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精选7篇)
1.在发生损坏、遗失仪器设备的事故后,应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当事人要及时上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实验室主任应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2.由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组成事故鉴定小组查证: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可以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成因,防止再次发生。
3.计算经济赔偿时可考虑以下情况:
(1)损坏、遗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仍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下降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4)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一般可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
4.赔偿费的偿还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如果赔偿金额较大,赔偿者一次交款有困难时,可申请分期或缓期交清,属于几个人共同承担责任事故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认识态度分别承担赔偿费。
一、赔偿界定
1、管理不善,收藏不严,致使仪器设备被盗或损毁。
2、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损毁。
3、未经批准,擅自拆装,或不懂技术,轻率拆修,致使仪器设备损毁。
4、不负责任,工作失职,造成仪器设备损毁或丢失。
二、赔偿标准
1、整机损毁。责任人赔偿40%,从工资中扣取;责任人所在部门(单位)赔偿60%,从部门经费中扣取。
2、零部件损毁。责任人赔偿60%,部门(单位)赔偿40%。
3、对于一般仪器设备的丢失,按其残值,责任人赔偿60%,责任人所在部门(单位)赔偿40%。
4、对于两用(公用与家用)设备的损毁、丢失,除按其残值,责任人赔偿60%,责任人所在部门(单位)赔偿40%以外,对责任人罚款30%(设备残值的30%)。
三、赔偿程序与处罚
1、填写损失报告单。
2、调查情况,技术鉴定。
3、确定事故性质和赔偿金额。
4、收缴赔款与罚金。
四、处罚办法
1、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2、对当事人和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罚款。
3、对情节严重的,给有关人员以行政纪律处分。
1、仪器设备使用、保养、维修实行定人管理,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2、使用人必须取得岗位合格证,并熟悉仪器设备性能,才能上岗操作。
3、主要仪器设备,须挂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严格按规程操作。
4、实行定期保养制度,保证仪器设备运转正常。每次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擦洗清理干净。
5、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机,保持现状,由使用操作人员详细填写故障或损坏原因记录,并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6、维修后的仪器设备,应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7、仪器设备转移,必须由项目部对仪器进行保养、维修、包装,派专人护送到指定位置。按项目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清单办理交接手续,保证移交的.仪器设备完好并能正常使用。对移交的仪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认为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拒绝交接,追究其项目负责人和试验负责人的责任,按公司《资产经营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发生损坏、遗失仪器设备的事故后,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由中心主任会同仪器设备管理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院领导及有关部门。
2.中心负责人、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可以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出现事故。
3.在计算经济赔偿时可考虑以下情况:
(1)损坏、遗失配件的,只计算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仍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下降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4)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一般可按新旧程度合理折价。
4.赔偿偿还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赔偿金额较大,赔偿者一次交款有困难时,可申请分期或缓期交清。属于几个人共同承担责任事故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认识态度,分别承担赔偿费。
5.赔偿费的收入只能作为修理或补充仪器设备的经费。
一、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及低值物资均属学校财产。在保证本实验室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允许部分暂时闲置的仪器设备出借。本学期教学正常使用的仪器,包括备用仪器,一律不借出。
二、校内外单位均可借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但校外单位应按校规定交纳仪器使用费。
三、借用仪器单位应说明所借仪器的`名称,数量以及归还日期,并持盖有正式公章的介绍信或借据,经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四、借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单位对所借仪器负有维修、保养的责任,保证仪器归还时性能及功能指标基本不变。
五、借用者必须按出借登记的归还日期将所借仪器送归实验室,到期不归还的经主任同意可办理续借手续。对于没有正当理由到期不还仪器的借用单位,本实验室将采用如下措施处理:
1、由实验室工作人员向借用单位发出警告。
2、从登记归还日期之后的第七天开始收取超时使用费,标准为每天所借仪器价格的1%,直到归还为止。
3、取消其将来在本实验室借用仪器的资格。
六、借用单位归还仪器时经本实验室工作人员验收,确认没有问题时可注消借用登记。对于归还仪器不能达到借出时的功能指标及损坏仪器的情况,借用单位必须负责修理或赔偿,修理、赔偿期间超过借用登记时间的,按每天收取仪器价格0.5%的超时使用费。
七、仪器出借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上规定之外的特殊情况,由实验室主任决定采用何种解决措施。
八、在教学实验过程中,学生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仪器设备,要赔偿原价格的1%至100%,具体赔偿额度视仪器本身的价格、损坏程度、损坏过程的情节及事后态度来确定。价格低的、情节严重的取高比例,否则反之。
九、实验室仪器设备,如有丢失,有关管理人员,负有赔偿责任,视仪器贵重程度及丢失情节,赔偿1%-20%。
一、供电线路特别是实验台供电线路及各种电器安装均应合乎安全用点规定。线路及用电设备须每学期检修一次。
二、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药品按规定放入地窖专柜,要有安全防范措施。
三、使用加热设备,要严守操作规程。
四、室内要有防火设备。灭火器要定期更换药液。禁止吸烟。
五、化学实验室的废液,要妥善处理,不准倒入下水道。
六、实验室人员下班时,要认真检查门、窗及水电等设施,以确保安全。
七、因管理不善而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管理人员与当事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是学校重要的直接为教学服务的固定资产。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1、各年级各班的学生及相关任课教师,在使用实验室仪器及设备的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保持实验仪器和设备的完好,有责任和义务避免仪器及设备的非正常损坏。任课老师有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2、各年级各班在利用实验室上课后,实验员与使用班级的任课老师有责任与义务进行交接,清点好实验仪器及设备,以防丢失和损坏。一旦发生丢失和非正常损坏,及时查出责任人,并依据实际情况追究赔偿,实验员要做好相应的记录。
3、各年级各班利用实验室上课后,一旦发生仪器设备的非正常损坏和丢失,将由责任人或使用班级按仪器或设备的价格进行赔偿,并根据情节给予必要的处理。实验员要做记录,并上报教学保障处,由会计室开具赔偿收据。
管理好和维护好实验室仪器和设备是每一个任课教师和学生的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