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公函(精选5篇)
外国人申办停留证件单位公函
致: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关于: 申请停留证件 首次签发□ 换发□ 补发□
单位简况: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企业)类型: 投资国/区:
地址: 所属派出所:
注册资本(到位): 单位电话:
主要经营范围:
申请人简况:
英文姓名: 中文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申请人护照、签证、入境等情况:
有效护照 号码: 有效期至:
有效签证或居留证件类别: 停(居)留有效期至:
最近一次入境 日期: 入境口岸:
现住址: 住宿地派出所: 联系电话:
在华身份及具体停(居)留事由:
其中(外籍婴儿)关系人情况:
申请事由: 免签□ 居留事由终止□ 中国出生外籍婴儿□ 其他□
(其他请具体详细说明 )
申请停留证件停留期限(至):
本单位承诺:对邀请、接待内容和事由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严格履行对上述人员停留期间的法律宣传、监督管理义务,保证其不从事与停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防止发生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违法行为。
单位名称(盖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手机号: 办公电话:
致南京出入境管理处单位公函
致:南京市出入境管理处
关于:持M□ F□ R□ X2□字签证申请签证延期
单位简况:
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企业)类型:
地址:
注册资本:单位电话:
申请人简况:
外文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国籍:
申请人护照、签证、入境等情况:
有效护照号码:有效期至:
现持有效签证种类:签证号码:
停留有效期至:
在华现住址:住宿地派出所:
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事项及期限:
因需要继续停留,申请签证延期,停留期限至:
本单位承诺:对邀请、接待内容和事由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严格履行对上述人员停留期间的法律宣传、监督管理义务,保证其不从事与停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防止发生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违法行为。
单位名称(并盖公章)
年月日
联系人:
致南京出入境管理处单位公函
致:南京市出入境管理处
关于: 持M□ F□ R□ X2□ 字签证申请签证延期
单位简况: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企业)类型:
地址:
注册资本: 单位电话:
申请人简况:
外文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申请人护照、签证、入境等情况:
有效护照 号码: 有效期至:
现持有效签证种类: 签证号码:
停留有效期至:
在华现住址: 住宿地派出所:
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事项及期限:
因 需要继续停留,申请签证延期,停留期限至:
本单位承诺:对邀请、接待内容和事由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严格履行对上述人员停留期间的法律宣传、监督管理义务,保证其不从事与停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防止发生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违法行为。
单位名称(并盖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手机: 办公电话:
致:南京市出入境管理处
关于: 持M□ F□ R□ X2□ 字签证申请签证延期
单位简况: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企业)类型:
地址:
注册资本: 单位电话:
申请人简况:
外文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申请人护照、签证、入境等情况:
有效护照 号码: 有效期至:
现持有效签证种类: 签证号码:
停留有效期至:
在华现住址: 住宿地派出所:
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事项及期限:
因 需要继续停留,申请签证延期,停留期限至:
本单位承诺:对邀请、接待内容和事由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严格履行对上述人员停留期间的法律宣传、监督管理义务,保证其不从事与停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防止发生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违法行为。
单位名称(并盖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手机: 办公电话:
申请台胞证单位公函
致:吴江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关于:中国台湾居民 申请 □五年期台胞证换发 □五年期台胞证补发
□五年期台胞证失效重领 □一次台胞证
单位简况:
本公司是成立于 年 月 日,位于 ,注册资本为 美元/人民币的一家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主要营业范围:
申请人简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中国台湾身份证号: 中国台湾出入境证件号码:
中国台湾详细住址:
申请人现持台胞证、入境、居住等情况:
现持台胞证 号码: 有效期至:
最近一次入境日期: 入境口岸:
大陆现住址: 居住地派出所:
居停留事由:
□投资 □任职就业 □随行家属 □就学 □交流 □商务 □探亲 □旅游 □其他
其中任职或就业人员的职务及聘用期限:
申请台胞证类别、情形:
□五年期台胞证换发: □有效期不足6个月 □本式台胞证换发电子台胞证
□身份信息发生变更 □其他( )
□五年期台胞证补发: □遗失或被盗抢 □损毁
□五年期台胞证失效重领
□一次有效台胞证: □父母均为中国台湾居民,本人出生在大陆,首次返台 □其他( )
单位名称(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