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安全管理制度【3篇】

小学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

小学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积极主动为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提供服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书刊资料的.采集、分编、上架和借阅工作。

三、努力学习和熟练掌握图书管理业务,按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做好图书的分类、编目、新书要及时上架,投入使用,努力提高图书的利用率和周转率。

四、做好馆藏书刊的验收、登记、造册工作,保管好各类报纸、期刊、杂志、定期装订成册并编目归稿,保持资料完整无损,便于读者查找。

五、负责图书排架、整架、做好各类统计、清点与记录工作,图书书标、书片、登录号、索书号、帐目要清楚、齐全,做到书帐相符。

六、帮助和指导学生借阅图书和查找资料,严格借阅手续、教育学生爱护图书,归还时做到不污损、不丢失、不无故延期。

七、做好图书馆、阅览室的清洁卫生、防火、防盗、防尘、防晒、防虫、防潮等工作。

小学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明确校园课外读物推荐原则

1.学校、教师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含数字出版物,下同)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原则。

2.学校、教师向学生推荐的课外读物要符合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等基本标准。存在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列12种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学生课外读物

二、严格执行课外读物推荐程序

1.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一般于七、八月份进行,课外读物推荐工作由教学科研处组织实施。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

2.对于教辅资料的选用,坚持“一科一辅”原则,教师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订购省定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

学校组织学生订购省定目录内的教辅资料,坚持学生自愿原则,通过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履行征求意见程序,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

3.未经学校允许,未履行推荐程序,任何教师不得私自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及教辅资

料。

4.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内容应符合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把握不准的可用咨询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应耐心做好指导工作。

5.学校开发的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确需编印校本课程教材的,应严格执行审核程序,编印的校本教材仅限教师使用,不向学生统-一-发放。

三、建立校内课外读物监管机制

1.图书管理员要对照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列出的12条负面清单,对图书馆藏书进行清查,对问题图书及时按程序清理,并做好登记。

2.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3.班主任负责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对问题读物在征得家长同意前提下集中收集,统一-处置,并建立台账,及时消除不良影响。也可以让学生将问题读物带回,指导家长进行合理处置。全体教师都要发挥监管作用,发现问题读物,及时向班主任反映,由班主任进行处置。

4.对于受捐赠的课外读物,学校要明确来源,并由学校安排图书管理员及部分教师进行审核把关,问题读物不得进入校园。

5.教学科研处随机对图书馆、班级图书角、学生带入校园的图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图书及时清理,对未履行监管职责的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应考评分数。

四、严肃校内课外读物管理纪律

1.任何部门及教师不得授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发放广告等活动直接或变相销售课外读物。

2.任何部门及教师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课外读物;不得向学生推荐书目并委派学生或家长统一收钱购买;不得明示或暗示学生购买自己必讲、必练或要求学生必学、必考的教辅资料。

3.对于教师违反课外读物管理有关纪律要求的,经查实后,依据教师职业道德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小学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上学、放学途中,不得玩耍或进行危险性活动,学生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走,按“一看二站三通过”原则过公路。

2、学生上学不论路途远近,一律不准骑自行车。

3、在教师未上班的时间内,学生不宜提早到校。

4、学生在校期间,严禁走出校门。

5、校园内应文明行走:课间不追逐打闹,爬高上低,在教学楼里活动时,主动让行,不攀楼梯、走廊栏杆和窗台;上下楼时一律靠右行走,应慢行,不拥挤。

6、校园内严禁玩耍棍棒、砖石、玻璃、小刀等有危险性的玩具和器械。

7、学生身上不得带有诸如火柴、打火机之类的火种,禁止***,防止发生火灾。

8、学生不得触摸或靠近校内电线、电器等,学校应在这些地方做好标记,提醒学生,预防触电。

9、学生上操及体育课、课外活动时,都应严格按照教师的要求进行。下课时不哄散。

10、学生放学后应及时回家,不准在校园内逗留,在路途中玩耍,或互相串门。

11、在学校内发生事故,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主动做好缮后工作;对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法规、法律明确责任,严肃处理。

12、学校、教师要经常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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