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证明书范本(精选3篇)
事实劳动关系证人证言可以证明吗
只是规定证人与被告人有利害关系是不能单独使用其证词证言作为认定案件的事实依据,其他情况下由审判人员甄别判断是否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在劳动者仅提供证人证言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未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劳动者非其职工,虽然,从证据规则角度来说,单就证人证言而作出事实认定有些牵强,孤证不立,尚需补强,但是,我们不能要求一位普通劳动者都能在工作中存留证据。对于这部分员工只有且仅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因此,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作出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裁决。
用人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一、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归咎于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原国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5条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与消灭依法均为要式行为,在建立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在消灭时应当办理解除或终止的相关手续。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的使用者,负有用工管理的职责,根据《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劳动合同的管理,及时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与办理解除或终止的相关手续,否则即构成过错。
其实,当我们进行过相应的劳动的话,我们无论如何也是拿得出该有的证明性文件与事物的,毕竟是真的肯定也假不了,所以说,在我们遭遇到劳动问题的时候,我们也应该不慌不忙的收集相关的劳动过的证据去证明我们的清白。
闽泉[20xx]字第号
_________与我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同号:国寿闽泉字[20xx]号)。现由于_________提出辞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已经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经办人:蔡华强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劳动者:______________
签 订 说 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先认真阅读。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和员工(乙方)本人签字确认。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六、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特别提醒
在签订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告知乙方甲方的管理制度、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竞业禁止条款、保密条款、岗位职责要求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乙方经过充分的考察和了解,对其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竞业禁止条款、保密条款、岗位职责要求、甲方的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已经知晓,双方愿意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入职申明事项
1、乙方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资格、证书、证明等真实无误,如果乙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故意提供虚假学历和相关证书或者隐瞒自己经历(比如受过刑事、行政处罚、隐瞒与其他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等),甲方有权在得知情况后进行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合法解除本合同,乙方丧失经济补偿的权利;
2、乙方决定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保证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不存在竞业禁止的情形,并且在合同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经营与甲方公司同类的经营业务或者从事损害甲方合法利益的活动。
3、乙方入职后,若本人信息(如现住地址、姓名、联系方式、银行卡信息、婚姻状况、学历信息等)发生变更的,请于5日内通知甲方变更情况。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