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服务管理制度(精选三篇)

门店服务管理制度(精选3篇)

门店服务管理制度 篇1

1、工作时必须穿公司统一发放的工服,店铺人员不准穿竞争品牌的衣服或鞋子上班,一经发现扣10元,店长负连带责任,扣除5元,店铺所有人员在卖场时间都需佩带工作证,未佩带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罚款10元,店长并连带处分罚款10元,专卖店人员统一由直营部负责监督,行政部不定时进行抽查。上班之前请大家互相检查。

2、上班时间不得浓妆艳抹,不佩带夸张的饰物、涂浓烈的香水,时刻注意个人的卫生。

3、店铺人员不可在店内读书、看报、化妆、吸烟、饮食,发现一次罚款10元。

4、不准在店内粗言秽语,高谈阔论,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5、同事之间要和睦相处,看到上级要主动打招呼并问好。

6、在任何情况下,员工拿着手袋走出店内都要自觉打开手袋让店长仔细检查,店长做好监督工作。

7、上班时间手机调为震动,手机不可携带身上,更不可上班时间在卖场接、打手机,发现一次10元,店长负连带责任,罚款5元,请互相监督。

8、公司的电话是工作所需要,事情比较急的情况可征求店长同意,谈话时间尽量控制在3分钟以内。

9、上班时间不可接待亲戚朋友,当有亲朋好友来到店铺,谈话尽量控制在5分钟内,店长做好监督工作,否则做相应的`扣罚。

10、对于装有电脑的店铺,上班时间不准聊QQ及坐到电脑前面浏览网页,对于店铺负责录单的人员,只有录单时间可坐在电脑前,其他时间不得在店铺休息,被发现一次罚款20元,休息可到后仓。

11、在门口迎宾人员,不可靠着墙壁,更不可与隔壁店铺的人员闲聊。

12、不可拉帮结派,更不可在同事之间传播负面影响,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13、不可偷取店铺财物,或售出货物不开单据把金钱据为己有,一经发现按损失的财物进行赔偿外,还要扣罚相应的金额,扣罚金额的多少视情况而定,情况严重开除公职。

14、任何情况下,不可对顾客不耐烦及说一些嘲讽的话,更不可在背后议论顾客,对待顾客我们一视同仁,不可以貌取人。

15、店铺店长每月的3号之前把工作总结、月工作计划、考勤卡、报销单交到直营部

16、每周周一把周报表传真到直营部,每个月的28号之前把物料申请单交往直营部,以便做好统计,没有传真回来的5元一份的罚款。

17、任何人不得私取货品和让利给顾客,一经发现赔偿相应的差额,情况严重进行罚款。

18、每月的盘点,全体店员要参加。

19、每月的月底店长把下月的排班表交给区域店长,未经允许不的随意变换,周六、日不安排休息和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20、营业人员午餐和晚餐各30分钟,轮流用餐,店长合理安排好时间,

21、未经允许不得更改店铺内的价格。

22、关于店铺内部的情况,如营业额等不能向外透露。

23、上班时间不能代打卡,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全勤奖,店长负连带责任,扣20元。

24、收银员下班之前要作好交接工作方可下班。

25、未经允许严禁开启电脑和收银机。

26、为确保店铺安全,店铺人员在离开店铺时,要检查关闭所有设备的电源及容易发生危险的电源,如检查店铺一经发现电脑、空调等电器类未关,店铺当班负责人罚款50元∕次。

门店服务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为了规范非药品规范经营,杜绝不良事件的发生。

2、依据:国药监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和相关规定。

3、适用范围:各连锁门店。

4、责任:门店的.质量负责人。

5、为了确保非药品类产品购进、储存、销售质量关,杜绝不合格非药品流入门店。特制定本制度:

5.1连锁门店能经营的非药品应向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同时应索取购进凭据。

5.2连锁门店不得购进无批号证明文件、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以及厂址无中文标识的产品;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

5.3购进非药品后应严格把好质量验收关,验收时验收员必须依据送货凭证逐一核对其购进商品的名称、规格、产地、批号、有效期、数量、外观质量及购进时间等。仔细查看购进的批准证明文件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效性和真实性,并做好购进、验收台帐、记录装订成档留存备查。

5.4非药品陈列与储存应正确选择货位,设立专区(柜)陈列和储存、不得与药品混放,同时应悬挂非药品无治疗功能的警示语牌。设库的门店应做好防火、防潮、反腐、防尘、通风、防鼠、防虫等工作。

5.5为了确保非药品销售后质量的可控性和追溯,门店应在销售非药品时须实行逐笔登记。登记内容有购买时间、购买人、品名、规格、产地、数量、批号等。

5.6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门店服务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为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为消费者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3、适用范围:门店服务质量过程管理。

4、责任:门店所有在职人员。

5、内容:

5.1、营业员应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微笑迎客,站立服务;

5.2、营业员上岗时不浓装打份,形象大方,举止端庄,精力集中,接待顾客热情专注,解答问题耐心细致;

5.3、门店为顾客提供购药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做到小病当“医生”,大病当参谋;

5.4、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

5.5、向社会公开实行诚信管理,店堂内明示顾客意见簿、服务公约公示监督电话;

5.6、对顾客的投诉意见,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并有记录;

5.7、采用合法合理方式,在市场有需求时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提供导购、代客加工、熬胶等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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