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公示表范文(汇总3篇)》
发展党员公示表范文(通用3篇)
发展党员公示表范文 篇1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工作有关精神,我们结合实际,抓着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工作重点,取得了明显成绩,促进了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现就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展党员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要做法:一是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每年制订相应的发展党员计划,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经常化,正常化,防止和克服时紧时松,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现象。二是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切实保证党员质量。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要求,坚持和把握好党员标准,认真执行发展党员手续和程序,切实把握好“入口关”,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做到了“三严一加强”:严把比例。严格按照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新发展党员之间的比例原则发展党员。严把关口。不仅把住政审关、考察关,而且把好复查审批关。同时坚持“六不发展”原则,严格纪律。推行了发展党员“公示制”,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三是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推行党群团共建责任,使推荐优秀团员、妇女为发展对象真正成为发展工作的主渠道。
(二)党员发展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20xx年至20xx年6月局支部共新发展党员6名,其中女性3人,占总数的50%,本科学历3人,大专学历3人各50%。在年龄、文化结构等方面有了明显改善。没有连续三年不发展党员、不按程序履行手续、预备党员多年没有转正的情况,没有不符合入党条件人员拉入党内的现象。
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党费收缴管理基本情况。20xx年至20xx年分别缴纳党费4992元、5505元、3193元、3848元,20xx年前上半年缴纳党费2121.9元,合计19659.9元。
(二)党费收缴管理的基本做法。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做到了按时上缴,每个党员能够把缴纳党费作为自己的义务,每季度按时如数上缴。二是较好地坚持了专人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具体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三是严格手续,规范党费收缴帐薄,定期公布,做到支部每季度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达到了手续清楚、完备,数目准确。
财政局支部的党员管理和党费收缴工作在区委组织部、党工委、系统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通过不断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探索,不断推进党员管理和党费收缴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发展党员公示表范文 篇2
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经支委会研究,拟发展等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选准、选好发展对象,根据党组织关于发展新党员实行公示的规定,现将名同志情况予以公示,征求党内外广大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公示期限内,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向本党支部反映。
2、公示期间,欢迎大家对以上位同志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情况要本着对党和入党积极分子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具体的内容,不能借机诽谤诬告。为便于调查核实,来信请署名,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3、公示期限为7天(年月日-日),双休日照常受理。(联系电话:)
附:拟发展对象名单
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现单位岗位
特此公示。
党支部
年月日
发展党员公示表范文 篇3
为了进一步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化和公开化程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现就区级机关单位党组织发展党员公示制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国共产党
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指导,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透明度和强化群众监督为出发点,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为根本目的,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意见,从而严把党员队伍“入口关”,防止和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失误失策,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阳光城市幸福家园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公示的对象、时间、范围
1、公示对象:
①拟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2、公示时间:发展对象入党的公示时间为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后,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时间为预备党员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之后,讨论转正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不能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和转正,党(工)委也不予审批。
3、公示范围:根据公示对象的工作性质、岗位特点和工作影响面,一般在公示对象的学习、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可根据公示对象的岗位情况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三、公示的内容
发展对象入党的公示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部门),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政审结果和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等;
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部门),预备期起止日期。
四、公示的方式
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实施。党支部根据基层党委拟制的统一格式的公示通知,填写后采用公告形式进行公示。公告应张贴在公共场所,如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有条件的单位可利用“党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基层党组织应设立便于群众反映意见的公示信箱和举报电话,指派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五、公示意见的处理
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对象有意见,单位或个人均可以电话、口头或署名书信等方式向支部、基层党委或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映。群众意见向哪级党组织反映,就由那一级党组织负责处理,也可由上级党组织责成下级党组织调查处理并上报结果。公示后,有关党组织要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党组织受理反映意见后,一般应在一个月内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经调查核实,党支部应将情况分别向支部大会、党委会汇报,并讨论确定处理意见。凡具备党员条件的,予以发展或转正;尚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或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考察的,暂缓发展或转正;群众意见较大或存在严重问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予发展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有争议的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党组织应如实报上一级党组织研究决定。受理和办理反映意见情况,党组织应落实专人详细记录,及时归档备案。
受理的党组织采取适当方式,向反映意见者反馈处理意见。
六、公示中的有关责任和要求
(一)发展党员公示工作由所在党支部组织实施,联系人由支部指定。上一级党组织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公示工作负指导、检查和监督的责任,受理支部无法独立处理的问题。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查清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调查结果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核实情况要讲究方式方法,注意保密。
(三)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保护党员群众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私自扣压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得透露反映人的有关情况,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不准以任何借口对反映人实施打击报复。对违反纪律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发展党员公示制自20xx年4月1日起在区级机关单位党组织中实施。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请随时报送给我委