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管理制度(精选5篇)
一、评价内容: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依法执教。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先进文化,不发表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
2、爱岗敬业,把教育作为神圣的事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工作期间不做与教育工作无关之事。
3、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位学生,对学生教育做到严而有格、严而有度、严而有恒、严而有方。
4、严谨治学,钻研业务。以优质教育为已任,主动学习,主动发展,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廉洁从教。不乱收费、乱办班,不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不向家长索取钱物,自觉维护教师形象。
6、尊重家长。认真听取和采纳家长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之间各种关系。
7、自尊自爱,严于律己。做到言不失师风,仪不失师表,行不失师态,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8、教师间团结合作,互相尊重,与人为善,积极营造和谐氛围。
9、心系学校,顾全大局,发扬主人翁精神,为学校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与评价方法:
1、考评组由校党政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
2、学年末每位教职工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认真总结一年来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3、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箱,进行家长、学生评议活动。
4、考评组考核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每位教职工客观地给出评语。经认真考核后,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每位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考核等次,归入个人档案。
三、教职工师德师风评价成绩的作用
1、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考评结果,根据奖优罚劣原则,在教职工年终考核、职务晋升、评优评模等各方面得到体现。
2、师德师风考评结果要作为教师聘用的重要依据。师德师风考评不及格者不得聘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十条禁令”,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师德师风规范要求
1、教师要讲政治、讲原则、服从组织领导,严禁搞自由主义。
2、教师要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严禁酗酒闹事;严禁赌博、卖淫、贩毒吸毒;严禁违章驾驶车辆;严禁向学生乱收费和违规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资料、学习用品和其它商品;严禁在考试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3、教师要崇尚科学,传播先进文化。严禁传播封建迷信、邪教言论和伪科学等不健康思想,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邪教活动和从事变相传销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活动。
4、教师要爱岗敬业,关心学校发展,注重安全教育与管理。严禁忽视安全教育与管理、三心二意、不备课、不认真上课、不批改作业、敷衍了事;严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第二职业和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私自举办各种形式的收费班、补课班。
5、教师要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讽刺挖苦、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对违纪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罚款或随意停课。
6、教师要依法执教、教书育人、注重学生的养成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严禁只教书不育人,忽视和放松对学生良好道德教育和培养。
7、教师要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树立良好的学风,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改进工作方法,争创佳绩。严禁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研究方法、业绩平平。
8、教师要谦虚谨慎、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共创文明。严禁骄傲自满、拉圈子、搞不团结。
9、教师要廉洁自律,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严禁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严禁酒后上课;严禁在课堂内使用通信工具;严禁在教师内抽烟。
10、教师要尊重学生家长,主动与家长联系,听取家长意见,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严禁训斥和指责学生家长。
1、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素质。自觉遵守宪法和各项教育法规,规范教育行为,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廉洁自律,依法治教。
2、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教研活动,强化教改意识,提高自身文化素质、教育能力和科研水平,爱岗敬业。
3、尊重同志,团结协作,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4、关心爱护善待每一个学生,不得以利益观念去处理选干、评优以及座位等问题。要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私自将学生撵出课堂或停课。
5、坚持家访制度,每位班主任和辅导员保证一学年走访完全班学生,要尊重家长,认真听取家长意见。不得指责和训斥家长。
6、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政令通畅。禁止教师对自己教育对象进行有偿家教和带有营利性质的活动,不准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准私自立项收费和超标准收费,不得接受影响公正形象的宴请。
7、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倡导正确的舆论,以主人翁姿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8、凡有违犯上述承诺规定者,学校将视情节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一、师德标兵评选每学年组织一次,在同一评选的基础上,择优上报,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做到评比公平、公正、公开。
二、师德标兵的评选以年级组为单位,推荐一名候选人,参加全校师德师风建设个人事迹汇报。
三、推荐的师德标兵要实事求是、符合标准,事迹要真实、准确。如有捏造事实、夸大成绩的情况,取消师德标兵评选资格。
四、学校组织师德标兵候选人进行竞争演讲,根据演讲成绩高低选出前5名为校级师德标兵,其余演讲选手为校级师德师风建设先进个人。
五、师德标兵同学校其他先进个人称号享受同等待遇。
六、师德标兵评选标准。
1、热爱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学习和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师德师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为人师表,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在工作中起到良好的影响和带动作用。
3、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强化学科基本功训练,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教学质量优良。
4、师德标兵候选人参加工作时间必须满三年。
1、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良好师德师风形成的氛围,定期开展好评优选模,鼓励先进,培养典型、树立榜样。
2、对师德师风表现差、有损教师形象者,给予必要的惩戒。
(1)教师擅离职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无正当理由旷工1天及以上者,按雪华中心校《组合工资分配办法》、《奖惩实施细则》和《考勤制度》的规定扣发岗位工资;学年内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者,除扣发岗位工资外,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连续旷工达10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因教师擅离职守,酿成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按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
(2)教师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健康受到伤害的,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教师参加赌博、卖淫、贩毒吸毒、封建迷信活动和邪教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以上、记大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予以解聘。凡受处分者,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得参加评优晋级,担任领导职务者一律免职。
(4)教师酗酒,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秩序、公共秩序的或酒后上课屡教不改的,待岗一个月,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在治疗休息期间不得享受病、事假,并停发工资,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5)教师在工作时间从事有偿家教,屡教不改的,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从事第二职业的,责令停业,超过一个月仍未停业予以解聘。
(6)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伤害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受处分者,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得参加评优晋级。受行事处罚的,予以解聘。
(7)教师向学生乱收费或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学习用品及其它商品,在课堂上衣观不整、使用通讯工具和在教室里抽烟屡教不改,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凡受处分者,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得参加评优晋级。
(8)教师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情节轻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受处分者,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得参加评优晋级。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担任学校领导的,一律予以免职。因学校领导监督不力和工作失职造成考纪考风出问题的,将对相关领导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9)教师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