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人员管理制度(精选9篇)
第1条各部职责
1.业务外包部门:根据项目实施、部门(项目)人员情况,确定发起外包需求;负责外包人员的工作、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外包人员管理办法的拟定与修改;负责、协调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具体合作的洽谈;负责协调外包业务中个体人员的意外险种的上缴;负责监督外包业务的日常执行;
3.财务部门:接受相关的外包合作备案,按相关协议办理外包费用核算及结算;
4.总经理:负责审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审核批准相关部门的外包需求。
第2条外包人员定义
外包人员是指公司因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项目需求时,需临时外雇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到我公司或项目实施地提供相应劳务,由我公司对其派遣的人员进行任务分配、管理、监督。
第3条外包范围
1.软件开发、测试、美工等非核心业务;
2.集成项目实施;
3.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项目。
第4条外包合作渠道要求
1.法人企业:公司所有业务的`人员外包无特殊情况均首选有法律主体、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并且有权要求外包公司为其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意外险,规避用人风险。
2.施工队:特殊情况下,需与无主体的施工团队合作时,施工队必须指配具体人员负责与我方的沟通,并且负责施工队内部的人员分工及管理。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施工队成员办理意外险。
3.个人:因地点及应答时间等要求,可以选择与个人进行合作。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意外险。
4.无论与何种合作主体合作,用人部门(项目经理)必须配合人力资源部在合作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支付方式、人员更换、结算方式等内容。临时性(15天内)外包的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可由项目负责人与其口头约定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但必须将人员身份证、服务内容、结算方式等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做为结算依据。
5.特殊岗位法律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外包公司或外包人员必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件原件及扫描件,无相关证件的不得雇用。
第5条外包发起的具体流程
1.软件外包:软件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当现有内部人员无法满足项目开发需求时,提前一个月提交由总经理签批的《项目外包申请单》至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情况选择2-3家外包合作公司推荐至软件部门。软件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的推荐名单,与人力资源共同组织对外包公司的合作洽谈、考察,并共同确认最终的合作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外包公司办理合作协议的签订。
2.集成项目外包:系统集成项目在项目立项时应根据项目类型预估是否有外包需求,如有需求,项目经理需将预计的外包费用一同在项目费用预算表中列出报总经理或主管经理审批。系统集成项目的外包合作渠道由系统集成部推荐,与人力资源部协商确定。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外包公司办理合作协议的签订。
3.其他临时必外包:临时性(15天内)外包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需经部门主管同意且报相关信息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执行。时间超过15天,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均需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审批后方可执行。
4.保密项目的外包:业务外包内容涉及保密事项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外包,并且根据保密的具体要求,由人力资源部与外包公司或个人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
第6条费用结算
1.以工量为结算单位的,依据项目进度及相关协议支付外包费用。
2.以出勤天数为结算单位的,在支付外包费用时,业务外包部门需提供外包人员出勤情况表作为结算的依据。
3.为真实反应相关费用成本,与法人单位及施工队合作的业务,合作方必须为公司开具正式发票。临时的个人外包业务,确因个人无条件开具票据的,相关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与财务部门沟通解决方法,财务部门同意执行的方可办理支付,未与财务部门沟通直接办理支付的,财务部门有权予以拒绝。
4.所有的外包费用,均需由业务外包部门填写相关付款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凭相关要求单据由财务部统一进行结算。临时雇工,需由项目经理现场现金结算的,需作好相关签收手续,签收单需由雇员本人填写,列明结算内容及实际金额。无相关签收单据的,财务部门有权拒予确认该笔费用。
5.外包的相关费用,计入相关部门、项目费用成本中。
第7条日常管理
1.外包项目人员由该项目对应的公司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业务外包部门或项目经理应做好外包人员出勤情况的登记;
3.业务外包部门需在第一时间对外包人员宣讲公司安全操作要求、保密要求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并要求外包人员严格执行。
4.业务外包部门对外包业务的质量、进度负第一责任,应实时对外包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要求、监督,发现外包单位或个人的工作不能较好或无法满足公司相关要求时,及时提出更改要求,提出更改要求后相关人员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向外包公司、施工队或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更换人员或中止合作的要求,以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8条附则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报公司管理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签批发布。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养老院院外包业务管理,规范业务外包行为,防范业务外包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业内同行经验,制定本制度。
2.业务外包,是指单位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将日常经营中的部分业务委托给本单位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承包方)完成的经营行为。本制度不涉及工程项目外包。
3.外包业务通常包括保洁、保安、按摩、食堂、物业管理等。
二、部门职责
院办公室负责外包业务总体管理工作,明确1人具体负责。院内管理人员履行外包业务遴选、管理等过程中的监督职能。相关业务的原主管部门为外包业务开展情况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单位日常监管、工作考核等任务。具体如下:院长、副院长负责保洁、食堂监管;保卫科负责安全保卫监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管。
三、不相容岗位
1.外包方案的立项与审批; 2.外包方的选择与审批; 3.外包的执行与验收。
四、业务外包管理风险
1.外包范围不合理,核心业务外包,可能导致单位失去竞争优势。
2.外包价格确定不合理,承包方选择不当,可能导致单位遭受损失。
3.业务外包监控不严、服务质量低劣,可能导致单位难以发挥业务外包的优势。
4.业务外包存在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可能导致单位相关人员涉案。
五、外包业务项目评估和审核制度
1.制定及审核实施方案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对外包业务的控制程度以及外部市场成熟度等标准,合理确定业务外包范围,制定外包实施方案;并根据是否对单位运营有重大影响对外包业务实施分类管理,以突出管控重点。
单位根据预算以及工作计划,对实施方案的重要方面进行深入评估以及复核,包括承包方的选择方案、外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员工培训计划等,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外包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业务外包范围、方式、条件、程序和实施等内容,避免将核心业务外包,同时确保方案的完整性。
单位制定外包方案时,应听取外部专业人员对业务外包的意见,并根据其合理化建议完善实施方案。
单位应建立完善业务外包审核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各层级人员应
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在对业务外包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价时,应当着重对比分析该业务项目在自营与外包情况下的风险和收益,确定外包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招标及选择承包方
养老院根据不同业务范围,组成有相应专业人员构成的承包方评估小组,并对外发布投标公告,与候选承包商建立联系,发放外包项目竞标邀请书及相关材料。
参与竞标的候选承包商应在指定期限之内提交投标书及相关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解决方案、实施计划、资源配置、报价等。单位引入竞争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标方式等适当方式,择优选择承包方。
评估小组应通过实地调研等多种方法,调查候选承包方的合法性、专业资质、技术实力、质量环保意识等情况,并考察候选承包方从事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业界评价和口碑;同时综合考虑单位内外部因素,对业务外包的成本进行测算分析,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
调研结束后,评估小组应编制考核报告,提交单位领导审批。
单位根据评估小组反馈的各种信息,从候选承包方中做出选择,并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和监督处罚制度,避免相关人员在选择承包方过程中出现受贿和舞弊行为。
3.签订业务外包合同
在订立外包合同前,充分考虑业务外包方案中识别出的`重要风险因素,并通过合同条款予以有效规避或降低。
在合同的内容和范围方面,明确承包方提供的服务类型、数量、成本,以及明确界定服务的环节、作业方式、作业时间、服务费用等细节。
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明确单位有权督促承包方改进服务流程和方法,承包方有责任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方式和频率,将外包实施的进度和现状告知单位,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有效沟通。
在合同的服务和质量标准方面,应当规定外包商最低的服务水平要求以及如果未能满足标准实施的补救措施。
在合同的保密事项方面,应具体约定对于涉及本单位机密的业务和事项,承包方有责任履行保密义务。
在费用结算标准方面,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
在违约责任方面,制定既具原则性又体现一定灵活性的合同条款,以适应环境、技术和单位自身业务的变化。
4.组织实施业务外包
在承包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应密切关注承包方的履约能力,采取动态管理方式,对承包方开展日常绩效评价和定期考核。
建立即时监控机制,一旦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承包方调整改进。
对各种意外情况做出充分预计,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制
定临时替代方案,避免业务外包失败造成单位服务活动中断。
有确凿证据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并导致业务外包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及时终止合同,并指定有关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向承包方索赔。
切实加强对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商业信息资料的管理。
5.总结评价
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外包业务定期进行总结评价,充分了解各科室对承包方服务的反馈意见,与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作为会计核算和付款的依据。
6.会计核算及财务控制
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外包进度办理结算业务。未到达合同约定的履约状态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六、外包业务项目评估和审核程序(附后)
一、总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医院外包业务承包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医院范围内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对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实行统一考核监管。
(三)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考核科室义务、考核工作流程。
二、基本原则
(一)各承包商严格遵照合同内容执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对其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管理。
(二)各承包商如遇到问题需要与其他科室联系,及时与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沟通,由外包业务科室或部门负责与医院其他科室联系。
(三)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一旦发现承包商未按规定执行合同内容,一般情况可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如有严重违约申请科室或部门可汇报分管领导后,由医院办公会决定是否重新招标更换承包商。
三、考核科室义务
(一)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为业务外包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医院单位范围内业务外包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调整。
(二)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为业务外包的.主要执行部门,负责业务外包承包商的考核、监管工作。
(三)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员为外包业务承包商的考核管理成员,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监管、记录外包业务承包商的日常工作,进行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
(四)医院审计部门负责工程审计工作。
(五)如承包商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工作,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未及时发现情况,出现问题由承包商负主要责任,医院根据情况,酌情对相应科室及相关人员按照医院相应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四、考核工作流程
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对承包商来院施工进行考核管理。考核内容包括:
(一)承包商施工前提供相应资质证明,保证施工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外包商施工过程中,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应当对其工作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负责人应安排专门人员对承包商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考核。
(三)承包商严格按照合同,并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及生产标准进行安全作业,考核管理人员如发现承包单位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是未按照合同施工等情况应当立即汇报科室负责人,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应要求承包单位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报分管领导,并要求承包商停止施工或者终止外包合同。
(四)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如未按照要求施工,并对医院设施或是财产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并处罚金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承包商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完成工期,如未按合同规定执行,应按合同要求交纳相应违约金。
(六)如承包商在承包期内如遇到不可抵抗力,或因医院内部问题未能按照合同施工完成任务,可由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汇报分管领导后,相应延长其工作期限。
化工生产委员会属各单位、业务外包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生产业务外包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保证公司生产安全平稳,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范围内所有外包业务,但工程项目及以工程量结算的外委项目由公司安全生产部以项目进行考核。
二、管理原则
(一)坚持依法用工原则
(二)坚持权利与义务并行原则;
(三)坚持监督与管理、教育与惩罚、技术与服务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谁用谁管的原则。
三、内容及要求
(一)承包方所用劳务人员,年龄及健康程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二)参与工作的设施及装备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及证书。
(三)承包方所用车辆必须有行驶证,并定期进行年检,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公司规定安装相应安全设施。
(四)外包单位新增人员和变更人员必须事先报安全生产部登记审批并进行安全交底,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如未按规定安全交底的,按安全制度处罚。
(五)外包单位在承接生产任务时,必须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所承接的生产任务。
(六)外包单位违反本公司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对生产造成影响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该外包单位负担。
(七)外包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分厂各项管理制度的约束,爱护生产设施和公共设施,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八)进入厂区的拉运车辆应按照行车路线指示牌行驶、过磅、卸货、回皮,办完业务的所有车辆严禁在厂内停留。
(九)合理规划物料堆放区域,放置相应标识牌,标识内容需明确清楚。
(十)物料堆放须整齐有序,保持场地周围卫生清洁,无垃圾杂物等。
(十一)拉运车辆应按指定的区域、路线行驶,车速不得超过公司所规定行使速度。
(十二)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四、考核
厂内所有外包单位需遵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厂区内各项规章制度,保持本岗位及休息室内卫生清洁,其他事项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外包车辆及其他设备考核概述
1、外包单位车辆作业时,如违反公司规定,超速、超载、违章驾驶、倒车或转向时不做相应警示,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2、所有进入厂区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乱停、乱卸,严禁碾压场地上堆放的物料,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3、车辆照明、刹车、喇叭必须完好并定期检查,自卸车必须安装车斗起放报警装置,安全设施发生故障未及时恢复发现一次处罚300元。
4、拉运车辆及司机、装载车辆及司机、倒运车辆及司机、现场作业人员损坏厂内设备设施须按原价赔偿,并处罚500—1000元。
5、进入厂内的铲车、拉运车必须统一摆放在指定停车场,严禁乱停乱放,发现一例罚款50元。
6、外包车辆需按照安全相关制度进行年检和安装相应安全设施,不服从安全管理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
(二)外包人员考核概述
1、外包人员必须按厂内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作业,因违章、违规操作造成的不良后果需自行承担责任。
2、外包人员需按属地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外包业务,积极配合分厂生产经营,不配合操作的每次处以100—500元罚款。
3、使用叉车、装载机、吊车等特种设备的外包人员,需持证上岗,证件须真实、有效,否则处以100—500元/人次罚款。
4、外包单位员工严禁赌博、打架、聚众闹事,违者罚款500—1000元,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打伤他人者要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5、外包人员发生盗窃事件,按盗窃物品价值的1—5倍扣款,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装、卸车人员严禁向拉运货物司机索要财物,发现一次或遭到客户举报,处罚当事人最低500元,情节严重的我公司将与其无条件解除承包合同。
7、进入厂区所有人员严禁吸烟,违者处罚200—500元。
8、外包单位员工有人来访,必须在门卫登记,经门卫确认后方可进厂,进出厂时间要做好登记,违者罚款100—500元。
(三)其他考核
1、安全方面
(1)如因承包商不服从化工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造成非我公司人员伤亡的,由承包商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化工委员会概不负责。如造成我公司人员伤亡的,我公司有权利参与调查处理。
(2)由于承包商不服从化工委员会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引发设备事故,参照化工委员会《设备事故管理制度》执行考核。
(3)日常发生的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参照化工委员会《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办法》、《事故管理制度》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考核。
2、生产方面
(1)片碱承包业务
①外包人员严格按照片碱包装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片碱包装质量,未按照包装规程进行包装,影响片碱质量考核500元/次。
②装置巡检人员将不定期对片碱重量进行抽查,若发现重量存在严重问题,根据重量偏差情况对外包码垛人员及调秤人员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者将对外包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
(2)上盐、卸盐码垛;上煤、除灰;水泥厂内装卸及倒运
①上煤人员必须确保熔盐炉合格燃料正常连续供应,由于上煤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生产事故,对相关人员考核500元,情节严重报公司处理。
②出灰人员必须确保熔盐炉系统灰渣定期定量清理,保证熔盐炉正常连续运行,由于出灰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生产事故,视情节严重对相关人员考核200—1000元。
③外包人员不得随意脱岗,影响上盐时间;如需外出较长时间不能到岗需告知班组人员;如发现不能及时上盐一次考核300元。
④上盐时须服从当班上盐工的指挥,不得随意上盐,不服从指挥者一次考核200元。
⑤电石渣堆棚上料铲车必须保证不间断上料,如因铲车原因造成电石渣断料10分钟以上处罚500元。如因断料造成水泥分厂停产,视生产损失情况加重处罚。
⑥原煤堆棚铲车必须服从水泥分厂的堆放及按比例搭配上煤任务,如出现不服从管理延误上煤、不按比例搭配上煤可断煤等情况,每次处罚500元。
(3)电石破碎业务
①破碎电石必须保证粒度在25—50mm,若因大块电石及钢管、大片硅铁等进入料斗造成卡料一次罚款10元,因此而导致降量每半小时罚款
500元。
②严禁在破碎电石时向破碎机内放入其他杂物(如手套、胶皮、钢棒、砖头、大片硅铁等)及高温电石,若因破碎机内混掺杂物进入发生器造成发生器排渣堵,一次罚款10元;造成排渣泵堵一次罚款100元。
③破碎电石必须按照先来电石先用的原则,电石在库中连续存放两天未使用一次罚款10元,使用不当造成风化一次罚款
300元。
④电石破碎量必须确保生产所需,因破碎不及时电石供应不足造成系统降量罚款
1000元,停车罚款
5000元,情节严重者将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⑤严禁使用热电石,违反一次罚款300元,使用热电石造成安全事故的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应损失。
五、其他
(一)制度中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使用法律手段。
(二)细则中未明确规定的项目,如现场清洁、清扫,综合部服务等方面,需按各分厂外包管理制度执行。
(三)外包属地管理人员有权对外包单位进行评价考核,考核标准参照附件。
(四)考核及奖罚标准如下:
考评分值
奖罚金额
60分及以下
处罚外包单位500元。
61—70分
处罚外包单位200元。
71—80分
处罚外包单位100元。
81—90分
不奖不罚。
91—95分
奖励外包单位200元。
96分及以上
奖励外包单位500元。
(五)对外包单位业务评价按月进行,奖罚金额在外包费用中结算。
1、员工要明确公司经营之目的,应始终把服务广大师生放在首位,应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协助设备科老师建设智谷校区教学及办公资源,对校区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对校区教学耗材管理核算等;在工作中注意培养职业素质,为全校学员做一个表率。
2、忠于职守,服从设备科老师、各部门经理(含行政助理)的工作安排。遵守员工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到时签到,走时签退)。
3、对于被记过三次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
4、所有员工应注重团队协助能力的提高,并经常交流工作心得与经验,增强本公司凝聚力。
5、所有员工应中实行责任到人制,对自己做的事要负责,出现问题要主动承担责任。
6、公司所有员工实行优胜淘汰制,对违反纪律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由行政部对员工进行行政考核,员工要对自己严格要求,员工之间要相互监督、共同进步。
7、所有员工在工作时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上班时不得擅自将非本公司人员带入工作区,如有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工作区应立即将其劝导出工作区。
(注:公司内部人员如无特殊原因在非工作时间进入工作区将给予其记过处分。)
8、未经允许不得动用老师办公设备,不得进入中心机房,工作未完成时不得上网、娱乐、聊天。公司会议及集体活动不得缺席,会议中手机一律调为振动或关机。
9、工作完成后,应在关好灯、窗,摆好桌上的东西、放好凳子,清点好工具后才可关门离去。
10、进入机房维护时,应向授课老师表明身份,经允许后方可进入机房进行维护。
11、不得在上班期间嘻戏打闹,应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
12、每个月由行政部对各员工的表现进行奖惩处理,对优秀员工进行加分奖励。
13、干部应以身做责,严于律己。员工和干部之间应相互监督,互促互进。
14、所有员工严禁泄漏任何与工作有关的电脑及设备的系统密码或配置。
15、所有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任何时间,擅自更改、破坏、移动校区所有教学电脑及其相关的软硬件设置。
16、所有员工进入设备科办公室不得擅自翻阅、开启办公室内的任何文件、电脑及文件柜,不得将办公室的任何工具、资料携带外出。
17、旷工一次记过处分,并内部通告。累计矿工两次,视为自动离职。
18、一个月内凡有迟到、早退、旷工或请假的员工,将取消其参加月度评优的资格。
19、向设备科领取任何物品必须征得设备科老师同意,并认真填写耗材领用单,在签字确认后方可领取。
20、所有员工进入设备科要喊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
21、非当日值日的员工工作时一定要听从当日值班人员的安排。
22、若想退出公司的员工必须至少15提前天写好辞职报告报直接上级同意后亲自交给总经理手中,经允许后方可离职;否则将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给予处分。所有欲离职员工在未批准离职之前应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照常工作。
23、工作合格的员工将在毕业时领取由学校颁发的《实习鉴定书》。
一、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北京市企业治安责任制的规定,做好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民工包工队的治安责任状的签定。
二、外包工队实行三证一册一卡制度,即;身份证、进京务工证、暂住证、民工花名册,胸卡。杜绝三证不全的'人员进人施工现场,杜绝被公安、司法部门通缉的犯罪分子进入施工现场和跨省私招滥雇使用民工。
三、进场施工的外包工队应建立、健全治安综合治理和治保会机构组织,做到组织上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维护施工现场的治安秩序。
四、民工宿舍实行三定制度,即。定房问,定人员、定床位,严禁非本施工现场的人员留宿。特殊情况必须报现场保卫部门批准,登记,按照规定时限、住宿。
五、施工现场不准留宿民工家属住宿。民工家属来京务工、经商、探亲访友、治病应租住现场和生活区以外的旅馆。
六、民工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的私人现金和贵重物品,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人员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锁好门、钥匙专人保管。
七、民工生活区及宿舍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宿舍有专人负责严禁在宿舍进行赌博、酗酒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八、外包工队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地方政府的法规、规章及企业的管理制度。服从施工现场的行政管理,执行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
九、做好包工队的行政管理,预防煤气中毒事故,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预防发生食物中毒,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杜绝工伤死亡事故。
十、发扬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相互支援的协作精神,杜绝争抢材料、工具、场地问题的发生。
十一、严禁在施工现场内乱写乱画,抓好文明施工管理。
1.总则
1.1为了加强业务外包管理,规范业务外包行为,防范业务外包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1.2业务外包,是指公司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将日常经营中的部分业务委托给本公司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承包方)完成的经营行为。本制度不涉及工程项目外包。
1.3外包业务通常包括:研发、资信调查、可行性研究、委托加工、物业管理、客户服务、IT服务等。
2.部门职责
需进一步明确
3.不相容岗位
3.1外包方案的立项与审批;
3.2外包方的选择与审批;
3.3外包的执行与验收。
4.业务外包管理风险
4.1外包范围不合理,核心业务外包,可能导致公司失去竞争优势。
4.2外包价格确定不合理,承包方选择不当,可能导致公司遭受损失。
4.3业务外包监控不严、服务质量低劣,可能导致公司难以发挥业务外包的优势。
4.4业务外包存在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可能导致公司相关人员涉案。
5.工作流程
5.1制定及审核外包实施方案
5.1.1公司业务外包包括贴牌生产、IT服务、资信调查、可行性研究、研发等。
5.1.2公司应当根据各类业务与核心主业的关联度、对外包业务的控制程度以及外部市场成熟度等标准,合理确定业务外包范围,制定外包实施方案;并根据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对外包业务实施分类管理,以突出管控重点。
5.1.3公司应根据年度预算以及生产经营计划,对实施方案的重要方面进行深入评估以及复核,包括承包方的选择方案、外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员工培训计划等,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外包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业务外包范围、方式、条件、程序和实施等内容,避免将核心业务外包,同时确保方案的完整性。
5.1.4公司制定外包方案时,应听取外部专业人员对业务外包的意见,并根据其合理化建议完善实施方案。
5.1.5公司应建立完善业务外包审核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各层级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5.1.6在对业务外包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价时,应当着重对比分析该业务项目在自营与外包情况下的风险和收益,确定外包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2招标及选择承包方
5.2.1公司应根据不同业务范围,组成有相应专业人员构成的承包方评估小组,并对外发布投标公告,与候选承包商建立联系,发放外包项目竞标邀请书及相关材料。
5.2.2参与竞标的候选承包商应在指定期限之内提交投标书及相关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解决方案、实施计划、资源配置、报价等。公司应引入竞争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标方式等适当方式,择优选择承包方。
5.2.3评估小组应通过实地调研等多种方法,调查候选承包方的合法性、专业资质、技术实力、质量环保意识等情况,并考察候选承包方从事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业界评价和口碑;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因素,对业务外包的成本进行测算分析,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
5.2.4调研结束后,评估小组应编制考核报告,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5.2.5公司应根据评估小组反馈的各种信息,从候选承包方中做出选择,并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和监督处罚制度,避免相关人员在选择承包方过程中出现受贿和舞弊行为。
5.3签订业务外包合同
5.3.1在订立外包合同前,充分考虑业务外包方案中识别出的重要风险因素,并通过合同条款予以有效规避或降低。
5.3.2在合同的内容和范围方面,明确承包方提供的服务类型、数量、成本,以及明确界定服务的环节、作业方式、作业时间、服务费用等细节。
5.3.3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明确企业有权督促承包方改进服务流程和方法,承包方有责任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方式和频率,将外包实施的进度和现状告知企业,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有效沟通。
5.3.4在合同的服务和质量标准方面,应当规定外包商最低的服务水平要求以及如果未能满足标准实施的补救措施。
5.3.5在合同的保密事项方面,应具体约定对于涉及本企业机密的业务和事项,承包方有责任履行保密义务。
5.3.6在费用结算标准方面,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
5.3.7在违约责任方面,制定既具原则性又体现一定灵活性的合同条款,以适应环境、技术和企业自身业务的变化。
5.3.8业务外包合同的评审及签订流程参见合同管理制度。
5.4组织实施业务外包
5.4.1对于贴牌生产,公司应至少派驻两名员工到贴牌厂进行现场管理。在承包方提供服务或制造产品的过程中,公司应密切关注重大业务外包承包方的履约能力,采取承包方动态管理方式,对承包方开展日常绩效评价和定期考核。
5.4.2建立即时监控机制,一旦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承包方调整改进。
5.4.3对重大业务外包的各种意外情况做出充分预计,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制定临时替代方案,避免业务外包失败造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断。
5.4.4有确凿证据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并导致业务外包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及时终止合同,并指定有关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向承包方索赔。
5.4.5切实加强对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商业信息资料的管理。
5.5验收
5.5.1质量管理部门应对贴牌生产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业务外包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保证产品质量;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贴牌产品的进厂检验;负责对贴牌产品质量证明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建立质量档案;负责对贴牌厂家质量保证能力和业绩进行评价。
5.5.2产品进厂后,库管员应对贴牌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证明书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查,确保送货单上的型号、数量等内容与实物相一致,确保质量证明资料完整无误。
5.5.3进厂检验员按《产品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及相关的技术条件实施检验,检验结果应及时通知库房。
5.5.4需到现场验收的产品由质量管理部派专人进行驻外检验或验收。
5.5.5其他类型的业务外包检验工作,由业务需求发起部门连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5.6会计核算及财务控制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外包进度办理结算业务。未到达合同约定的履约状态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各发包单位负责本单位发包的工程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四条管理原则
(1)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我公司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应具有和施工作业相适应的资质。
(2)公司内部生产性、基建性外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做好合同评审。
(3)外包单位应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
(4)公司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具有与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管理协议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5)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要追究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安全教育
外包单位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我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第六条安全施工管理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第七条安全责任
(1)外包单位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外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对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3)施工作业人员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
(4)对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
(1)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作业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注意事项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
(2)提供或租赁给承包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等,做好交接记录。
(3)交叉施工作业时,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协调安排。
(4)公司对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教育处罚。
(5)涉及到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办理审批。
第九条外包单位安全责任:
(1)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2)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3)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动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定期汇报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疑难点。
(4)施工周期较长的单位(一个月以上),承包方要组织安全学习活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使作业人员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5)工程结束后,外包单位必须通知项目发包单位及使用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6)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安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一、外包人员管理:外包项目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划与审批,项目的招标由采购部负责,运营、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由业务外包部门负责。
二外包项目的范围。非本公司核心业务,仅做后台支持而不创造营业额的工作、任何不提供高级发展机会的活动与业务,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业务都可采取外包的方式。
三、外包项目的申请。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企业发展的情况,需要将部分业务外包时,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外包工作内容,填写《外包项目申请表》,经审查合格后进行公开招标或定向仪标。
四、外包价格的核定。已确定的外包项目由业务外包部门牵头会同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确定对外招标的参考价格和相关条件、制作标书。
五、外包人员管理:招投标管理。由采购部组织外包项目的公告、招标会等相关的招标、评标工作,并与外包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三日内将外包项目的有关资料报档案室存档。
六、外包人员管理:外包期间的质量管理。业务外包部门依据合同的规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考核与服务质量的监控工作,定期收集信息,并将相应的信息填入《外包服务质量统计表》与付款审批但一起作为付款的依据。
七、外包人员管理:奖励规定。对于在外包期间公司内部人员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合同,积极发现问题并反映问题,避免企业损失的相关人员,给予不高于节省部分10%的奖励,单笔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元。具体奖励比例由人力资源部确定。
八、外包人员管理:处罚规定。
1、对于未严格按招标程序进行外包项目,对采购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以“记过”处罚,并进行相应的罚款。
2、合同期间,业务外包部门没有履行职责定期检查,及时反馈信息的,给予相关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3、对于财务人员收到相应信息为在付款时准确的体现,视情况的轻重给予相关负责人200元以上的罚款。
4、外包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达到合同的要求,存在服务质量问题,对公司形象、财产造成损失者,外包业务部门负责人未提出解决的办法而由其他部门发现后,对外包业务部门负责人按人力资源制度的相关罚则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