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心得体会范文(精选32篇)
今日,我有幸参加了商场举办的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深感其意义重大。
活动现场,商家详细解读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使我更加明白作为消费者的我们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同时,通过模拟购物环节,我亲自体验了维权过程,深感维权之不易。这次活动不仅提高了我的维权意识,更让我明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
我认为,商场举办此类活动非常有必要。在购物过程中,我们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商家的侵害。通过这次活动,我更加明白了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学会了如何在购物时保持警惕,避免受到不法商家的欺诈。
总之,这次商场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让我受益匪浅。我不仅学到了许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还亲身体验了维权过程。我相信,在今后的购物过程中,我会更加明智地选择商品和服务,也会更加积极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消费者能够参与到这类活动中来,共同提高维权意识,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
参与社区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让我深刻体会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活动中,我们通过多种方式向居民普及了消费者权益的相关知识,如何识别商品的真伪、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同时,我也了解到很多消费者在日常购物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扰。
这次活动不仅提高了居民的维权意识,也增强了社区的凝聚力。在互动环节,大家纷纷分享自己的消费经历,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我深感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更加关注自己的权益,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未来,我希望社区能举办更多类似的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消费者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同时,我也希望自己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更加谨慎,避免陷入消费陷阱,做一个明智的消费者。
一、自评情况
(一)本行基本情况
我行自XX年X月X日经浙江省银监局批准开业,分行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四个管理部门,以及营业部、公司业务部、小企业部、个金业务部、国际业务部五个业务部门。先后开通了个人储蓄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个人中间业务、各类企业存款业务、结算业务、贷款业务、理财业务、基金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等普通业务,又开办了以“年审工厂”、船舶抵押贷款、渔捷贷、无还本续贷等符合地方经济特色的创新业务。
(二)组织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
从成立之始,我行就十分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分管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制度,梳理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明确规定我行运营管理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分行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跟踪、监督和考评,协调分行其他相关部门形成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联动机制。我行在营业厅墙壁醒目位置公布了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并做到积极、妥善、快速处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或者建议,及时告知金融消费者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机构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我行运营管理部运营管理岗和网点营业厅主任是服务投诉的管理人员,网点会计主管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建立了以电话、网络、意见簿(箱)、上门、信件等形式的多种投诉渠道,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且应对不同渠道的投诉设定了处理实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客户投诉进行化解。
(三)权益保护情况
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前置渗透到各项具体的业务中,向金融消费者全面、完整提供有关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制定了固定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格式,对复杂产品、关键条款或者交易条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说明,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必要的风险提示。对产品与服务的性质、主要风险、收费标准、金融产品表现情况以及其他影响产品预期收益的重要事实等的介绍说明负责做到全面、真实,不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掩饰产品风险的信息,不作虚假宣传。
在客户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对客户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进行如实告知,让客户自主选择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努力维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特别是随着我行业务品种的逐步齐全,在基金、理财等新业务的推广中,特别强调客户风险提示工作,践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职责。
金融消费者在接受我行的金融服务时,我行遵守为客户保密的原则,对ATM机、网银系统、征信系统、账户管理系统、客户管理系统等系统采取了设置访问权限、增加身份识别功能等措施保护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办理司法查询时验看协查通知书、相关司法文书、留存查询人员身份证件等措施确保金融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及信息安全。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安全的信息系统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财产不受侵害。
(四)开展宣传培训情况
我行积极响应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及上级分管行的号召,面向广大平普通消费者开展了“提升信用品质,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普惠公众 诚信服务,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弘扬枫桥经验、金融知识进万家”为主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专题活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5.13绍兴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等形式各样的专题活动。每次专题活动期间,营业网点利用网点门楣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营业大厅等宣传点摆放宣传展架,设立“金融消费者”咨询台,抽调业务上经验丰富、沟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担任现场咨询员,负责接待相关咨询、投诉,充分发挥便民便利服务站的有利优势。在活动日期间,各设咨询台的网点重点围绕银行卡用卡安全、残损券零币兑换办法、***防伪知识、电子银行使用技巧、银行免费及收费项目、理财产品、个人信贷业务等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金融知识,并结合本网点自身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广大消费者发放资料,宣传介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常识,同时积极征求消费者对改进金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力求最大限度满足金融消费者的合理需求。
为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做好保密承诺工作,年初制定培训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周三学习日的平台,多次组织员工有针对性得开展了关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培训,根据学习内容的多样性,采取统一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培训之余并组织交流学习心得。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根据《指引》,结合我行的自身实际情况,虽制定了相关的制度文件,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部分员工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存在认识上的不足
随着金融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消费已然成为一项重要的消费活动,然而保护消费者的措施相对薄弱,导致了部分员工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在认识上还存在很大不足。
(二)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由于我行目前开展的业务还是比较单一,相对应的系统也不够完善。随着日后业务的不断开展,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的不断创新,也会带了更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这必将使我行拓宽金融消费保护领域,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工作重点,规范新业务的操作流程,出台新的制度并完善原有的关于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制度。
(三)金融业信息安全宣传不够到位
我行虽积极做好日常的金融知识宣传,却忽视了金融业信息安全的宣传。金融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对信息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对金融信息安全的保障难度也在不断加大,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行对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完整的认识。
三、相关建议及下一步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持续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
提升全体员工的维权意识,引导客户强化风险意识,以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树立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从自身价值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高度认识和关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让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到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中去,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制定相应的考评制度,实现全员全方位的管理机制。结合各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类人员中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自查。自查重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等方面。通过自查,使全行内部权限管理规范,责任落实明确,有效降低个人金融信息被盗的风险,确保个人金融信息不泄露、不滥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维权意识
把金融消费教育贯穿于金融消费者的日常金融活动中,加大对社会公众的金融宣传力度,提升全体公民的整体金融水平,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能力。
质量——是一种物品的安全保证。它与我们每一个人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吃的食物,穿的衣物,用的各种各样的物品都有着质量安全保证,特别是我们吃的食物。食品质量安全是指食品质量状况对食用者健康、安全的保证程度。它永远生活在我们的身边,使我们健康快乐的成长。
是的,如果没有质量,我们将无法生存。因为没有了质量,就等于没有了物品的安全保证,一没有了安全保证,我们的健康、幸福、生命将也没有保证。
食品质量的安全的确很要好,但做得到这些标准的食品公司有多少呢?我敢说:“绝对很少!”我真想对那些没有质量安全保证的食品公司的人好好说说:“
你们的所作所为对人类的伤害大得是难以言表,你们知道吗?你们能不能不要为了拼命的挣钱而忘记了生命的价值,好吗?你们制造出的、生产出的这些伪劣产品害的人还不够多吗?那你们还想害多少人呀?”我曾经看过的那次新闻联播至今还记忆犹新:那是一个、3岁的小弟弟,因为妈妈在超市里买了几包打特价的“学生奶粉”,喂给了那个小弟弟喝,没过多久,那个小弟弟的`头竟变成了长方形,这是一件多么害怕的事情啊!据医生检查,才发现是吃了什么坏东西,吃了什么呢?就是天天晚上坚持喝得那几包奶粉——伪劣的“学生奶粉”。“奶粉也有坏的呀!”有人会情不自禁的感叹道。我可要告诉你,这伪劣产品不仅使这个小弟弟受害,一个5岁的妹妹也因此而付出了代价。这是一篇20xx年10月12日的报道:一位小女孩——化名萌萌,她从1岁开始就一直喝“雀巢奶粉”,而她现在已经5岁了,就是经常的脾气烦躁、怕热、夜间睡眠不安稳、吵闹、多汗等症状,身体也日渐消瘦,身高115公分体重却不足17公斤。李女士和其丈夫为此咨询了很多的医生却一直都找不着原因。今年4月,李女士发现萌萌又出现心慌、呼吸急促、心动过速,医生诊断可能是心肌炎,可是经过仔细检查后,才发现萌萌的心肌没有任何问题。后来长期从事儿童临床医学的李女士母亲提醒李女士,萌萌可能是患上甲亢。经过认真地检查过后,医生们断定萌萌确确实实是患上了甲亢,据分析,这是因为“雀巢奶粉”碘超标,他们却一点儿也不知道,让萌萌坚持喝了4年半,所以患上了甲亢。这些被害者们多可怜呀!这都是伪劣奶粉的错,都是生产这些伪劣产品的人的错!“雀巢奶粉”公司虽然一次赔了萌萌家33000元,但金钱是无法弥补它给小女孩带来的伤害的。
不光是奶粉,我国的许多物品都没有质量安全保证,所以,我们用东西就始终放心不下来。我提议:为了让大家能够放放心心的使用各种物品,我们不要制造伪劣产品,让大家健康的生活在这个可爱的地球家园里!这是我的一个提议也是我写的一封信,希望我有一双美丽的翅膀,飞上高高的蓝天,把这封信放在一个引人注目的地方,让大家都能看到。
一、传递维护权益正能量,提振消费信心
召开雅安市保护消费者委员会三届四次理事大会暨20xx年消费纠纷优秀案例评选及第二届“消费安全示范单位”表彰会。总结20xx年消费维护权益工作,安排部署20xx年消费维护权益工作,专题学习总理的重要批示和张平会长、王勇国务委员对消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消费维护权益工作责任感、使命感。从传播消费维护权益社会共治的理念出发,邀请全市知名律师代表、市中院等相关人员,解析评选出了管道质量不合格调解案、现场购物快递物品损坏案和未按约定收件地址投递案等20xx年度消费纠纷调处7个优秀案例,以点带面、以评代训,提升消协组织消费维护权益水平。针对当前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增加了市司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和雨城区周家首饰店4个理事单位,将市发改委增补为理事单位,成立雅安市保险消费维护权益服务站,搭建起消协组织与保险行业在处理保险消费投诉方面的对接机制。立足灾后重建实际,引导全市重点行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对石棉县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等21家“20xx-20xx年度全市消费安全示范单位”进行表彰授牌,印制《雅安市消费安全指南》宣传画册,弘扬“诚实守信、重诺立业”新风尚,厚浓安全消费氛围,努力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无忧消费。
二、携手共治,厚浓3.15活动氛围
20xx年3月14-16日,由雅安市工商局、雅安市消委会联合雅安日报社、雅安市电视台联合举办,市质监局、食药局、烟草局、邮政管理局和公安消防支队等6个部门、30余家全市知名企业和律师、保险行业协会参加的201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在市区三雅园广场举行。一是联合雅安日报发布全市201x年消费维护权益十大典型案例,进一步宣传新责任和新权益,引导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提振消费信心。二是现场介绍特色产品,针对食品、保养品、老年车和油品,现场讲解相关消费应注意的问题和消费提醒,传播科学安全消费理念,积极提供消费知识和维护权益知识。引导敦促行业企业自律,增强消费信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三是在活动现场,设置了保险金融、通讯家装和房产汽车宣传展区,各参加活动的商家,开展消费咨询。各相关职能部门,设立消费投诉咨询点、识假辨假点,接待消费者投诉咨询,现场发放维护权益法规汇编等宣传资料3万余份,接受群众消费咨询620人次,现场受理了商品房、通讯和物业等消费投诉11件,及时回应消费难点热点问题,不断提升消费信心。
为普及金融消费安全知识,提高市民风险防范意识,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联合北纬网组织开展了“3.15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有奖知识问答”活动。市区各商业银行在各自门点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开展了“熟悉消费权利,明确消费责任,防范金融风险”宣传咨询活动,向来往群众发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读本、反洗钱宣传折页和反假货币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大力宣传金融知识,解答投资理财应注意的问题,引导市民擦亮眼睛,远离投资理财高息引诱,引导居民合理消费、合理财理,营造稳定、和谐的金融环境。
三、全市联动,各县区3.15活动亮点纷呈
雨城区:区工商局与四川省公民文化普及基地、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委员会携手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欢乐购物活动,向学子宣传消费及维护权益知识;深入华峰物流公司、美雅汽车城,开展“送法制进企业”活动,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向经营者宣传消费维护权益法律,提高经营者诚信经营和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名山区:区消委会牵头,40余个理事会成员单位在城区茗都广场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采取老年腰鼓队流动宣传、散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及接受现场咨询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消费维护权益政策和知识。现场受理咨询20余起,发放消费资料3000余份。天全县:由天全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整合宣传力量,举办天全县“感恩奋进”主题宣传暨依法治县•公民道德建设•“3·15”消费者日•第二十届“科技之春”科普集中宣传活动。对获“消费者满意单位”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表彰授牌。以案说法、现场解答等方式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集中销毁各种假冒伪劣商品200余件,货值金额20万元。芦山县:结合芦山灾后重建实际,以会代训,案例宣讲,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接受法律、法规咨询、介绍识别假冒伪劣商品方法等,提高消费者维护权益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文明、健康、低碳、环保的消费观念,督促经营者承担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宝兴县:组织23个单位参与,在县城十字街举办了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把宣传活动延长至3月20日,结合“红盾春雷行动”,开展建材、农资、酒类、汽车维修以及小家电专项治理。荥经县:以新《消法》正式实施一年为契机,采取LED显示屏、悬挂横幅等形式对新《消法》大力宣传。组织参展商家秉承“感恩奉献、回馈社会”理念,对建材、电器等涉及灾后重建的商品,在活动期间提供较大折扣让利,回馈社会,推动建设美好新家园,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欢迎。整合联动机制,展示打假成果,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40余种100多件,货值20多万元。汉源县:“3.15”活动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61人次,受理消费投诉1件,散发宣传资料1300余份。对价值16余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集中销毁。县长余刚平走访慰问参加宣传的各单位,要求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消费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新贡献。石棉县:县工商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宣传资料,向消费者讲解假冒伪劣商品的鉴别方法。接待消费者咨询200余起,受理消费者投诉5起,现场处理手机质量纠纷1起。县理发协会免费为群众理发40余人次。该县“林地爆管难灌溉,消协调解协商赔款”维护权益案例被评为全国十大消费维护权益典型案例。
每年的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昨晚我们全家人坐在沙发上看315晚会。
晚会开始了,使我很震惊的是有些厂家生产的纸尿裤是用回收的二手纸尿裤,用破碎、未经过筛选加工散浆制成的,而不是用正规的卷浆!真是太不卫生了,还不安全。
还有现在普遍的带有云闪付功能的的银行卡轻轻的触碰POS机就能支付,很方便。但常有人盗刷带云闪付的银行卡里的钱,怎么做到的?记着做了实验,买了一台POS机,又办了一张带云闪付功能的银行卡,记者将银行卡放进口袋,支付成功!将卡放进钱包,支付也成功!天啊!我看的时候想,科技带来便利的'时候还要防范风险!最后,是714高炮。714高炮就是用许多手机上的借钱软件,一开始你是借钱,后来你就拆东墙补西墙了,听说真有人因为欠钱太多,崩溃了跳江了。
看了晚会,我深受感触。现在的人为了钱什么都做的出,明明知道自己做的事情违法,却知法犯法,真是胆大包天呀!我觉得全社会都应该遵守规则,遵守法律,社会才会更加美好。
在20xx年3月15日晚上8点,我们一家围在一起,全神贯注地盯着电视机的萤光屏,你一定感到奇怪吧,一家子干吗瞪大眼睛围在一起盯电视机的萤光屏呢?其实我们在观看中央一台的3.15睌会呢!
3.15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定日,在这一天里,媒体将他们曾明察暗访所积累的危害消费者权益的所有内幕一一曝光出来,我心想:那些专靠危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家的丑陋一面被曝光出来了,受到良心的指责及监督部门处理,以后应该守法歉钱了吧!那些曾被坑害过的`消费者现在会不会正在连声拍手叫好呢?
在晚会中,我看到有几位内幕人士戴着口罩在昏暗的灯光下,曝光商家的不良轨迹。在媒体报导中,令我们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我们经常用的餐巾纸竞然不如卫生纸干净。怎么样?不敢相信吧?亊实就是这样,商家们为了节约商品成本,偷工减料,用回收的脏兮兮的书本及空药纸盒……放入缸里,添加烧碱,不一会儿灰白色纸桨就做出来了,再添加萤光增白剂餐巾纸更白,所以餐巾纸擦到那,都有萤光小颗粒擦也擦不掉,且纸巾附着很多细菌,一点儿也不干净。王小丫主持人提倡道:“还是用手绢吧!手绢比较环保和卫生。”
看完3.15晚会,我觉得从我做起:提高我们作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及素质,加强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让不法商家无处藏身,这样我们的国家就健康了。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推动消费持续恢复”,为此,除了“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升消费能力”,还要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着力适应群众需求、增强消费意愿。从中不难看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媒体力行监督报道之责,守护的是消费者权益,呼应的是国家部署。
近年来,国家为促进消费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从出台《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到《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再到出台《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每一项制度设计都有明确目标,也与经济社会大局息息相关。
要畅通国民经济循环,要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环节一个都不能少。无论增强消费市场主体活力,还是办好消费促进活动,乃至打造消费升级平台,每一种助力都有积极效果。而在这个过程中,全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将点燃消费者的消费热情。
一、加大宣传力度。
3月15日,该局在县城太极游园广场设立宣传主会场,在各乡镇人口聚集区域设立宣传分会场。通过设立法律法规宣传版面、散发宣传单、设立投诉咨询服务台、设立真假商品鉴别台等方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执法人员还在现场为广大群众讲解新《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教育并引导群众了解消费权益并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天共悬挂横幅25条,设立宣传版面8块,投诉咨询台10个,接受咨询680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7起,现场成功调解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0余元,发放消费维权宣传彩页10000份,各项宣传册1000份。
二、畅通举报投诉平台。
该局开展12315中心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观12315中心,了解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和受理、处理流程,现场参与纠纷调解,亲身感受12315中心消费维权工作。
三、成立应急执法分队。
县局成立应急快速处理分队,上班时间从早上8点到夜晚11点,吃住在单位,随时待命,及时办理中央电视台“3月15日”晚会现场转办和该局受理的申诉举报案件,做到快速反应,查处到位。3月15日晚,领导班子和机关全体人员在县局一楼大厅、各工商所在所里集中收看了中央电视台播放的3.15晚会直播节目。晚会期间,县局12315热线保持即时畅通,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做好接听准备。各工商所执法人员整装待命,随时准备应急处理。
四、开展行政约谈。
就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问题召开会议,行政约谈城区4家医疗机构、3家商场、超市等,要求大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强化自律意识,树立依法执业、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意识,提高自律意识,约束其履行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该局在县局后院和温县定点垃圾填埋场集中销毁了20类假冒伪劣商品,品种涉及酒类、饮料、服装、鞋、洗化用品、轮胎等共计92092个。
银监分局: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河南银监局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投诉受理情况快速调研的通知》(豫银监办20xx142号)精神,我行认真开展了统计和调研工作,深入梳理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根据本行实际,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1、投诉情况
我行作为新设立的新型地方金融机构,成立以来,坚持服务营销的战略,一贯注重维护客户利益,切实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提倡优质文明服务,切实解决客户疑难问题,坚决制止违法经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经过我行的认真梳理,未发现有客户投诉现象。一方面是业务单一,以基础的存、贷、汇为主,几乎免除了全部中间业务手续费,主动减费让利,得到了客户的赞扬。另一方面,我行不断加强优质文明服务,持续推进服务硬软件的提升,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坚持做到“急客户所急、让客户满意”。五年来,实现了“零投诉”的服务目标。
2、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服务管理。为贯彻上级监管部门要求,配合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我行持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工作,一方面是健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处理领导小组,由行长亲自负责,督导全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协调各方事物,及时化解矛盾,引导业务合规开展,并制定了一整套的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尤其是重点明确了网点负责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在工作的第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高效务实的措施,让客户满意。
2)、完善报告流程,保护客户权益。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我行从服务工作着手,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受理工作流程,建立了完整的流程图,并细致规划了处置程序和权限,尤其是针对客户投诉处理就行了细分,在权限范围内,要求网点第一时间处理得当,反馈有关信息,使消费者的权益在第一时间内得到保护。同时在网点公布了监督电话,由综合部门负责接收信息,确保客户反馈信息及时处置,并监督网点做好服务工作。
3)、制定奖惩机制,推行优质服务。为提升我行服务工作,杜绝各种不规范操作,我行开展了“标杆网点”和“服务之星”的评选活动,旨在全行范围内掀起优质文明服务的新高潮。通过按季度开展网点评选和按月评选先进个人,提倡使用文明用语,规范操作标准,优化服务环境,打造文明形象等内容,以“顾客满意”为着力点,提升服务内涵,同时严格奖惩,奖优罚劣,树立典型,切实将服务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落实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4)、推行评价制度,完善服务机制。在工作中,我行还进一步规定了开展后评价机制建设工作,针对网点存在的问题,开展座谈和分析会,一方面到基层网点了解员工关于服务工作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等,发挥员工了解客户的优势,在一线柜面层面,落实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另一方面,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尤其是抽查和现场督导发现的问题,展开讨论,研判形势,针对工作不足,制定新的服务细则和工作措施,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出发点,将全行的服务重心切实转移到客户满意度考核上,真正做好便民益民,方便客户的服务宗旨。
我行尽管设立时间不长,但对服务工作有着切实的心得体会,尤其是当前银监会布置开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意义深刻,内涵丰富,是金融机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变服务观念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重大,影响深远。我行根据自身实践,正在摸索中前进,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落实好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努力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天骄村镇银行
严格意义上来讲“3.15”还真不是个“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此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在我国,中消协每年都会发布年主题,今年的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所以从这点上来看,如果仅仅把“3.15”理解为“过节”的话,可能很难达成活动设定的初衷,也难以真正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参与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我深感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在活动中,我不仅学到了许多关于消费者权益的知识,还亲身感受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实际意义。
通过这次活动,我认识到,作为消费者,我们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学会维权。同时,我也意识到商家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消费者的权益。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
这次活动让我深刻体会到,维护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个人的事情,也是社会的责任。我们每个人都应当积极参与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动中来,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未来,我将继续关注消费者权益问题,提高自己的消费意识,同时也希望能够影响更多的人,共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做出贡献。
在商场举办的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我深感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之重要。活动现场,我们为消费者提供了丰富的宣传资料,详细解答了他们在购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还通过模拟购物场景,让消费者更加直观地了解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次活动让我深刻认识到,作为消费者,我们不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还要学会如何行使这些权益。在购物过程中,我们应该保持警惕,避免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同时,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也要敢于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我也意识到了商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责任。商场应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公平的购物环境,确保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质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起一个诚信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更加放心地购物。
总的来说,这次活动让我受益匪浅。我不仅了解了更多关于消费者权益的知识,还学会了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我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会更加注重保护自己的消费者权益,同时也会积极参与到维护消费环境的行动中去。
3月14日10:00,"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和平区和平路金街举行。和平区消协联合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医疗器械科、知识产权科及劝业场市场监管所、小白楼市场监管所等12家宣传服务窗口,围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的消费维权年主题,向广大消费者进行消费知识、消费理念的科普宣传。
此次活动通过设置大型展板等方式,宣传科学的消费知识,展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消费维权举措和成就。现场共设立了12个展位,分别是金融消费、网购咨询、法律咨询、识假辨假、消费维权、投诉等展位。在各个展位中,相关行业组织、公用企业、投诉和对接单位等部门都安排了专业人士为消费者答疑解惑。
来到活动现场的消费者络绎不绝,活动气氛热烈。他们不仅能了解消费知识,还可以领取消费维权的相关宣传资料,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更可以现场咨询或投诉各种问题。
据统计,服务咨询活动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数千份,接受消费者咨询人千余次。从现场咨询情况看,食品安全、金融消费、租房购房、网络交易等内容是今年的咨询热点。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宣传咨询活动积极回应了消费者的诉求,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社会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翻开日历,今天是3月15日,是消费者的节日。说到节日,人们首先可能想到的是祥和与欢乐。但“315”不一样了,它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更好的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在一起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不仅仅是3月15日一天我们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当今的社会,每天都是“315”。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好,对社会的要求越来越多,我们应该经常注意身边有没有假冒伪劣产品,如果有,就可以选择不买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让这个有关部门来解决这件事情。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都应该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让我们记住“315”,记住这个让人难以忘怀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20__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20__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公平守正 安心消费”,旨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法律赋予消费者权利的重要抓手。诚信经营与消费公平是实现商家与消费者法定权益的价值基础,势必要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既要在推动解决消费纠纷等常态化工作中促进消费公平,还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出发,积极联动社会各方力量,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共同促进商家诚信经营,让消费者权益法治保障基础更加坚实。
共促消费公平,创建诚信消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共促消费公平,就是要协同各方力量,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律规定,重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公平对待每一位消费者,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意消费、诚信消费。
一、工作概况
1、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接到通知后,我行立即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部署,成立了以分管行领导为组长,综合部、零售事业部、会计结算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同志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小组,负责辖内营业网点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本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重新梳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明确规定我行零售事业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行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跟踪、监督和考评,各机构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我行零售事业部服务岗和网点营业厅主任是服务投诉的管理人员,网点大堂经理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建立来电、来函、来访等多种形式,总行、我行等多种投诉机构的投诉渠道,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且应对不同渠道的投诉设定了处理实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客户投诉进行化解。
2、保护范围与保护措施
在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对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进行保护,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充分保密,对金融消费者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进行如实告知,让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公平交易等,具体如下:
(1)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消费者
在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各营业网点设立专职理财经理,对有意愿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消费者,遵循风险匹配原则,不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只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对于销售文本中出现的收益率计算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消费者,理财产品销售文本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以上重点条款理财经理均会重点提示消费者。
(2)办理信用卡的金融消费者
在为消费者办理信用卡时,要求客户经理必须尽量亲核亲访消费者单位,并对其本人的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确保消费者资料的真实性,在源头上杜绝用虚***明骗领信用卡行为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信用卡办理条款进行充分揭示并如实告知,告知消费者安全用卡注意事项。对持卡人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告知“透支”与“恶意透支”、“取现”与“套了现”等行为的本质区别并充分说明其不良后果。此外,制作和分发卡友手册,通过卡友手册将信用卡产品的权益、服务、常识和收费等知识进行汇总,在日常的营销过程和柜面服务中传递给客户,使顾客有册可查,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3)购买其他金融产品的金融消费者
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结合日常社区金融服务与营销工作,积极在居住区、商务区等宣传金融知识,联合相关管理、服务机构,开展针对性的咨询服务,特别做好中老年客户、文化程度较低等人群的银行服务安全与风险宣传。
3、宣传推动情况
在厅堂宣传方面,我行在各营业网点醒目位置公布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并在分、支行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台帐,时刻跟踪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对于金融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对于提出建议比较多的问题进行整改优化。
在业务宣传方面,我行各营业网点借助各种业务宣传渠道,包括横幅、大屏幕、宣传折页手册、报刊杂志、电视、网络、广播等方面,采用广告、软文或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开展金融知识的宣传。
在金融知识推广普及活动方面,印制《安全用卡指南》,在各营业网点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提高客户的安全用卡意识。同时,我行还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循序介绍本行的收费政策。在活动中,重点宣传、推广本行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在此基础上,对金融服务达到一定认知程度的消费群体,向其介绍收费政策(包括账户管理费的收取以及免收费、低收费政策),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规范零售业务的宣传与销售。
在金融消费者问卷调查活动方面,我行设计了金融消费者调查问卷,(内容涵盖银行产品、渠道、服务、信息等金融消费者关心的问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于金融消费者问卷调查周,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金融问卷调查活动。在活动期间,安排合理,组织细致,特别是重点做好调查对象的宣传解释以及资料的收集、统计工作,分工协作,责任到人。
在“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月”方面,我行根据当地社会与客户特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如开展持卡人安全用卡的宣传、商户引导与收单机具的布设,无现金的结算业务的推广,以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的宣传引导,改变客户的服务需求模式,持续培养客户选用安全、高效、便捷的金融消费习惯。
二、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我行根据《转发<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南京我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结合我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的政策,但是在具体实施中,由于一些银行工作人员缺乏这方面的服务意识,所以与预期的效果有一定的差距。针对这个问题,我行一方面加强员工的服务意识培训,从思想上强调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性,使员工认识到这项工作的意义;另一方面,制定一定的激励政策,鼓励在这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也传达了行领导对这方面工作的重视。
此外,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金融产品类型的不断增多,我行也在积极创新经营模式。这既刺激了个人金融消费,也同时带来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更多思考,所以我行正准备积极地拓宽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不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根据客户购买的产品与服务,我行定期与其联系,充分提示其产品的风险,询问其对我行业务的满意程度。
再者,通过市场调研,我行发现银行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材料比较少,有些材料还比较专业和枯燥,客户缺乏学习的兴趣。所以本行根据长期以来掌握的顾客信息对顾客进行分类,然后组织我行的专业人士根据不同的顾客层次,编制内容深度不同的宣传手册,并配以不同的宣传形式,可以让客户最大限度地学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了解自身可以享受到的权益。
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晚上八点,我准时坐在电视机前看一年一度的315晚会。晚会上报道了许多不法商家和企业,但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与我们时代密切相关的“辣条制作工艺”。
这份报告是通过对购买辣条的小学生的几次采访而推出的。当记者问及他们对辣条的看法时,小学生们的回答都是“好吃”。这让我想起了学校附近的一家小商店,一放学,店里就挤满了高年级学生。商店里最受欢迎的食物是五颜六色的辣条。老师还给我们看了麻辣条工厂的加工线,里面的肮脏场景让我记忆犹新。
果不其然,记者寻访的辣条厂的环境令人作呕。大部分都建在偏远的农村地区,墙壁上有阵阵辛辣的味道。装配线上的工人们在分拣香辣条时没有戴手套,而且带有各种杂质的香辣条被装进袋子里,在他们的胃里吃。一些类似于麻辣条的产品表面光亮美观,但实际上它们是由面粉和大量化学添加剂混合而成的。学生们一口吃的不是美味的“虾和鸡蛋”,而是各种化学添加剂。
这些由肮脏作坊生产的辣条被出售给学校周围的超市和小店,而他们的.大部分消费者都是未成年人,没有强烈的防范意识。辛辣的味道刺激了他们的味蕾,添加剂麻痹了他们的神经,本该在健康的呵护下成长起来的祖国之花却被这种肆无忌惮的商人毒害了,这让我在电视面前又气又无奈。
如果我们想完全停止坏食物对我们的伤害,最好的方法是控制自己,不要给肆无忌惮的商人从我们身上榨取健康和财产的机会,这样我们就可以和周围的人一起生活在一个美丽阳光的世界里。
从我们自己和我们身边开始,我相信我们的社会会更好。
近日,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消费者协会特别忙碌,协会通过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走进社区、进入广场的方式,深入基层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向群众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文明消费。
活动中,消费维权志愿者介绍了在日常生活消费中鉴别假冒伪劣商品的'注意事项、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等知识,并为群众现场答疑解惑。与此同时,区消协还通过社区电子大屏播放“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详细内容,让居民群众对“守护安全畅通消费”年主题主要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
据悉,此次宣传活动有近千人参与,发放“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手册、消费维权明白卡、老年消费防骗指引、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等宣传资料1000多份。
在上海,“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前夕,邮储银行上海杨浦区黄兴公园支行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为社区居民普及金融知识,提升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维护切身利益;云南昆明市呈贡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场展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成果、发放宣传资料、进行政策普及、为消费者答疑解惑。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民生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具有保民生、促发展的重要作用。以法治保民生是稳定消费市场的“主旋律”,是全党实行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方向。一方面,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理念。消费市场在权益保护的推进过程中必须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市场管控重点内容,以国家法治力量作为人民权益保护最有效的手段,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消费者能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要坚定不移推进法治实施和监督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推动落实消费者权益政策,强化要素保障,改善消费环境,提升市场活力,依靠法治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的利益,以强有力的责任担当维护消费市场健康秩序。
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是稳增长机制必然选择。构建健康发展经济生态圈,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传统消费提质升级,有利于激活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一方面,要用法治稳定市场经济。强化监管乃治本之道,特别是节日时期,消费市场异常活跃,要运用法治力量保障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从行动上抓落实,认清当前消费市场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找准法治推动市场经济增长的关键节点,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另一方面,要完善立法加强监管。要严格履行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职责,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顶层设计,坚定不移地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抓住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以法治惩不正之风、以法治督责任、以法治抓作风,做到从严整治、从快处理、从重问责。
20__年3月26日下午,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组织全体民事审判线干警,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中,讲解人细心的将此次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几大亮点一一释明,同时分析亮点中的利弊,带动与会人员对修订后法条的思考,使与会人员积极加入该次活动的学习与讨论中,学习效果显著。
消费者,相对于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经营者而言一直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往往在消费过程中会出现消费权益受损害却又无法追偿的情况,因此需要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来缓和消费过程中出现的该类矛盾。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也体现出了对消费者保护力度的加强,更好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商家的不良行为予以严惩。以下是该法此次修订的三大亮点。
第一,对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在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修装饰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一般瑕疵举证责任是由消费者来承担的,但往往在举证过程中,由于技术手段的欠缺及信息采取艰难,消费者很难拿出有力的证据。而该法条的规定就有效的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但应当注意的是,该法条的适用仅限于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品及装修装饰等服务时,其它消费情况下举证责任仍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对经营者有披露自身有效信息义务的规定。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这一条为新增法条。该条明确经营者披露信息的义务,这缓解了消费者维权过程中找人难矛盾,经营者消息的公开化也让经营中不能为所欲为。当然为了能够让该条具有可操作性,该法的四十四条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与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也即当消费者利用网络等远程方式购物时如若权益受到侵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也就从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双管齐下来使经营者披露自己真是有效的信息。
第三,对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情况下赔偿额度提高的规定。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对于这一条我们要注意两点:其一,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的赔偿金额由过去的物价的两倍变为物价的三倍,并且将最低赔偿额度定为500元,增加了赔偿倍数及最低赔偿额度;其二,经营者明知有商品或服务缺陷仍提供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还可以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不仅要补偿消费者损失,还有可能要承担惩罚性的赔偿。
综上所诉,此次《保护法》的修订加大了对不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降低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纵使修订后的《保护法》仍存在某些不足,但它是法制建设过程中进步性的代表,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现代商业环境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我深切体会到,作为企业,尊重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是赢得市场信任的关键。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时刻关注消费者的声音,通过完善产品、优化服务,确保消费者的每体验都能感受到我们的诚意与努力。同时,加强内部培训,提升员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认识,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成为消费者权益的守护者。我相信,只有真正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用心去理解、去满足他们的需求,企业才能走得更远。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推动消费持续恢复”,为此,除了“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升消费能力”,还要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着力适应群众需求、增强消费意愿。从中不难看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媒体力行监督报道之责,守护的是消费者权益,呼应的是国家部署。
近年来,国家为促进消费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从出台《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到《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再到出台《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每一项制度设计都有明确目标,也与经济社会大局息息相关。
要畅通国民经济循环,要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环节一个都不能少。无论增强消费市场主体活力,还是办好消费促进活动,乃至打造消费升级平台,每一种助力都有积极效果。而在这个过程中,全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将点燃消费者的消费热情。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国际性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概念是由一家非盈利组织“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在1983年确定的,宗旨就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并且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是一个提醒我们重视消费者权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日子。在这一天,我参与了相关的活动,深感其意义之重大。
活动现场,专家和志愿者们为我们普及了许多消费者权益的知识,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通过他们的讲解,我深刻认识到,作为消费者,我们不仅要学会理性消费,还要敢于维权,勇于对不法商家说“不”。
同时,我也意识到,维护消费者权益不仅仅是个人行为,更是社会责任。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动中来,共同营造一个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
这次活动让我受益匪浅,我将更加珍视自己的消费者权益,同时,也会向身边的人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让更多的人了解并参与到这一行动中来。我相信,只有我们每个人都行动起来,才能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和谐、公正的消费环境。
已经进入了十一月份,不知道今天的你的购物车是否又多了一些呢?从原来的一天活动延伸至如今的一个月预售活动,你想知道双11是如何掏空你的钱包的吗?不如来看看这部《无节制消费的元凶》的纪录片,或许能够让你理智一些。
最近总是收到一些让我帮只点赞的淘宝链接,许久没有逛过淘宝的我,忽然想到原来双11的活动已经开始了。继去年的预付抢购后,今年开始了这种集能量的形式来抵用现金,拗不过朋友的请求,帮忙点了几次赞,看了能量值未到100,朋友说100能量值可以换1块钱,不禁心想这能量得攒到什么时候?可能会有很多人觉得我这样的行为落伍了,网购是给了我们很大的便利,但是为了消费而消费的行为,我是不赞同的。早上,朋友问我,你打算双11买点啥?认真思考了一下,发现并没有什么需要屯着的东西,购物车至今还是空的。
发现了这样的一个纪录片,真实的记录了大家为什么爱买买买。首先,第一个灵魂性的拷问就是,你们为什么这么爱买?如果按照我的回答的话,花钱会让人有一种愉悦的感觉,这种感觉在付钱的那一刻所拥有的,而在拿到购买品以后,这种快乐感会慢慢消失,随之而来的是一种焦虑,没有钱为什么还要这样的买?
在这个记录片里面,总结而言,你是被迫消费。为什么人爱消费?除了那些日常用品外,有些不太需要的`物品还是被消费,为什么?原因之一就是“计划性报废”消费。商家会缩短一些耐用品的使用期限,让你不得不消费,比如灯泡,一般是可以使用2500个小时,但是被缩减为1000个小时。这也就是一种持续性消费的观念深入人心。
其次是自发性淘汰消费心理。我们往往在面对一大橱的衣服是抱怨没有衣服穿。市场上的新品种层出不穷,大家往往热爱于最新的产品,无论是生活用品还是电子产品,甚至汽车,凡是越新的越好。还有就是攀比心理,身边人的消费往往很容易带动消费,似乎不消费的人融不进大家庭,你开始跟随着买买买。
该纪录片还给我们展示了更多深层次的消费陷阱,以上几点是最普遍的,消费者往往认为自己在各种优惠券、代金券、折扣券中成为了最精明的消费者,其实早已经进入了商家的陷阱,如果你买的东西价格已经低的超乎你想像,那么恭喜你,你成功的买到了最次的商品。当然,消费还是必要的,理性消费很重要。建议大家来看看这部纪录片,看完恍然大悟!
在现今社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愈发重要。作为消费者,我们不仅要了解自身权益,还要学会如何维护。通过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我深刻认识到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当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或服务不周时,我们应当勇敢维权,不仅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整个消费环境的改善。
同时,我也学会了如何在消费前做好充分准备,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选择信誉好的商家、了解产品信息、保存购买凭证,这些都是维权的关键。此外,我还学会了如何与商家沟通,以更加合理有效的方式解决问题。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只有我们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
参与商场的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我深刻体会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活动中,我们向消费者普及了权益知识,解答了他们的疑问,还通过实例展示了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我认识到,作为商家,尊重消费者权益不仅是法定义务,更是赢得消费者信任的关键。同时,我也看到了消费者对权益保护的关注和期待,这让我更加坚定了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决心。此次活动,让我深切感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为我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将继续努力学习,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共同营造一个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
每年的3月15日,都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和反思。
作为消费者,我们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学会维权。购物时,要仔细阅读商品信息,避免被误导。同时,要理性消费,不盲目追求品牌或低价,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当遇到质量问题或服务不佳时,要勇敢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企业和政府也应承担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企业要诚信经营,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政府要加强监管,打击违法行为,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权益日这天,我参与了商场举办的相关活动,深感其意义深远。活动现场,各种宣传资料琳琅满目,从产品质量到售后服务,再到消费者的维权途径,都一一呈现。
活动中,我深切地体会到作为消费者,我们不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更要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参与互动游戏和问答环节,我对消费者权益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我也看到了商场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努力,如设立专门的维权窗口、提供退换货服务等。
此次活动让我更加明白,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被不良商家所欺骗。同时,我们也应该理性消费,选择有信誉的商家和产品,为自己和家人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总的来说,这次商场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让我受益匪浅。我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只要我们共同努力,消费者的权益一定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每年的315前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场全民维权战斗会如约打响。在这个特殊日子前后,包括政府、媒体、商家以及更多的消费者大众,都会把聚焦的目光投入这个全民参与的主题中来,可是有的时候,作为消费者很难在能找到“特殊关爱”。
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其根本的意义究竟是什么?维护消费者权益绝对不是这个“节日”前后一场轰轰烈烈的全民斗争就能药到病除的,毕竟一年365天中,我们只有这一个特别感动的315。但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坑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却是任重道远的365天。面对这个有点特别纠结的特殊“节日”,作为消费者,我们很感动,因为我们实实在在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消费者权益被重视的认可感,然而,我们同样特别希望这个“节日”里才有的关爱能持续到一年的中的每一天当中。
全民参与的一场大整治、大曝光,每年必会伴随着315这个特殊“节日”到来如约而至。包括各大媒体在内众多媒体提前就明察暗访做好专题,政府工商管理部门也会在这一天走上街头普法宣传,商家商户也要做好这个跟自己切身相关的活动主题,在这样似乎节日里才有的难得氛围中,消费者真正作了一回上帝。这个时候去商场买东西,基本不用担心会遇见假货,而且服务态度也会出奇的好,这个时候去相关部门维权定然有会有人热情接待。
315,作为消费者,这一天我们过得很顺畅。但是,我们感动之时,也难免要纠结一个问题,这是所有广大消费者在心底想说而没说出来的一种声音,我们需要“爱”,但是请给我们永恒的“爱”。因为,几乎我们每天每一段时间都伴随着消费行为,我们的生活时刻离不开消费。一个315我们过得很愉快,但是离开315的日子,我们却很纠结,那个时候没有这么多善解人意与呵护备至,甚至为了一个简单维权要伤感大半年,以至于通情达理的我们不得不放弃了这种奢侈维权。
我们需要的是365天都能有这样的感觉,这样被重视,被关注,有了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而不是只在这一天里得到热情回复;我们需要的是我们参与的每一种消费都能有315这一天才有的保障,不管是产品质量与消费安全,不管是服务态度还是受理投诉的态度,我们需要商家你们能始终如一的像今天这样对待我们。我们更需要政府工商管理部门的普法与维权常年累月都能这样持续进行。
我们需要的不是一年当中那个的315,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常态化的315。一个“特定节日”里的315是远远承担不了这种重任的,作为消费者,我们想说:“请赋予我们更多的315”。
河南省局围绕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强化消费维权、改善消费环境的工作要求及中消协确定的“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积极部署,认真做好20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一、集中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积极与主流媒体合作,以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为主题,通过召开消费维权发布会、开展消费维权网络互动、集中开展广场活动、开展12315开放日活动、组织召开省消协法律顾问参加的研讨会、组织召开河南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消费维权和工商工作的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有关工作。配合总局做好“央视3·15晚会”现场电话接诉人员的选拔、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的后续处理工作。
三、畅通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渠道,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化解工作。认真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12315热线电话的接听受理工作,针对不同时段电话的呼入量和接入量特点,采取扩充线路、调整值班人员等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充分发挥“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深入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认真及时高效做好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办理、反馈等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一般性消费纠纷,设立快速解决争议绿色通道,就近及时解决消费纠纷。对群众反映强烈、调处难度大、较长时间未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领导批示、包案的重大消费纠纷案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实行挂牌督办,办结。
四、加强监管执法,严惩消费侵权违法行为。加强“315”期间全省消费市场执法检查,以消费量大、消费者关注度高、投诉举报集中、社会影响面大的商品和服务为重点,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力净化全省消费环境。对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做好移交移送工作,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做好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315”期间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保证值班电话和12315投诉举报热线24小时有专人接听。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车辆等准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防止事态扩大,避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三是要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做好舆情的分析研判,了解事实真相,掌握工作主动。
因为疫情,20__年的3·15显得有点特别。往年3·15上的重要仪式——央视3·15晚会延期播出。但这并不代表消费者权益保护可以削弱。尤其是在疫情催热“新消费”、“云经济”,消费形态和场景加速变革的当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如何与时俱进,也已成为时下颇受关注的议题。
毋庸讳言,消费模式的变化,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很多新的挑战。
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既有不足,在新消费时代被进一步放大。如这次疫情期间,线上消费加速普及,原本部分行业监管、某些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缺陷,暴露得更明显。有媒体梳理,预付式消费受疫情影响,就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有些线下消费转为线上后,也因为服务质量或品质引发了新的纠纷。
另一方面,随着新消费兴起,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也需要扩容、提质。
具体来说,得做好两点。一是新旧消费场景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需做好衔接。此次疫情带动了“无接触消费”——从传统的外卖、网购逐步扩展到健身、线上卖房等。新的消费场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势必要对新的变量因素及时作出回应。二是新的消费产品、服务加速涌现,随之带来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溢出了传统监管体系。如新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和标准体系建设,必然滞后于市场的创新步伐。在这样的过渡阶段,平衡好对消费者权益的必要保护与对新事物的审慎包容之间的关系,是个必须直面的新课题。
近些年,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事物,已给出了许多启示。而随着以5G、人工智能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基建”开启,信息数字消费规模还将加速扩大,如有预计到20__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将达到6万亿元。这样一个全新的、更为复杂的新消费领域崛起,无疑更考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及专业度。这还不仅仅是只靠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就能完成的任务,协同治理的必要性更加凸显。
也应看到,新技术加速新消费进程,同时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强的基础支撑。如借助大数据技术,可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更精准;很多新技术也可以助力对新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溯源、全过程监管,这也能为消费者权益提供更有力的前置性保护。
此外,23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其中如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消费后评价制度,大力优化线上消费环境,加大力度打击网络刷单炒信等黑色产业链;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者维权信息化建设,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者维权服务体系,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等,也是新消费时代值得完善和落实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举措。
正如专业人士所指出,当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着“传统的消费痼疾未除,互联网等新经济的崛起、新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又带来了很多新型消费纠纷”这样一种新局面。这要求旧的问题要加速解决,新的问题则要在法律、政策的修订和完善乃至资源投入等层面,作出新的调试。整个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应有更敏锐、高效的优化和完善意识与能力。
从消费已成经济增长主动力的趋势来看,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更健康的消费环境,对于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已变得越来越重要。20__年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高达57.8%;十九大报告也指出,要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而要激活消费潜力与活力,夯实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是最基础的配套保障。因此,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只是新消费语境下的“权宜之计”,更应成为持续强化的长久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