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维护管理制度(通用6篇)
为了防止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遵守交通部营运车辆检测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车辆维修检测制度,供给生产、安全、驾驶人员执行。
一、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达到一级车辆技术等级,年龄不得超过10年。车辆技术等级由市车辆检测站评定为准。
二、车辆必须按时参加市运管处核定的二级维护保养检测,每季度一次,必须按时参加市公安局规定的车辆验审检测,每年一次。
三、车辆保养维护必须到与公司签订的'有资质的修理厂进行维护保养。
四、车管员必须做好车辆技术等级档案,每期维护时间,每月月初将当月有保养车辆号牌、数量以书面形式通知安全科,由安全生产科具体执行、并登记造册。
五、不服从车辆维护保养制度的人员,由安全生产科向主管部门汇报、并提交处理意见。由分管经理作出处理决定,由安全科具体执行,并通报全公司科室。
六、凡因未维护保养而造成的行政处罚损失,由负责人承担。造成后果的生产安全部门承担边带责任。
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良好的'技术状态,减少故障发生率,特作以下规定:
1、在开机前
检查电源及电气控制开关、旋扭等是否安全、可靠;各操纵机构、传动部位、挡块、限位开关等位置是否正常、灵活;各运转滑动部位润滑是否良好,油杯、油孔、油毡、油线等处是否油量充足;检查油箱油位和滤油器是否清洁。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开机试运转。在启动和试运转时,要检查各部位工作情况,有无异常现象和声响。
2、在使用过程中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不要违章操作。
(2)确保活动导轨面和导轨面接合处无切屑、尘灰,无油污、锈迹,无拉毛、划痕,研伤、撞伤等现象。
(3)应随时注意观察各部件运转情况。仪器仪表指示是否准确、灵敏,声响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直到查明原因、排除为止。
(4)设备运转时,操作工应集中精力,不要边操作边交谈,更不能开着机器离开岗位。
(5)设备发生故障后,自己不能排除的应立即与维修工联系;在排除故障时,不要离开工作岗位,应与维修工一起工作,并提供故障的发生、发展情况。
3、当班工作结束后无论加工完成与否,都应进行认真擦拭,全面保养,要求达到:
(1)设备内外清洁,无锈迹,工作场地清洁、整齐,地面无油污、垃圾;加工件存放整齐。
(2)各传动系统工作正常;所有操作手柄灵活、可靠。
(3)润滑装置齐全,保管妥善、清洁。
(4)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可靠,内外清洁。
(5)设备附件齐全,保管妥善、清洁。
(6)保养后,各操纵手柄等应置于非工作状态位置,电气控制开关、旋扭等回复至“0”位,切断电源。
(7)保养工作未完成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保养不合要求,接班人员提出异议时,应虚心接受并及时改进。
4、为了保证设备操作工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规定每班工作结束前和节、假日放假前的一定时间内,要求操作工进行设备保养。对连续作业不能停机保养的设备,操作工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为使保养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由维护工人设备及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评测,予以奖罚。
一、机械部分的维护保养:须对各机构的制动器、各机构的运转情况、各部件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各部位的钢丝绳等进行检查,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检查各机构的.连接螺栓、焊缝和构件的工作情况,定时紧固和上油漆。
二、液压系统的维护保养:按时添加或更换液压油,并检查油管及其接头、安全阀、液压泵和液压缸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三、电气系统的维护保养:电线、电缆应无损伤,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须可靠,接地保护电阻要符合要求。
四、润滑工作:应经常检查塔机各部位的润滑情况,做好周期润滑工作,按时添加或更换润滑剂。
五、为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工作,确保人机安全,必须做好以检查、调整、清洁、紧固、润滑和补给六大内容为中心的日常维护工作。
一、坚持执行变电所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积极推行故障诊断的状态监测技术,按设备运行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内容,逐步向预知检修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电时间。
二、变电所供电系统,包括高压电缆主线路、变电所硐室内设备、电缆、馈出高压配电点、线路的'电气设备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设备检修分为小修(日常检修)、中修(月度检修)和年度检修。
三、变电所日常巡检或检修时发现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立即处理或更换,存在故障的设备严禁继续使用。
四、变电所内的高压电气设备,发现三次短路或过流跳闸,应立即进行实验检修或更换。
五、月度检修计划由机电二队提供,机运区审核,列入月生产检修计划。机电二队制定检修的项目、进度、工艺和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六、实行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制,变电所主要生产设备要保证有每班不少于2小时的检查、日常维护保养。若发现设备存在隐患故障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组织力量进行检修。
七、变电所应实行设备包机制,包机人员在月度检修时间内都应参加检修和维护保养工作。每次检修完毕后,当班包机人员和当班配电工负责验收,验收完毕后签字交接,配电工负责变电所设备的外观防爆。
八、变电所月度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日常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月度检修确定后应编制检修工作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措施、施工人员组织。
九、应组织参加检修的人员学习讨论停产检修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和检修安全措施,以保证落实措施。在月度检修前应有负责检修的队长组织召开检修平衡会。并协调人员、准备材料、停电方面的工作。
一、监测信号线与其它管线同侧吊挂时,要至少留0。1米的`间距,以免影响传输数据。
二、监测信号线不得与其它设备信号线共用,线路上每隔50米设置“监测信号专线”明显标志。
三、监测信号线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线路老化,要及时更换,避免造成数据传输错误或误报警。
四、瓦斯电闭锁必须安装在被控电源的负荷侧,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五、井下监测设备每天要有专人负责对其进行维护、降尘,检查是否失爆、线路吊挂是否标准、说明牌是否丢失等。
六、每10天对井下所有甲烷传感器标校一次,并与瓦斯电闭锁试验同步进行。监测电工在请示安排试验的时间内进行试验与标校,试验结束后立即在井下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建立专帐,详细记录。
七、井下所有监测信号接线盒,每月要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失爆现象发生。
八、扩修处有监测信号线时,首先要对其进行保护,防止扩修时大块物体下滑,砸坏监测信号线,使井下数据传输中断。
九、扩修处有监测分站时,首先要与调度室取得联系,对监测分站挪移或加以保护,否则不准施工。
十、掘进工作面放炮时,瓦斯传感器(含信号线)挪移、保护由施工队班长负责,如出现探头吊挂不合理造成误报警或由于对探头保护不到位造成损坏或失灵,对队长罚款200元,对当班班长罚款100元。造成后果严重者,将从严从重分析处理。
十一、加固巷道时,监测信号线移至棚梁的内侧,严禁出现挤压信号线或不便于信号线维护的现象。
本制度由通风管理部监督执行。
为保证全矿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可靠运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机电设备负责日常维护、检修工作,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2、各单位对设备日常维护、检修所发生的配件、材料费用由各单位自己承担;
3、动力科、安监处负责对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完好情况进行随时抽检及监督管理,确保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4、操作设备的操作人员、机房硐室的岗位值班人员必须经专门技术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职人员担任;严禁非专职或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操作设备和机房硐室值班;
5、各类机电设备的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班前30分钟检查责任制和班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必须通知专职检修工处理或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并作好各种记录;
6、设备实行包机制,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维护、检修人员,负责每天对所分片包干的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确保设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现场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并作好各种记录;
7、操作人员或值班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设备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进行班前及班中检查、维护,严禁空检、漏检;
8、专职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矿山企业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矿山企业机电设备检修标准》
9、各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每周至少对各机房硐室及设备巡检一次;
10、各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和易损件、润滑油等在使用地点应有一定的备用量,以保证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11、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由动力科和安监处有关人员随时抽查,如发现各单位所使用设备没有按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每发现一台罚款50元;
12、检查中发现一台设备有较大缺陷不完好而仍然带病运行的,除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罚单位主管领导200元;
13、检查发现使用单位没配备专职人员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检修的,罚单位主管领导500元,并立即整改;
14、因日常维护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事故的,设备损坏的加倍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
15、因配件、材料不到位导致机电设备带病运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领导100~3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