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单位安全网络图、岗位责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上墙。并要悬挂整齐醒目。
为进一步搞好我矿矿灯管理工作,为我矿生产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特制订《灵新煤矿矿灯管理制度》,请依照执行。
一。矿灯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使用完毕后立即交充电室,严禁把矿灯带回家中或宿舍。
二。本矿职工凭灯牌借灯,外部人员可通过矿调度室证明借灯,否则均不予借灯。
三。每次借灯使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到充电室换灯或将延点使用的`矿灯的灯号、时间汇报矿调度室和矿灯房,以便做好记录,否则按违犯《矿灯操作规程》论处,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
四。灯牌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发现者,罚款30元。
五。如灯牌丢失,要及时向矿调度室和灯房登记,持本单位证明到矿灯房办理补办手续,并交灯牌费5元,如矿灯丢失,要按新矿灯价格赔偿。
六。在领发矿灯时,双方当面检查,如发现矿灯不完好,应立即更换。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损坏矿灯或部件等情况,交灯时应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并做好记录,进行处理。
七。矿灯交回时,如发现有损坏灯头、玻璃、灯线、电瓶、灯锁的情况。视其损坏程度罚款50元。如因工作人员不负责任而造成透气孔漏液等情况,给予充电工罚款30元。
八。如因特殊情况将矿灯损坏,应由使用人所在单位出示证明,并由矿调度室、安监部门认可后报机电科,否则按原价赔偿。
九。各单位应把调出人员的灯牌收回,并及时交矿灯房,否则造成后果要追查原单位领导责任。
十。各单位新增加人员需配发矿灯时,应提前10天将人员名单、需矿灯数量报运转车间,由机运转车间一安排。
一、熟悉充电工作原理,会排除矿灯及充电架的一般故障,负责矿灯的充电、发放和回收工作,对发放的'灯必须保证用电时间。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和矿灯使用情况,要勤维修,勤清点,做到矿灯和灯牌齐全。
三、搞好文明生产,每班擦洗充电架,保证无霉无锈,接触良好,矿灯保持无煤粒,无漏液。
四、专人专灯,不准随便发放,如有丢失矿灯现象,照价赔偿。
五、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好记录。
(一)为加强煤矿要害场所的管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要害场所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外来人员必须持有关工作证明,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登记后进入机房、硐室。
(三)要害场所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有高压电气设备时,要害场所的入口处和要害场所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警示牌。
(四)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场所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图,熟知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如果发生事故必须妥善保护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联系处理。
(五)要害场所值班人员严格现场交接班,值班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六)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有专门人员巡回检查。
(七)煤矿的配电房、通风机房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管理,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相关资质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八)要害场所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有停送电标志。
(九)要害场所必须配置灭火器材。
一、总则
1.本矿灯房管理制度旨在规范xxx公司矿灯房的日常运营和管理,确保矿灯的正常供应和使用安全。
2.矿灯房的运行应遵循安全、高效、节能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
1.矿灯房配备专职管理员,负责矿灯的收发、充电、维护等工作。
2.管理员需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矿灯的性能和操作流程。
三、矿灯收发
1.矿工凭有效证件领取矿灯,管理员做好登记,包括领取时间、工号、姓名等。
2.发放矿灯前,管理员需检查矿灯是否完好、电量是否充足。
3.矿工交回矿灯时,管理员应及时检查矿灯的状况,如有损坏,需记录并报告。
四、充电管理
1.严格按照矿灯的充电要求进行充电,不得随意更改充电参数。
2.定期检查充电设备,确保充电设备正常运行。
五、设备维护与检修
1.管理员每天对矿灯进行常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定期对矿灯进行深度维护和保养,延长矿灯使用寿命。
3.建立设备维护档案,记录维护和检修的时间、内容及结果。
六、库存管理
1.保持一定数量的备用矿灯和配件,以应对突发情况。
2.对库存进行定期盘点,确保库存准确无误。
七、安全与卫生
1.矿灯房内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语。
2.保持矿灯房内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通风。
八、应急处理
1.制定矿灯房的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停电、设备故障等情况。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管理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九、违规处罚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xxx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矿灯房岗位责任制
1、 热爱本职工作,以极端负责的态度作好充电工作。
2、 加强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3、 熟练操作工作,做到“四懂”“三会”。“四懂”:懂设备性能;懂设备使用;懂一般结构原理;懂事故预防和处理。“三会”:会维护;会使用;会修理。
4、做好矿灯的管理工作,坚持“两固定”“三对号”“四不发”即:固定专人发灯、固定专人维修管理;灯牌、矿灯、充电架位对号;无灯牌或批条不发、充电不足不发、矿灯有缺陷不发、红黑灯不发。
5、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充电情况,搞好修旧利废和双革四新活动,合理使用材料或配件。
6、 爱护财物,室内物件存放整齐,保持清洁卫生,做好现场交接班工作。
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4、 出入井人员清点由出入井记录员和充电房、调度室三家共同登记清点,各负其责。
5、 凡出入井人员,必须到出入井登记处自觉签字登记。
6、 出入井记录员,凡对没有到登记处登记的,不予考勤,视其旷工处理。
7、 充电房必须灯牌、灯、姓名三对口,凡下井人员凭牌领灯,无牌人员一律由调度室开证明领灯,否则,不得发灯。
8、 调度室必须对各队、当班工作地点、干什么事、人数等进行登记。
9、 充电房人员,必须交接班,清点好下井人数,矿灯,凡正常上下班推迟一小时还未交灯者,必须汇报调度室。
10、 调度室接到通知后,立即布置有关人员追查,弄清情况,做出正确处理。
矿灯房定期检查和更新制度
1、 充电工对每班收回的矿灯应该进行详细检查,检查是否有灯头松动、电缆破烂、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良、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如有则应当班进行维修。
2、 每班应检查充电架和整流器的运行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处理。
3、 经常检查电压表的指示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值。
4、 矿灯每班回收后应进行清理除污。
5、 每隔三个月对矿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照明时间不够、亮度不够、电池盒损坏的矿灯进行更换。
6、 电气检查人员每月必须对矿灯房内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矿灯房交接班制
1、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四交”“三不接”: 四交:
一交设备运行情况; 二交安全措施;
三交设备、工具、器材、备配件的数量及完好情况; 四交上级指示及注意事项。 三不接:
交接班人不在工作岗位不接; 情况不明记录不全不接; 清洁卫生不搞好不接。
2、 接班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点清一切财物工具。
3、 如发现接班人员精神失常不能进行交接。
4、 接班人未按时到岗,交班人应向领导汇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 设备发生故障,交班人员应向领导汇报,即时妥善处理。
6、 交接班人员应将本班事项记录好,方能离开岗位。
矿灯损坏赔偿制
为了加强矿灯管理,使之更� 若有人拿矿灯不符合使用情况者,一经发现罚款20元。
2、工人使用矿灯应爱护好,若出现下列情况,每次罚持矿灯者10元。(擅自拆掉灯头锁螺栓的、取掉灯泡的、擦掉灯壳上数字和号码的损坏矿灯灯线的)致使矿灯不能用的按矿灯原价赔偿。
3、无故丢失矿灯的应照价赔偿且罚款10元。
4、若发现盗窃矿灯者,除返回矿灯外,另罚款100元。若盗窃者无经济来源,由其家长承担。
自救器管理发放制度
为了管理和使用好自救器,确保自救器能起到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 凡下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否则不许下井。
2、 自救器由矿灯房统一编架、编号存放。
3、 发放自救器,凭矿灯牌,由充电房人员根据编号发放。
4、 外来人员凭调度室证明,由带领人员领取备用自救器。
5、 凡下井人员,必须熟练正确使用自救器的操作方法,不得在井下乱丢乱放,必须随身佩带。
6、 凡下人员,对所佩带的自救器,不得拆看、敲打,以防破坏报废,否则,按原价给予赔偿。
7、 凡下井人员,自救器与矿灯必须一起交充电房,不得迟交与不交。
8、 充电工收到自救器,将自救器擦干净,检查是否损坏,再按编号存放。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加强机房的“四防工作”,设备实行专职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
2、非本机房工作人员不准入内,外来人员必须有本单位工作人员带领,方可登记入内。
3、有人值班的场所,必须遵守岗位制度,不准随便脱离岗位,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无人值班场所必须上锁,只有专职人员方可开锁入内。
4、积极做好安全检查及预防性工作。如发生事故时,必须妥善保护好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5、机房进门处悬持“机房重地,闲人免入”警示牌。
一、熟悉充电工作原理,会排除矿灯及充电架的`一般故障,负责矿灯的充电、发放和回收工作,对发放的灯必须保证用电时间。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和矿灯使用情况,要勤维修,勤清点,做到矿灯和灯牌齐全。
三、搞好文明生产,每班擦洗充电架,保证无霉无锈,接触良好,矿灯保持无煤粒,无漏液。
四、专人专灯,不准随便发放,如有丢失矿灯现象,照价赔偿。
五、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好记录。
一、甲烷报警矿灯是集矿井照明与甲烷超限报警这一体的专用工具,使用者严禁乱拽、乱拧、撞击等,以确保报警仪的准确与完好。
二、该矿灯供井下各采掘生产部门及辅助生产部门使用。生产一线的`职工必须全部佩戴,其他生产辅助部门根据工作性质及工作场所适当佩戴。
三、该矿灯实行一灯一牌管理制度。即:使用者到灯房领取报警头灯。如有损坏,经机电科矿灯房校样、鉴定,由使用部门全额赔偿。
四、该矿灯应用固定充电架进行充电。该项工作由矿灯房负责实施。
五、甲烷报警矿灯在甲烷超过1%时,灯光发出明暗交替的报警提示。在发出报警信号时,各使用部门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撤人并汇报有关领导。
六、报警矿灯必须每7天用标准气样做一次试验。其完好标准除校样鉴定外,其它完好标准与普通矿灯相同,并由机电科设备组进行完好检查。
1、矿井使用的矿灯必须使用原煤炭部指定的厂家生产的合格矿灯。
2、新购进的矿灯必须按矿灯使用说明书,上架充足74h方可入井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按时加酸加蒸馏水,确保矿灯的使用寿命。
3、用的矿灯必须经常维修,矿灯入井前灯房管理人员须详细检查矿灯的完好情况,发现锁口螺丝不对位,灯线老化破损,灯头松动,破裂、漏酸,开关失灵,矿灯发红等情况,严禁将矿灯发出。
4、矿灯发放必须设专人管理,矿灯发放须认真作好登记 ,并实到挂牌管理,矿灯实行编号,专人专牌,恁牌领灯,交灯时,交灯领牌。若超过班点不交灯时,灯房管理人员及时向矿汇报。
5、矿灯应专人专管灯的专用制度。
6、严禁将矿灯私自外借,非本矿的矿灯严禁入灯房。
7、每次收交的矿灯都必须擦洗干净,然后再上架充电。 8、灯房管理人员经常保持灯房、充电房干净卫生,报废的矿灯必须及时处理,或用箩筐盛装,严禁乱丢乱扔。
9、认真做好灯房交接班工作。
一、总则
为了规范矿灯房的管理,保障矿灯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煤矿企业矿灯房的所有工作和相关人员。
三、职责分工
1.矿灯房负责人负责矿灯房的全面管理和协调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监督执行。
2.充电工负责矿灯的充电、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矿灯处于良好状态。
3.收发员负责矿灯的收发工作,做好登记和记录。
四、矿灯收发管理
1.矿工下井前凭有效证件到矿灯房领取矿灯,收发员做好登记,包括姓名、工号、领取时间等。
2.收发员在发放矿灯时,应检查矿灯的外观、电量和照明情况,确保矿灯完好无损、电量充足。
3.矿工升井后,及时将矿灯交回矿灯房,收发员检查矿灯是否损坏、丢失部件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五、充电管理
1.充电工应按照矿灯的充电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充电,确保充电质量和安全。
2.定期检查充电器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充电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如过热、冒烟等,应立即停止充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六、设备维护与检修
1.定期对矿灯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清洁、紧固、更换易损件等。
2.对损坏的矿灯应及时进行检修,无法修复的应及时更换。
3.建立矿灯的维护和检修档案,记录维护和检修的时间、内容和结果。
七、库存管理
1.保持一定数量的备用矿灯和充电设备,以满足生产需要。
2.对库存的矿灯和充电设备进行定期盘点,确保数量准确、质量完好。
八、安全与卫生
1.矿灯房内严禁烟火,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2.保持矿灯房内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和消毒。
九、培训与考核
1.定期组织矿灯房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2.对矿灯房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十、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矿灯房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解释。
1.矿灯充电包括日常充电和新到矿灯的初充电。
2.初充电采用恒电流并联充电法,在符合要求的。充电架上进行。操作方法如下:
2.1用二柱搬手旋下透气盖,取出垫圈和堵头。
2.2把电瓶倾斜45°左右,用注液器将配好的电解液注入。
2.3注液后,将电瓶静置2-4小时,然后将其直立起来。(要求电解液与注液孔相平,否则补液)
2.4注液完毕后,把外壳漏液擦净,装上堵头、垫圈、透气盖拧紧。
2.5依次将矿灯放上充电架,接通电源,调整电压,使充电电流为1.0安,并保持1.0安电流连续充电72小时。
2.6当充电至48小时后,打开注液孔,补充一次蒸馏水,使液面与注液孔相平,然后继续充电充满72小时。72小时后,又补充一次蒸馏水再充2小时,使电解液均匀。此时检查电解液的比重与规定的1.280±0.010(30℃)是否相符,否则应调整。然后再以1.0安电流充电2小时。至此,初充电结束。
2.7矿灯初充电完毕,放置2小时后,作业点灯试验,时间达11小时,电池电压应不低于3.5伏,即可正常使用。
3.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充电电压5.0±0.1伏,在充电架上进行。方法如下:
3.1将矿灯依次放在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把灯头充电插座插在充电架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0直至固定位置,电路接通,充电指示器有指示,则表示充电电流正常。
3.2日常充电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充电结束时充电电流应低于0.1安培。
4.注意事项:
4.1由于充电电压高于灯泡额定电压,易损坏灯泡,应关闭开关。
4.2初充电过程中严禁中断充电电流。
4.3矿灯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
4.4充电过程中,如遇到突然停电,应切断充电回路,防止放电。
4.5随时观察、调整充电架电压,保证矿灯处于充电状态。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2、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3、成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为副组长,安监科长、各采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并负责日常管理。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
5、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6、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监科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7、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公司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8、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9、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10、成立兼职救护队,人员由各科室、采区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11、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
13、应急管理费用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予以保障。
1.一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KS-8型酸性矿灯维护修理。
(2)掌握矿灯的结构、性能、充电方法、矿灯维护及故障处理,处理充电架的一般故障。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
(3)要严格执行矿灯考勤记录、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
2.班前准备:
(1)灯房内保持空气流畅,新鲜,温度适宜。
(2)矿灯工必须穿耐酸服,发灯前检查各自分管的矿灯和发出的矿灯是否完好,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
(3)具备必要的仪表与工具,如电压表、电流表、量杯、比重计、温度计、注液器和各种专用搬手等,以供检查、测量和维修之用。
(4)灯房中至少有10%的备用灯,以替换红灯、漏液和损坏的矿灯以及接班和倒班使用。
3.初充电
(1)未经使用的新矿灯及大修后的矿灯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时间较长的初次充电,采用恒流(亦称定电流)并联充电法,用1安培电流充电72小时。
(2)将电池倾斜45°,用注液器分别向每个单格电池内注入120毫升,比重为1.260(30℃)硫酸溶液。
(3)将注满硫酸溶液的电池静放3个小时,然后直立补充硫酸溶液至注液孔相平。
(4)矿灯依次上架接通电流充电,每个电流指示表针有指示,调整整流器电压后使电流在1安培的位置上。
(5)每隔1小时检查调整一次电压,使充电电流保持1安培,连续充电72小时。
(6)充电48小时后,将所有电池补充一次蒸馏水,继续恒流充电至72小时,再补充一次蒸馏水,再充2小时,然后检查和调整比重,其比重应为1.280±0.010,若不符合要求则进行调整,符合要求为止,调整比重后则补充2小时。
(7)初充电完毕后静放2小时,再进行放电试验,测定点灯时间,点灯时间达11个小时,再进行日常充电12个小时,即可正常使用。
(8)初充电时,电流如果不是保持1安培,则延长和缩短充电时间,使电池充满72小时。
4.日常充电
(1)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充电电压为5.0±0.1伏特。
(2)放电后的`矿灯,应及时进行日常充电,关闭灯头开关,上架充电,充电指示器有指示,则表示充电正常。
(3)日常充电时间不得小于12小时,充电末期,充电电流应低于0.1安培。
(4)整个充电过程中,保持充电电压为5.0±0.1伏特,每隔1小时检查一次电压。
5.充电过程中和日常工作中注意事项:
(1)充电时必须关闭灯头开关。
(2)在日常充电过程中,应注意充电电流大小是否正常,在充电开始时,充电电流约为2安培左右,初充电电流为1安培,如充电电流相差太大,则仔细检查充电回路内各接触点是否有毛病。
(3)日常充电过程中,如外电源突然被切断,必须立即使灯头离开充电位置停止充电。如不断开则充好电的矿灯将向没充好电的矿灯放电,并造成全部充电不足。
(4)正常使用和长期搁置不用的矿灯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即按日常充电方法连续充电24小时。
(5)注意电池一定不能将电放完。
(6)正常使用的矿灯每隔15天对电池补充一次稀硫酸或蒸溜水。每三个月调整一次电解液比重。必须在补充液体和充足电后调比重。
6.调配电解液应注意事项:
(1)配制电解液,只准用铅槽或瓷质、陶质、玻璃的容器,耐温度达到100℃。
(2)配液时一定将浓硫酸缓缓倒进蒸馏水中,严禁将蒸馏水倒入浓硫酸中,如违反则将造成酸液溅出灼伤人员。
(3)硫酸溶液温度低于30℃方可测比重。
(4)配液时必须两人操作,并穿戴防护用具。
7.收尾工作:
(1)矿灯工应把剩余硫酸溶液和废弃硫酸溶液及工作中使用的注液器、量杯、搬手等工具收拾处理好。
(2)认真填写运转日志、电池考勤和维修等记录。
(3)搞好矿灯房内外环境卫生,矿灯,灯架的清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