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考试管理制度(精选3篇)
教育考试制度是在整个社会文化的背景下进行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并创造着社会文化。随着国际教育竞争的日益加剧,向发达的国家学习先进的教育考试理念、经验和模式,对于促进中国教育考试事业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历史上来看,日本与中国在文化上具有深远的渊源,因此两国教育考试制度的可比性较强,可供借鉴的经验也丰富一些。
一、日本英语测试的历史
日本自明治维新后,为了向西方学习,提出了“脱亚人欧”的口号,从一百多年前就开始重视英语教育。二战后,日本新的教育制度更是把英语教育放在相当重要的位置。1963年,为推广全民英语普及教育,日本成立英检协会(The Soci―ety for Testing English Proficiency)。该协会制订了英语水平测试的标准,并于同年举行了首次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简称STEP。首次考试开设三级,共有37 000人参加。STEP考试一进入社会即得到广泛的认可,中学反应尤为热烈。1966年,STEP考试增加到四级。经过几年的实践,STEP考试的重要性及社会参与度日益显现,日本文部省在1968年正式颁文将STEP考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随着STEP可信度及社会价值的提高,日本英检协会意识到需要增加考试等级以满足社会不同的需求。STEP考试分别在1987年和1994年增加了附一级、附二级和第五级。这样,STEP现共有七个级别的考试:一级,附一级,二级,附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STEP自问世以来,全日本有六千万人参加其各个级别的考试,而其可信度和完善性也在实践中得到不断的提高。
综观日本英文考试的历史,STEP经历了几个重要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63--1968):日本英检协会根据国内英语学习的需要,开发、研究和实施了适合本国特点的英语水平考试,并且将其作为社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大力推广。第二阶段(1969--1996):STEP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提高,形成了比较完善,具有较高可信度和民众参与度的国家英语水平考试体系。第三阶段(1997一至今):日本的英文教育向重视实用交际型转变,在体现“更多交际性”的思想指导下,STEP考试内容进行了更新,增加了能反映交际能力的测试研究成果。根据20__年日本文部省制定的教育水平考试新规则,STEP考试的权威性得到认可。
二、日本英文测试的特点
日本的英语教育长期以来为语法翻译法所统治,学校的英语教育将文法、翻译和阅读作为重点,语言测试通常考语法、词汇、阅读和翻译,重书用语,一般只有笔试,没有口试,没有听力题。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研究开发了TOEFL考试,并在亚洲的日本、中国台湾和香港等地设立了考试中心。TOEFL的考试方法和内容对日本传统的语言测试方法产生了猛烈的冲击,STEP考试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产生。STEP考试首先接受了多项选择题,并采用分离式测试法,把语言技能分成听、说、读、写四个部分,分别进行测试。由于按照语言技能和结构层次进行了种.种分割,STEP考试中题项较传统考试多,各题在内容方面通常是孤立的,每一个题都有其具体目标。即使是听力理解方面的题项,对同一听力材料(如一篇短文)提出的若干问题,在内容上尽管有一定联系,但是各个问题依然有其自己的目标。例如,有的是管细节的,旨在了解辨认事实的能力;有的是管整体的,旨在了解确定中心思想的能力;有的是涉及逻辑思考的,看看受测者是否善于根据听到的内容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STEP考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只有客观性试题(从四个选项中选一个答案的多项选择题),项目有听力、语法结构和书面英语、阅读理解和词汇。八十年代增加了作文。这样做不仅有助于评估测试者写作能力,还可以通过增加客观题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多项选择题之不足。20世纪90年代,日本对本国的英文教育进行了深刻地反思,认为要改变日本人在国际上说不好英语的形象,以适应21世纪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必须彻底改进学校的英文教育,提高青少年在与外国人交往时的英语表达能力。为此,日本文部省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是20__年制定的《培养“能用英语的日本人”的战略构想》。正是在这种背景下,STEP增加了英语口试。STEP七个级别的考试标准均从级别描述、语言知识和语言运用这三个方面定位:级别描述对STEP各级别当前和今后潜在的考生主体的年龄、受教育程度或工作背景等作了必要的参考性解释。语言知识对各级别考生应掌握的语法和词汇知识作了必要的说明,并考虑到了当前各教学层次的实际。语言运用描述了考生应能处理的材料类型以及应达到的能力水平。现STEP考试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考笔试,项目有词汇、惯用法、语法、词汇运用、句型结构、阅读和听力理解。其中听力考试占一到四级考试的25%~30%,五级考试的40%。只有通过第一阶段考试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考试。第二阶段为面试。对低级别测试者,STEP设计了多达50~80个快速回答,以测试应试者在真实情景下用英语回答能力。而对高级别测试者,测试内容则根据日常生活中所见所闻的报刊、电视、广播、信函和广告来设计。通过两个阶段的考试,STEP确保能够给每一个测试者的英文能力一个综合性的客观评定。
三、日本英语测试的借鉴
中日两国同是非英语为母语的东亚国家。两国都把普及英语教育当作提高国民素质、振兴民族经济、融入国际社会的一项战略措施来对待。相比较而言,日本开展全民英语教育和对英语测试研究的历史要长一些,可供借鉴的经验要多一些。从整体上观察,日本英语水平考试已进入了第三代语言测试体系――交际性语言测试。第三代体系重视语言的真实性,强调语言必须放在语境和交际情景中去考。它认为,语言学习是要获取人与人之间的交际技能,它包含语言能力、语篇能力、语用能力。分析语言运用的依据是:学习者运用语言的策划(strategies),激发其一般性(generO)和交际性(commu―nicative)能力(competccs),以便进行产出(production)和接受(recepdon)特定主题(themes)话语(texts)所涉及的活动(activi―ties)与过程(processes),从而使他们能够完成在社会各种领域(domains)的情景(situations)中所面临的任务(tasks)。我国现行的大规模考试,如高考和四六级考试往往是两个或三个体系的混合体,测试的信度和效度往往不能综合地反映各人的实际英语水平,出现了一些高分低能的现象。STEP考试有两点 值得借鉴:(1)考试成绩的权威性。在日本,学术机构包括大学和一些中小学都以STEP考试的成绩作为入学的重要参考。STEP也是教师资格认定和选派留学生的依据。非学术机构包括政府部门、军队、医院和公司企业也都使用STEP的考试成绩在对其员工进行聘用、提升和选派出国时的重要参考。这种权威性鼓励了国民的参与意识,日本每年有250万人参加各个级别的考试,年龄跨度从小学生到退休人员。“政出多门”是我国英语考试制度的一个特点,国家级的有“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大学四六级英语考试”、“大学人学考试”和“研究生入学考试”等;部门级的有“职称外语考试”、“出国人员外语考试”、“翻译资格考试”;地方的有“干部英语考试”、“学生英语口试”。国家有两个考试机构: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人事部考试中心,这两个中心均可以命题进行翻译人员资格考试。我国在1999年开发了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ublic English Test system,简称PEas),它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设计、开发的,面向社会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开放型的非学历性考试,拥有五个级别。由于该项考试未与学位、留学及职称等百姓个人利益挂钩,目前参与度不高。如果说上述情况是由于我国英语教育资源不平衡所致,那么经过这么多年的整合和发展,由国家英语考试标准取代部门和地区标准的时机已经到来。而目前的事实是我国的英语考试市场就像一块蛋糕,谁都想切一块,而谁都没有真正想过怎样把这个市场做强做大。因此,有必要整合考试资源,加强对考试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拿出一套具有权威性的能满足社会各层次需要的英语水平测试。(2)sTEP考试在报告分数的同时也给测试者考试各部分的项目分析表。这一点值得我们鉴借。测试者在关心结果的同时更关心自己的知识结构和能力在各个项目中的表现如何,从中找出不足和确定未来努力方向。教师也可以根据项目分析的信息来改进教学。而我国每一次大规模考试结束之后,考试成绩被充分使用,当年命题、考试以及阅卷评分工作即告完成。至于是否需要让广大英语老师以及关心和了解某一考试的人们从中得到更多的信息则考虑甚少。另一方面,数据分析中所用术语在英语教师中尚未普及。
英语本土化趋势的发展加速了各国研究和制定符合本国特点的英语标准化水平考试的进程。借鉴周边国家的一些成熟的经验和做法能进一步提高我国英语考试研究的水平,加速我国英语教育的发展。
一、考试组织
1、适用范围
本考试管理制度适用以下各种类型的考试:
(1)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
(2)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统一考试;
(3)省内部分学校联合考试(限于高三);
(4)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期中、期末考试
(5)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禁止年级组、备课组单独组考试。禁止组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不认可的各类竞赛活动。
2、组织管理
(1)管理权限
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由学校组成考试领导小组并责成教务科具体负责在市教育局高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
省、市统考,联考,学校入学考试,期中、期末考试由分管校长负责并责成教务科统一组织实施。
(2)考室安排
凡由教务科统一组织实施的考试均必须按规定重新排定考室;一般采用随机编排的方法。
考室由教务科安排的考室负责人布置,考室负责人按本考室人数根据有关规定摆好桌凳,粘贴座位号并书写编排序号;考室负责人负责本考室考试期间清洁卫生以及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3、时间规定
(1)全国高考、省市统考按上级教育研究和教育考试部门统一部署进行。
(2)高三年级实行月考,考试密度包括统考、联考、月考在内每月一次,确有必要时个别月份可以组织两次考试;凡遇省市统考和联考时,月考可取消。时间上有冲突时高三年级可以不参加期中、期末考试。
高一、二年级实行学期考试,每学期学校统一组织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高一年级上学期可以由教务科组织入学考试。
(3)所有类别的考试应由负责人提前向校长室通报并提交组考方案。
二、试卷命制
1、命题
(1)凡由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一律由教务科负责试题的引进或命制。引进试题必须从与本校为同一级别或级别高出本校的学校引进;校内命题必须由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命题;一般情况下教师不为本人所担任的年级命题。
(2)所有试题引进者或命题者均必须确保试题质量,并做到不泄密试卷。凡有试卷泄密者一经确认均要予以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3)各命题教师必须严格把握试题难度。特别是由教务科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应使各科及格率在70%以上。
(4)高三试卷满分一般与高考试题满分保持一致,为统计登分方便可作适当调整。语文、数学、英语一般为150分;其他各科10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00分。其余各年级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试题容量依据考试时间确定。试题题型与高考试题题型保持一致。
2、制卷
所有考试试卷均由教务科组织统一印制,确保试卷印制质量、规范和保密。
三、考试实施
1、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由教务科统一安排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排定监考教师和巡视教师。一般考试时间语文120分钟(高三为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90分钟(高三为120分钟),其他科目为60——90分钟。
2、所有考生必须按学校或班主任教师要求按时到指定考室参加考试,并严格遵守《学生考试规则》;
3、凡有监考任务的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监考。因故不能参加监考的应在考试前两天到教务科说明;临时原因不能参加监考的由本人出面请其他老师替代或调换并上报教务科备案。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失误,教务科要予以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在监考过程中监考老师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监考规则。学校组织的所有考试,均安排专人巡视,巡视员必须不间断地在指定巡视范围内巡视,并在该科考试结束时写出巡视通报。
4、试卷管理
(1)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均由教务科安排人员负责试卷的回收、装订、密封、保管,并按规定分发到相关阅卷负责人手中。同时教务科要安排专人对监考教师漏收试卷、试卷颠倒、反页等现象进行登记并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2)年级组和备课组组织的考试分别由年级组长和备课组长指定教师收卷、装订、保管,有必要时要对试卷密封。
四、考试阅卷
1、考试阅卷实行备课组长负责制。每次考试后由备课组长组织本组教师统一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阅卷分工,实行流水作业。
2、不同年级同时进行的考试,如高一、二年级期中、期末考试,采取年级之间交叉阅卷。阅卷任务悬殊较大时由教务科统一调配阅卷教师。
3、各种考试阅卷一般在领取试卷后24小时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的应事先报告教务科,由教务科进行调配或适当延长阅卷时间。
4、教师阅卷应确保公正,力求准确。教务科可以对试卷进行抽样检查,凡误差超过5%的要进行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五、考试成绩管理
1、成绩统计登记
每次考试成绩均由备课组长负责登记并上报年级组、教务科;在规定时间内分数需要更正的由备课组长确认后上报教务科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更正。
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均由教务科安排人员进行成绩统计并按照一定方法进行考试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到教务科长、分管校长、校长;并按要求反馈给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
2、成绩应用
(1)学生考试成绩可以作为学校分层教学以及学生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2)班级各科成绩可以作为班级评估的依据之一;
(3)任科教师各班成绩可以作为教师评价的依据之一。
(4)每次考试以后,各年级组、备课组及各任课教师均应认真研究考试情况,评估教学效果,分析得失,制定整改措施。
(5)凡由教务科组织的考试,教务科须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校长室。
六、补考
1、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和高三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均应参加补考。
2、补考对象由各班班主任上报,各年级组长确认后报教务科备案。原则上各科参加补考的人数不得超过年级总人数的5%。
3、补考命题、组织实施、阅卷、成绩确认一律由教务科负责。
4、补考仍然不合格者由教务科与考生及考生家长共同协商是否再补考、留级或转学等。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的一个重要环节。良好的考风考纪,既是校风,教风,学风的直观反映,也是社会形象,办学质量的具体体现,与学校的生存,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为了加强我校考试工作的管理,提高考试工作的质量,强化,细化考试工作规程,使严格考试成为师生的共同意识与自觉行动,特制定考试管理制度。
一、考场安排
1、考试实行全年级通排座次,单人单桌,年级提前安排考场与考号,考场号用小胶带贴在前门,考号一率贴在桌子右上角。
2、桌子调转过来,抽屉口向讲台,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尽可能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讲台,其它边上的`座位要靠墙,每个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平均。
3、桌面整洁,可有一张空白纸作垫,书包等与考试无关学习用品全部放在考场外面。注意安全,提醒学生能不带的书尽量不带,带来的全部放在书包内,统一保管。
4、学校领导巡场时检查各考场座位,对不合格的考场应要求班主任重做。
5、班主任强调公物保护,建议让学生把东西全捎回去,学生换位,课桌不动。
二、试卷的管理
1、提前一上午由年级教导主任到教导处领取试卷,试卷中途不得由他人经手,到年级后,由年级主任负总责,任何其他老师中途不得翻看试卷。
2、每场考试结束后,应迅速把试卷交到指定地方,安排专人装订密封。试卷密封好后送教导处。
3、试卷从分发、领取、学生做题、交卷等过程中不允许有一张试卷流入无关人员手中。
三、人员的安排
1、领导干部巡场分工:周一上午:郑伟、周红华,周一下午:王日升、高峰,
周二上午:宋立年、孙梅娜,周二下午:周红华,许传江。保证每场巡视不少于一次。
2、每年级安排一至三名老师订卷与信号,监考人员具体安排年级教师会传达。
四、考场规则
1、按考试科目要求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进场。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携入座位。
2、考试所需的草稿纸,由考生自己准备。
3、考场必须保持肃静。如试题印刷有不清之处考生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考试过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后回来续考。
4、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整理好,反放在课桌上,然后安静地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喧哗。
5、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以作弊论处。(凡作弊者,通报批评,不得参与学校表彰)
(1)把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本,材料,纸条等藏匿于试卷下或文具盒,课桌内等处。
(2)在桌面,墙壁等处抄写,或借故离开考场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文字。
(3)偷看或抄袭书本,有关资料,纸条及他人试卷等。
(4)私调试卷,抢他人试卷或草稿纸。
(5)传条,示意,核对答案,试卷被抢后不报告,互换试卷等协同作弊行为。
(6)不听监考人员安排及劝阻,与监考人员顶撞,扰乱考场秩序。
(7)有意损坏,带走试卷。
6、考试完成后,教导处组织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评议。
五、监考人员守则
1、考前15分钟,主监考人员负责检查考场并强调纪律,副监考人员领取试卷。
2、对学生有关试题的提问,只回答字迹印刷模糊或错误部分,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更不能暗示。不得随便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若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须报校长批准。
3、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和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4、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时间。
5、考试结束铃响,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维持考纪的前提下收卷,试卷收齐。
6、监考人员不得迟到和擅自离岗,不得看书,抽烟,闲聊及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试室出现混乱的要追究监考员责任。
六、阅卷要求
1、施行年级内流水阅卷。严禁试卷作标记。
2、阅卷采取备课组长负责制及阅卷题负责到底制度,谁阅卷谁负责,包题到人(做好登记表)。
3、评卷人必须公平公正地对试卷进行统一标准无误地评价。如在阅卷中出现一题多解,应与相关人员商量,达成共识,再给予正确评分。
4、合算学生个人总分的教师必须在分工表签名,分数要用铅笔,分数完成后由另一名老师再核算一遍。
5、评卷结束后,年级要组织人员进行核卷,每班科核卷份数不少于5份。对错误较多要给予相关人员批评,并要求重做。
6、年级阅卷全部完成后,统一交教导处,然后年级交换,年级主任及副主任统计分数到电脑,由教导处分析。
7、坚决杜绝学生参与阅卷合分,年级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教导督导,一旦发现,通报批评,各年级要对阅卷质量进行学生评议。
七、试卷讲评及查卷要求
1、教导处统计完分数后,年级统一领回发给学生讲评,对阅卷合分有错误的,统一由班主任收交报年级主任核对,的确有较大错误的,交教导处统一修改。
2、试卷讲评完成后,以年级为单位统一回收,上交教导处存档,各任课老师可自由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