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承诺书(精选3篇)
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均系再婚,双方相处后感觉良好自愿结伴生活。为免婚后因经济问题产生纠纷,双方本着互敬、互爱、互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需共同遵守。
一、甲方名下有房产一套,座落于,建筑面积,该房产属甲方个人所有。双方结婚后,乙方有居住权,直到双方婚姻关系终止或甲方去逝。甲方去逝后,乙方需搬离甲方住房,回归自己家居住。甲方房产归甲方子女继承,乙方及其子女无权继承。
二、乙方名下有房产一套,座落于,建筑面积。该房产在乙方去逝后由乙方子女继承,甲方及其子女无权继承。
三、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如存款、家具、家电等个人物品,归各自所有。双方有使用的权利,但仍归个人所有。
四、因一方医疗、一方子女产生的花费及一方负债行为均由各方独自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五、双方婚后因各自婚前财产所产生的收益与亏损,归一方所有与承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六、双方婚后的工资及养老金收入等各种收入与收益,均属一方个人财产,不属双方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与支配;婚后所购置财产,归购置方所有。
七、双方对各自婚前婚后财产有完全支配与处分权,另一方不得干涉。
八、甲方同意每月支付乙方元作为双方基本生活费用,由乙方管理与支配。
九、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____________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住所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住所
甲乙双方自愿结婚,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根据我国《婚姻法》
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原则,特对婚前及婚后双方财产归属进行如下约定:
一、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房产永久归各自所有:
(1) 甲方婚前房产:详细房产清单
(2) 乙方婚前房产:详细房产清单
二、甲乙双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继承或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各自个人所有。
三、甲乙双方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房产因增值、转让等产生的利益亦归各自所有。
四、甲乙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其独立承担,甲或乙婚后一方对外所负的未经对方同意的债务,以甲或乙一方的财产清偿,与对方无关。
五、甲乙双方婚后的其他财产为共同财产,其收益为共同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各自婚前的房产及婚后所继承或受赠与所得的房产产生的收益(不含增值)为共同财产。
六、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七、其他。
1.本协议约定未尽之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书一式,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可办理公证,公证费用由-x承担,并增加协议一份,送交公证机关,协议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
甲方:王某,男,-xx年xx月xx日生,住上海市xx区路,身份证号码:-x
乙方:李某,女,-xx年xx月xx日生,住上海市xx区路,身份证号码:-x
鉴于:
1、 甲、乙双方于-xx年xx月xx日在-x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甲、乙双方为合法夫妻。
2、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 甲、乙双方约定夫妻财产权属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乙双方为明确财产权属,避免财产争议。
现经过友好协商,就婚前、婚后的财产权属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登记在王某、李某方名下,位于上海市-x区路弄号〔沪房地xx字(-)第 号〕归乙方所有(含室内家俱、家电等室内物品);
第二条 王某名下股东账户内的股票(市值约人民币 万元)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 李某名下-xx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人民 万元归甲方所有(账号: )。
第四条 李某父母赠与李某的奥迪牌轿车及牌照归乙方所有(车型:-x;牌照:)。
第五条 李某名下的基金(市值约人民币 万元)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李某名下工商银行定投归乙方所有(约人民币 元)。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金银首饰及个人物品归各自所有。
第八条 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
第九条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金收入、投资收益、获得赠与等财产性收入)。
甲、乙双方的各种支出由各自承担。
第十条 王某名下的其他财产(若有)归甲方所有,李某名下的其他财产(若有)归乙方所有。
第十一条 王某名下的债务(如有)由甲方承担,李某名下的债务(如有)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配合乙方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收到新的房产证5日内将本协议第三条、第八条约定的款项汇给甲方。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即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权属变更登记完成与否均不影响协议的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四条 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均为打印文本;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各自留存一份。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