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管理制度(通用5篇)
1、发展新团员要把思想教育作为前提,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新团员”的方针,重点抓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通过经常性的组织发展工作,更好地把广大青年团结在团组织周围。
2、每学期初,各支部制定发展计划,有步骤地对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培养,学校团委定期组织要求进步的青年学生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参加团的有关活动。
3、青年学生要求入团,应首先由本人向团组织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包括:本人对团组织的认识;思想状况;本人的基本情况及表现等。
4、申请入团的学生必须有两名团员介绍,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己选定,也可由团支部指定。介绍人应根据平时接触、谈话、观察、了解,以及团外青年反映的情况,认真负责地向团组织反映介绍人的表现及培养考察情况,并在支部大会作出汇报,团支部在听取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团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入团鉴定会。
5、鉴定会前,申请人、介绍人需认真填写入团志愿书。
6、鉴定会主要议程为:本人宣读申请书;介绍人介绍情况;到会团员青年发表意见;到会团员举手表决;宣布支部鉴定会决议;申请人表态。
7、申请入团的学生从公示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从上级团委批准之月起,交纳团费。团委批准后,应及时组织新团员参加宣誓仪式,在宣誓仪式上颁发团徽、团证及团章。
8、团委在六个月内未批准的发展对象,须重新履行入团手续。
做好团员队伍管理,是进一步巩固团的队伍,壮大团的覆盖面的基础性工作,团员管理制度要做到:
1、使用团员证和团员档案袋。团员证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管理的载体,利用团员证做好团员注册登记、团费收缴、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团员档案袋应保存团员的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思想工作书面汇报材料、奖惩情况等,团员档案袋要求每人一袋,放入团员人事档案。
2、基层团委、团总支(支部)每年做好团员注册登记工作,注册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如个别团员有特殊情况,注册的最后截止期可延期到六月底;每年定期修订团员花名册,做好团员统计工作,掌握团员队伍的数量,分布及流向。
3、做好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到外地(外单位)工作(含临时工、合同工)或学习的团员,地点固定,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其组织关系要转到所在的地区或单位。对流动性大、地点不稳定的团员,其组织关系可留在原支部,但要及时向支部汇报工作、学习及流向情况;也可将组织关系转入其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力市场)、长期居住地团组织。
4、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为了认真做好新团员的发展工作,根据《团章》有关规定,结合黄铺中学共青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团支部应认真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团员发展方针,根据本支部实际制订年度发展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尽可能将更多的先进青年吸收到团内来,不断壮大团员队伍。
二、具备下列条件和标准: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三、凡要求入团的青年必须向团支部提出书面入团申请,必须填写入团积极分子考察表,在经过团的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经团委组织进行的团的基础知识测验合格的基础上,经考察已符合团员条件的方可发展入团。
四、团支部应对已经提出申请、主动靠近团组织的青年做到心中有数,并指定两名团员做其入团介绍人,对其进行经常性地帮助教育。
五、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的章程,同时要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个人经历、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思想品德和现实表现。
六、对已具备团员条件、支部准备发展的入团积极分子,应及时报校团委进行预审。团支部在上报预审名单时,须负责地将有关考察材料一并上报校团委,以便在预审时参考。在预审通过后,方可发给《入团志愿书》,在入团介绍人的指导下认真如实填写。在支委会全面审查认可之后,提交支部大会按规定程序讨论通过。
七、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受青年入团后,团支委会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团志愿书》上,连同本人申请书,报送团委审批。
八、经校团委批准之后,申请入团的青年才能取得团员资格,其团籍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计算,从上级团委批准的那个月开始交纳团费。
九、申请入团的青年被批准入团后,团支部应通过团支部书记或委员就校团委的审批决定、团内组织生活制度等与新团员进行谈话,代表组织提出希望和要求,让新团员受到鼓舞和教育。
十、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并由校团委代表或团支部书记向其颁发团员证和团徽。
团员教育评议活动是团组织借鉴民主评议党员的经验,结合共青团的特点和团员成长进步的内在规律要求,在实践中摸索形成的团员教育形式。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是帮助团员坚定信念,增强意识,提高团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以及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的重要手段,也是切实加强团的基层建设,增强团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效途径。同时,为了严肃团的纪律,对极少数不合格团员作出必要的组织处理。
一、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方法和步骤
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以团支部为单位,一般应按团员的学习教育、个人总结、民主评议、团籍注册、表彰先进与组织处理等步骤进行。
1.学习教育
组织团员学习上级团委规定的有关文件及资料,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革命传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改革开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艰苦奋斗,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教育,国防教育,理想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等,提高团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学习教育可采取集中讲授和个人自学、宣传教育等形式进行。
2.个人总结
个人总结即自我评估,要求每个团员认真学习《团章》,根据评议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回顾、总结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和在团内生活中的表现情况,逐一检查,肯定自己的成绩和进步,找出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实事求是地评价,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填写《团员教育评议表》。自我评估办法可按既定的方式进行,不作统一规定。
3.民主评议
在团员进行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由团员个人宣读个人总结后,其他团员进行评议。团员间互评应实事求是,是非分明,勇于肯定其他团员的成绩,并指出其不足,严肃认真地开展评语与自我批评。团支委会根据团员的一贯表现和民主评议的结果,对团员作出综合性的评价,交团总支审核,最后将评议结果报镇团委。
4.团籍注册
团籍注册是团组织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可。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结束以后,基层团组织部根据团员教育评议表为由民主评议所产生的优秀团员、合格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中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印章;经教育可合格的团员,其注册时间暂缓三个月至半年,基层团组织应帮助其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待其取得明显进步后再为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极少数不合格团员,不能进行团籍注册,经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留团查看处分,一年以后,由支部大会根据其表现做出是否恢复其团员权利或开除团籍的决定。被开除团籍的同学,基层团组织应将其相关资料报镇团委。任何评议结果均应在团员证备注栏中说明。
5.表彰先进与组织处理
团员评议结果可分为五种类型: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教育可合格团员、不合格团员。对评议活动中评选出来的优秀团员各团总支应择优予以表彰或报镇团委备案,积极宣传先进事迹,在团员中树立榜样;对不合格团员,要进行严肃的组织处理。
二、各类型团员标准
(一)合格团员
1.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贯彻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按时参加各项政治学习活动。
2.遵守法规校纪,爱护公物,无故意破坏公物行为及其它不文明行为的现象。
3.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礼貌待人,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具有集体观念。
4.自觉增强团员意识,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按时缴纳团费,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各种团内活动,没有无故缺席现象。
5.积极参加校、系、班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6.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按时完成作业,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无旷课和考试作弊现象,一年内补考次数不超过三次。
7.一年内无受过校、系或团内处分。
(二)优秀团员
优秀团员在符合合格团员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素质高。有较好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积极拥护、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处处以身作则,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心;
2.组织观念强。自觉遵守团的纪律,积极主动地参加共青团的各项活动,严格以团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各种有益的活动中能团结同学,起到先锋带头作用,并按时缴纳团费;
3.纪律性强。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广泛团结同学,在学习、生活及工作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无打架斗殴、舞弊、参赌等违纪违法和不文明行为,学年内未受到任何通报批评及处分;
4.道德品质优秀。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热爱劳动;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模范作用好。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学术、文艺、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关心团支部工作,维护团支部的威信,能经常给团支部工作献计献策;
6.学习态度认真,刻苦努力,积极向上,专业知识扎实。
(三)经帮助能够合格团员
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或其中某些方面与合格团员标准有较大差距,该年度曾受校、系或团内开除团籍以下处分,但能够积极参加本次教育评议活动,有改正和进步表现,有决心克服缺点,迎头赶上的后进团员。
(四)不合格团员
放弃共产主义信仰,严重违反法规、校纪和团组织纪律的,丧失团员条件,在教育评议中拒不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经帮助仍不改正的极少数团员。
三、具体要求
1.教育评议对象:全镇范围内的团员。
2.各基层团总支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团员教育评议活动计划。
3.开展教育评议前必须详细部署团员教育评议的各项工作,以保证“工作到支部”。
4.教育评议活动结束以后,各基层团组织必须作好工作总结上报镇团委。
5.注册过程中发现团员证遗失者,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必须由团员本人递交检讨及补办申请,经基层团组织核实后加以证明,统一时间到学院团委进行补办,过期将不予办理。
6.对于团支部中的非团员,团支部需加强联系和培养,对于各方面表现良好的非团员,各基层团组织应加大发展力度,将其吸收到团组织中来。
7.暂缓注册对象为:年内受团内行政处分的团员;经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团员;无故不参加评议注册活动的团员。
8.暂缓注册时间为3个月-半年。凡暂缓注册的团员,要在此期间纠正错误。对极少数经教育不改正的不合格团员,团组织需视情况予以处理。在暂缓注册期间犯有严重错误的,要根据团内有关规定给予团纪处分。对于极少数不合格团员,团组织要具体分析和严格区分各类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直至开除团籍。不愿意接受团的纪律约束而明确要求退团者,同意其退团。
团员民主评议活动是团组织借鉴民主评议党员的经验,结合共青团的特点和团员成长进步的内在规律要求,在实践中摸索形成的团员教育形式。其目的是要提高团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增强团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同时,为了严肃团的纪律,对极少数不合格团员做出必要的组织处理。
一、团员民主评议活动的方法和步骤
团员民主评议活动以团支部为单位,一般应按学习教育、个人总结、民主评议、团籍注册、表彰先进与组织处理等步骤进行。
1.学习教育
组织团员学习上级团委规定的有关文件及资料,结合我校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教育,以及国情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团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学习教育可采取集中讲授和个人自学、宣传教育等形式进行。
2.个人总结
个人总结即自我评估,要求团员要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在团的生活中的表现情况,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填写团员
教育评议表格。自我评估办法可按各支部既定的方式进行,不作统一规定。
3.民主评议
在团员进行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由团员个人宣读个人总结,其他团员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开展评语与自我批评;团支委会根据团员的一贯表现和民主评议意见,对团员做出综合评价,交团支委审核,最后将评议结果报镇团委。
4.团籍注册
团籍注册是团组织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可。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结束以后,团支部要为民主评议的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合格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中填写注册时间和评议结果,加盖注册专用印章;经教育可合格的团员,其注册时间暂缓三个月,极少数不合格团员,除不能注册外,还要接受组织处理。年度团籍注册情况记录在团员登记表上。
5.表彰先进与组织处理
团员评议结果可分为四种类型: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教育可合格团员、不合格团员。对评议活动中评选出来的优秀团员各团支部应予以表彰,积极宣传先进事迹,在团员中树立榜样;对不合格团员,要进行严肃的.组织处理,处理和处分团员均应按正常组织程序进行,填写由镇团委印发的团员组织处理审批表,并存入该团员档案。
二、各类型团员标准
1.合格团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贯彻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按时参加各项政治学习活动。
(2)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专业思想牢固。
(3)遵守法规院规,爱护公物,无故意破坏公物行为。
(4)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努力完成党、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5)积极参加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加强专业基本技能的训练。
(6)自觉增强团员意识,履行团员义务,按时交纳团费,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团内活动,没有无故缺席现象。
(7)一年内无受过校或团内处分。
2.优秀团员
优秀团员在符合合格团员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参加政治学习和党章学习小组、马列学习小组的学习。
(2)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与公益活动,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思想觉悟高,集体观念强,积极支持与帮助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中享有较高威信。
(4)见义勇为,敢于与不良现象、行为作斗争。
(5)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有出色表现,成绩优良。
3.经帮助能够合格团员
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或其中某些方面与合格团员标准有较大差距,该年度曾受校、系或团内开除团籍以下处分,但能够积极参加本次教育评议活动,有改正和进步表现,有决心克服缺点,迎头赶上的后进团员。
4.不合格团员
放弃共产主义信仰,严重违反法规、校纪和团组织纪律的,丧失团员条件,在教育评议中拒不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经帮助仍不改正的极少数团员。
三、具体要求
1.各班团支部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团员教育评议活动计划报校团委。
2.开展教育评议前各班团支书必须组织支委学习文件精神,详细部署团员教育评议的各项工作。
3.学生党员也要参加本次团员教育评议活动。
4.教育评议活动结束以后,各班团支部必须作好书面总结并将工作总结和团员教育评议鉴定表交校团支部。
5.注册过程中发现团员证遗失者,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须由团员本人递交检讨及补办申请,经校团支部核实后加以证明,统一时间到镇团委进行补办,过期将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