超出部分每节扣0.5分,病假超过20天者,不再享受学校本学期内任何福利。
第三条:迟到一次扣0.2分,
第四条:旷工一节扣5分,旷课一节扣10分;
第五条: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享受1周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的可享受2周婚假,(婚假第二周若人员调剂不开的情况下应以学校的安排为主)在规定时间内只统计不扣分;
第六条:产假符合国家政策的一胎假期6个月,假期连续计算,包含节假日,符合符合国家政策的二胎假期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条:丧假直系6天(女方含公婆),旁系男方岳父母、祖父母3天,外祖父母2天,女方祖父母、外祖父母2天;
五、说明:
第一条:考勤工作由值日组长负责,及时收放考勤表,做好考勤监督,及时把考勤表和附表投放到考勤箱;
第二条:考勤将采取一天一公示,值班教干考勤结束后,进行汇总公示;
第三条:学校将随时组织人员对教干教师签到、到岗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不到岗者将按旷工或旷课论;
第四条:学校将设立全勤奖,如本月内无迟到、请假、旷工、旷课现象将获本月全勤奖30元,学期全勤者奖励评估分10分、全勤奖200元;
第五条:特殊活动、集会根据重要性和工作量,由校委会研究决定赋分;考勤如有疑异者,请及时到综治办进行核实,否则以公示为准。
为使本中心保持良好的专业形象和社会声誉,将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加强劳动纪律,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 考勤类
1、迟到。指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与快乐基金配合执行)
⑴、15分钟以内,为快乐基金贡献1元
⑵、15~30分钟,为快乐基金贡献5元
⑶、30分钟~1小时,为快乐基金贡献10元
⑷、以上贡献金额,部门主管翻倍执行
2、早退。指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指无故缺勤或只口头请假而无递交请假条。
⑴、 旷工1天,扣除当月岗位津贴
⑵、 旷工2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60%
⑶、 旷工3~4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0%
⑷、 旷工超过5天,辞退
注: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
4、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
注:⑴、事、病假一律必须提前一天向直属部门主管呈递正式规范的请假条,未提前递交的视为旷工
⑵、主管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旷工
⑶、特殊情况当日未开假条者,应于次日补交假条并由部门主管开具证明,转呈至行政部入档
第二条 考勤统计及评价
1、行政助理负责每月填写月度考勤统计表。
2、学校依据员工考勤决定员工的考勤奖励、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